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74號(《直銷員證》式樣)
發布: 2016-07-19 09:12:29 作者: 雅歌 來源: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74號
【發布日期】2005年11月1日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現將《直銷員證》式樣公告如下:
一、證件正面式樣
證件寬11厘米,高16厘米,為聚酯薄膜密封、單頁卡式,由正反兩面組成。證件底色為藍色。
直銷地區是指直銷員所隸屬的直銷企業的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服務網點的地區。
直銷產品是指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上所載明的產品。
企業標識是指由企業自行設計,用于代表企業形象的圖形、文字、字母或上述元素的組合。企業可自行決定是否將標識印制在證件上。
證件式樣如下(1:1比例)

二、證件背面式樣(1:1比例)

三、證件編碼
直銷員證號碼由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字號(規范漢字)、12位阿拉伯數字兩部分組成,數字部分由6位地區編碼和6位直銷員編碼組成。
地區編碼系國家統一的行政區劃代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國家標準GB/T2260-2002)為依據,由6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直銷員編碼系直銷企業對直銷員分配的編碼,由6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四、證件的制作、生效及使用
《直銷員證》由直銷企業按本公告發布的式樣制作。直銷企業對符合《直銷管理條例》有關直銷員條件的人員進行培訓考試,經考試合格并與之簽訂推銷合同后,向其頒發《直銷員證》。
《直銷員證》經直銷員本人簽名,并加蓋直銷企業及相關分支機構公章后生效。直銷員推銷產品時必須佩戴《直銷員證》。
商務部
二ΟΟ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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