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直銷”旗號實則進行“傳銷”,權健終于被查
發布: 2018-05-11 09:01:11 作者: 佚名 來源: 四川新聞網

《遼寧法制報》近日報道一則關于權健公司為載體進行違法傳銷行為的案件。據當時辦案營口市西市區人民檢察院呂女士介紹,凡是加入“權健公司”的,都需要買7500元或者22500元的產品,才能獲得會員資格。一副權健的骨正基鞋墊就可以賣到1068元,而且是每個權健會員必須買的產品。
據呂檢察官認為,權健公司為非法傳銷組織主要依據兩點,一是看企業運營的基礎是賣產品還是拉人頭;二是看是否有高額的入門費。而以上兩點權健公司都恰恰符合。

據《遼寧法制報》報道,縱觀這個案件,凡是加入“權健公司”的都需要購買產品和成為會員。而產品本身和會員價值嚴重脫離商品的基本價值的表現。該活動要求每個會員想要盈利,必須發展A、B兩區,每個區就是一個新會員,只有發展兩個以上的新會員,才能盈利,新會員繼續發展兩區,上線才可以獲利,拉的人數越多,層級越高,權健公司給予的提成也越多。
下圖為權健加盟商的獎金制度,完全符合傳銷模式。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定義一個組織是否為傳銷組織要確定傳銷與直銷的區別,由于傳銷被定位為非法活動,所以很多傳銷都打著直銷的幌子。而呂檢察官認為權健公司恰恰符合這兩點,一是看企業以賣產品拉攏會員,二是是否含有高額的加盟費。
辦案中,這些犯罪嫌疑人無一例外地認為自己很冤,是直銷而不是傳銷,更不是犯罪。我用傳銷和直銷的區別有力駁斥了他們的辯解。一些人還認為自己也是一個受害者,屬于不知情,在審查犯罪嫌疑人的履歷時,他們幾乎都從事過這樣或者那樣的傳銷,就是他們所稱的“直銷”,一旦他們感覺到不是很掙錢,就轉向其他品牌,說不知情簡直是掩耳盜鈴。
經過細致的審查,根據法律關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有關規定,遼寧營口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批捕7名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1人,有力地打擊了犯罪活動,維護了市場經濟的正當秩序。
權威法律告訴你什么是“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出現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 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后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就是一種新型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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