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權威解讀—— “藥妝品”宣傳屬違法
發布: 2019-01-26 09:52:39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市場監管報

“藥妝”是很多年輕人青睞的一類化妝品,一直在化妝品店及各大電商平臺熱銷。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對“藥妝”品”“醫學護膚品”等概念重申了監管態度。國家藥監局明確指出,中國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且宣傳“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均屬于違法行為。

化妝品宣傳不能蹭熱點
記者在國家藥監局網站上看到,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整理了化妝品監督管理中的十大常見問題,并依據我國現行化妝品法規規定和有關技術規范,逐一進行了解答。
在《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中,近來在業界大熱的活性成分——表皮細胞生長因子人寡肽-1也被明確禁止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上述解答指出,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仍有電商平臺銷售“藥妝”產品
《2018至2023年中國“藥妝”行業品牌競爭與投資機會分析報告》顯示,上世紀90年代,全球藥妝市場年銷售額只有幾億美元,2017年已達到417億美元。其2010年至2017年行業年復合增長率達11%,大大超過全球醫藥市場的實際年增長率。報告還顯示,近年國內“藥妝”市場保持了兩位數高增長,規模從2010年的110億元增長至2017年的625億元。2010年至2017年,國內“藥妝”市場行業年復合增長率高達28.16%。
如此大的市場空間也使得“藥妝”與“醫學護膚品”風頭愈勁,不少主推功效型產品的品牌也受到消費者歡迎。除了各大品牌外,渠道平臺也加入進來。嬌蘭佳人在2017年制定了“兩妝一品”戰略,其中的“兩妝”分別是彩妝和“藥妝”。京東則很早就成立了京東自營“藥妝”館,薇諾娜、雅漾、絲塔芙等皆被歸為知名“藥妝”品牌在售。
1月22日,記者在淘寶、網易嚴選和蘇寧易購平臺上搜索“藥妝”,均顯示“沒有相關商品”,說明產品已下架。但在京東和天貓平臺上仍可以搜到關鍵詞為“藥妝”的產品。
實際上“藥妝”這一概念在國內從未得到過法律承認,也沒有明確定義,此次解答則明文規定——宣稱“藥妝品”的概念是違法行為。正如國家藥監局解答中所言,“不但是我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國(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我國將9類強調獨特效果的產品歸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其他則歸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并無“藥妝”和“醫學護膚品”等說法。另據記者了解,按照美國FDA的定義,化妝品不能夠具有藥效。日本則將這類產品稱為醫藥部外品,原料也按照醫藥部外品進行管理。
清除“藥妝品”概念糾正市場錯誤認識
雖然此前“藥妝”這一概念在國內未得到法律承認,但也尚未有法律規劃,所以也存在不少行業亂象。比如企業為彰顯產品效果,吸引消費者眼球,大打營銷“擦邊球”,針對“藥妝”醫學護膚品”等宣傳,其中存在著過度夸大功效、醫療效果的行為。
“藥妝品”亂象,不能任由其滋生,置公眾生命健康安全于險境。因此,在官方定性、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還應借鑒有益經驗,推動相關立法,盡早形成針對化妝品的專門法律和法規,以更嚴格的監管防范化妝品“藥妝”化,有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認為,國家政策及相關部門的強硬態度,有助于肅清和規范那些過度宣傳的企業,凈化市場環境,但對于功效型化妝品市場本身,則不會造成毀滅性打擊。在市場得到規范和凈化后,對于真正有品質并能滿足消費者所需的功效型化妝品而言,或許還能迎來更好的發展機會。(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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