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售假亟待堵塞監管漏洞
發布: 2019-10-25 16:00:57 作者: 佚名 來源: 法制網

社交電商要真正造福于民造福于社會,規范發展是基礎,所以及時堵塞監管漏洞很有必要且迫在眉睫。
微商朋友圈里“讓人一天瘦一斤”的古方減肥藥“燃脂減肥膠囊”,被警方認定是無國藥準字號、無藥監局批文的假藥。記者調查發現,與傳統的銷售渠道不同的是,這種有毒的三無產品正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給熟人,包括微商在內的社交電商銷售渠道不但避開了市場監管環節,而且給受害人維權造成了很大困難。
微商是社交電商的典型代表,盡管國家法律對微商并無禁止性規定,但是微商并非沒有規矩約束。不過,從現實看,微商紅火的同時但其存在的問題不容小覷。誠如微商賣假藥現象,顯然于法不容。比如,新聞報道的案例,古方減肥藥“燃脂減肥膠囊”不僅是名副其實的假藥,而且經權威部門檢測其中還含有對人體有毒有害禁藥——西布曲明。
微商亂象從根本上來講,一則在于一些微商從業者法律意識淡薄;二則在于消費者的防范意識差;三則也是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管的疲軟。尤其是,微商依托社交平臺,在熟人圈里進行推廣銷售,使得微商交易帶有私密性與閉環傳播特點,給監管帶來一定難度。所以,如何在監管上施力,亟待引起重視,從而讓社交電商真正規范起來。
強化市場監管以及法律法規的完善是重中之重。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子商務法,讓社交電商規范化經營初步實現有法可依。還要建立涵蓋售前、售中、售后全過程的法律法規也亟待引起重視。如同專家所言,唯有通過法規的完善,并形成全行業共治,才能實現對社交電商平臺有效、全面的管理。于此,相關部門在法規完善上須再給力。
同時,對不法經營行為須強化打擊力度。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在堅決打擊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各類失信及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其實這也很有必要。筆者以為,相關部門也應加大消費警示力度,提升公眾消費防范意識,引導公眾對不法經營行為積極舉報處置。
此外,互聯網平臺也應切實負起監管責任。《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活動,應當具備藥品經營資質。以微信為例,運營方就須對不法經營行為實施有效規制。微信安全團隊就曾表態,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堅決處理、嚴厲打擊,而且一批違規賬號得到了懲治。這就值得稱道,也亟待互聯網平臺多些硬措施。
社交電商行業已經成為中國零售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9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預計,今年社交電商市場規模達20605.8億元,從業人員規模將達到4801萬人。但社交電商要真正造福于民造福于社會,規范發展是基礎,所以及時堵塞監管漏洞很有必要且迫在眉睫。同時,消費者也需增強法律意識,堅決抵制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助力市場環境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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