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羅國際正式公布修訂后的產品退換貨制度
發布: 2020-04-28 13:02:29 作者: 佚名 來源: 美羅國際

為保護消費者和直銷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直銷管理條例》及國家法律法規和美羅國際經營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公司、分支機構、服務網點以及直銷員在處理直銷員或消費者的退換貨時,均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一、退換貨的受理范圍
1、消費者/直銷員退換貨
1)消費者自購買美羅國際產品之日起的30日內,產品未開封且包裝完好無損的,可以憑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購貨憑證,向美羅國際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向其推銷該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公司及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退換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購貨憑證標明的價款為其辦理退、換貨;
2)直銷員自購得產品之日起30天內,產品未開封且包裝完好無損的,可以憑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購貨憑證向公司以及分支機構或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退換貨。公司以及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退貨或者換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購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退貨或換貨;
3)不屬于前兩款規定情形,消費者、直銷員要求退換貨時,公司及分支機構、服務網點或直銷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退換貨。
2、消費者或直銷員購買公司產品后,已開封使用的產品,如在產品保質期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經公司質量檢測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鑒定,確系產品質量問題的,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退貨或換貨。
3、退換貨的產品在購買時如為優惠裝或捆綁的促銷品,則需將已優惠或贈送的產品/物品一并退回。
4、下列情形不接受退換貨:
1)不能出示發票或購貨憑證的;
2)產品包裝破損或已開封,無法再次銷售的(產品本身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除外);
3)所提供的發票或購貨憑證與擬退換貨的產品不符的;
二、退換貨管理
1、公司及分支機構、所在地服務網點或推銷產品的直銷員,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須告知如下事項:
1)詳細向消費者和直銷員解釋《美羅國際產品退換貨制度》;
2)公司退換貨管理制度執行流程。
三、退換貨流程
1、公司及分支機構、所在地服務網點或推銷產品的直銷員受理退換貨時,應主動熱情,態度和藹,向消費者耐心解釋。
2、退換貨處理流程:消費者或直銷員到公司及公司省級分支機構、所在地服務網點領取并填寫《退換貨申請表》,寫明要退換產品的名稱、數量及退換貨原因,由服務網點審核是否符合退換受理范圍,如符合《美羅國際退換貨制度》規定,則簽字并驗貨,并于7個工作日按本制度及相關規定辦理換貨和退貨;如不符合《美羅國際退換貨制度》,則須向消費者或直銷員進行解釋。
四、其它規定
1、在退換貨過程中,退換產品已不再生產或缺貨時,經與直銷員、消費者協商,可換回等值的其它產品。
2、公司核對無誤,返款返還該直銷員帳戶,由直銷員還款消費者。同時,公司將扣除直銷員相應的銷售額和傭金。
3、消費者、直銷員只能在公司及分支機構、所在地服務網點辦理退換貨。
4、公司及分支機構、所在地服務網點相關信息詳見公司信息披露網站。
5、本制度由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五、生效時間
本制度自修訂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原制度同步廢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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