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迪:爭做行業誠信守法的表率,守牢依法合規經營的底線
發布: 2024-04-03 09:17:27 作者: 佚名 來源: 雙迪公司

堅持誠信經營,堅守法律底線、道德底線和利益底線三條重要規范理念是雙迪自成立以來最堅實的承諾。在《珍奧雙迪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雙迪股份宣傳“十條禁令”》的行動準則指引下,企業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引導并加強合規經營教育,提升合規管理能力,促進合規管理與經營業務深度融合,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
今天,讓我們再次一同學習《珍奧雙迪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雙迪股份宣傳“十條禁令”》,并在此向公司全體直銷員、經銷商和市場主體發出倡議,重申公司合規經營相關要求,共同堅守法律底線、道德底線、利益底線,回歸事業本源,堅持健康本愿,以雙迪人的最高信仰和終極追求做行業清流、更行穩致遠。
未來,需要您與我們共同守護與創造!
三大紀律:
1、一切言行遵法守規,符合珍奧雙迪企業文化;
2、一切銷售的產品均由珍奧雙迪企業生產、引進;
3、一切行動服從珍奧雙迪企業的統一管理。
八項注意:
1、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
2、不虛假宣傳,夸大產品功效;
3、不強買強賣、促大單;
4、不為消費者寄存產品;
5、不向危重病人推銷保健品;
6、不準宣傳食品和保健品可以代替藥品,對疾病有治療功效;
7、不做股權投資回報銷售等違規承諾;
8、不詆毀攻擊同行企業、產品和領導人。
宣傳“十條禁令”:
第一禁 違反國家一切現行法律法規
宣傳用語中,不得損害國家、社會、人民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等內容;不得妨礙和違背社會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不得宣揚負面情緒、不良價值觀等。
第二禁 濫用權威性術語
在未經正式相關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在產品宣傳時濫用相關權威機構授權、專家推薦、名人代言等信息,甚至編造莫須有的機構和專家給產品做推薦。如國家級、世界級、國家免檢、×××權威推薦等字眼不可濫用。
第三禁 濫用絕對化、極限化詞匯
在產品宣傳用語中,對于絕對化、極限化用詞要謹慎,如最、第一、唯一、頂級、絕版、完美、極致、獨家等。對于無法證實或證偽的形容詞要絕對禁止使用,在限定范圍內可以被客觀證明的情況下,此類詞語可以在證據充足的條件下使用。
第四禁 虛假宣傳
產品宣傳要實事求是,堅決禁止對產品或服務進行虛假宣傳,包括產品功能、產品成分、服務條款、產品價格等。在向消費者介紹產品時,力求真實、全面、具體,不得進行誤導。
第五禁 對產品做超范圍功能描述
產品屬性、定位要準確、明晰,要求客觀描述,不得做超出范圍的功能明示或暗示。如營養食品不得做保健功能描述,保健食品不得做醫藥功能描述,養生設備不得做醫療功能描述等。
第六禁 銷售信息不準確
銷售過程中一切對外發布文字信息要嚴謹、準確,要與實際銷售行為準確對應,文字內容不得出現前后不一、模棱兩可等情況。要保證整個銷售行為的完整性、準確性、可執行性,不得在執行階段隨意調整和更改已發布、且已被受眾熟知的銷售信息。
第七禁 使用低端銷售詞匯
要求使用良性、高定位詞匯進行銷售行為,諸如不得使用史上最低價、萬人瘋搶、大降價等詞匯,此類詞匯有損于雙迪的產品定位,即使產生短期效益,但屬低端銷售行為,不利于雙迪的品牌發展。
第八禁 進行功效承諾宣傳
產品描述要求客觀詳盡,對于養生器械或保健食品等類似產品,可以按照產品標簽進行保健功能的解釋說明,并表達對使用者的美好祝愿,但切忌從主觀角度對產品的功效做承諾保證。
第九禁 完全抄襲同類宣傳用語
鼓勵原創精神,創作能夠彰顯產品特點、屬性、優勢的宣傳用語,同時進行良性化拓展。對于比較優秀的同類宣傳用語可以學習、模仿、借鑒,切忌不加修改完全抄襲,一方面存在法律風險,另一方面不利于樹立品牌形象。
第十禁 貶低、貶損同類產品和同行企業
銷售過程中,不得用惡意詞匯貶低、貶損同類產品和同行企業。鼓勵通過加深對產品的認知度和提升語言表達能力,進而提升銷售能力,通過對產品的準確分析和優勢表達,與同類產品和同行企業形成良性競爭,有利于產品的長久保鮮和企業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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