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于1990年重新修訂并作為英國《公平貿易法》第11條正式頒布實施
發布: 2004-05-02 00:00:00 作者: root 來源:

1.任何招收傳銷商的廣告或有關通告文件必須包括以下細節:傳銷組織開業日期,該組織發起人的名稱、地址,所銷售產品的描述、傳銷商的身份,預知規則。
2.收益應當合法地依賴銷售經營。
3. 必須和傳銷商簽訂書面合同單,并且給傳銷商一張兩聯合同單保存,合同單中某些項目必須被包括,例如下述項目內容:傳銷商擁有14天內向傳銷組織退貨而不受處罰的權力。
4.傳銷組織發起人收取下列費用是非法的:
①新加入者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七天之內,向傳銷組織支付的參加費超過75英磅。該合同上收取的費用是根據向新加入者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而確定。這種提供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的合同是根據該傳銷組織的銷售計劃而實施。
②根據提供的產品價格收取押金。
③沒加解釋而收取訓練工具費用,即沒有向新加入者解釋:該工具可以買,也可以不買。工具費的數額也應該被清楚說明。
(趙建明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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