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局念動緊箍咒 直銷轉型再加鞭
發布: 2004-05-01 00:00:00 作者: root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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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9日14:28 [ 伍靜妍 黃華軍 王納 ]? 來源:[ 粵港信息日報 ]? |
春節前一周,國家工商總局、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出“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規定”(工商公字[2002]第31號,下簡稱“31號文”)。這份在“毫無預警征兆”之下發出的31號文,當時并未引起廣泛注意。按字面理解,這份文件是對4年前1998年6月由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和原內貿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1998]外經貿資發第455號) ,執行4年來操作原則的進一步具體細化。
中國入世時承諾3年內開放國內直銷市場,前陣子“為直銷立法”的呼聲也一度高漲。在此背景下,新規定的突然出臺,多少讓人感覺是在開放之前先清理門戶,抬高進入門檻。究竟這些政策出臺的背景與用意如何呢?本報記者日前就此采訪了國家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辦公室(下簡稱打銷辦)的有關負責人。
3年開放直銷市場有前提
該負責人稱,新規定出臺與國家3年內開放直銷市場之間其實并無太大聯系。3年開放直銷市場是有前提和有范圍的,具體表述應為“完善無固定地點銷售”的問題,但這與多層次直銷還是有很大區別。因為單層次直銷比較簡單,一般不會造成詐騙問題;而多層次直銷則形式上十分復雜,比較接近“金字塔”和“老鼠會”形式的詐騙。國際上對直銷也有嚴格要求,并不是毫無限制地全面放開,如韓國要求直銷公司每個地區的推銷人員達到50人就要求有一家店鋪來管理。因此國家3年開放直銷市場還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直銷立法的時間問題,第二是直銷形式的規范程度問題。歸根結底,直銷市場開放還是要考慮國情和市場發展情況。
核心是整頓推銷員管理
該負責人還指出,國家自1998年整治傳銷后,重新制定了轉型直銷公司的市場準入規范。當時考慮到有些外商一時半會兒轉不過來,又或者成本增加太大,國家有關部門為此設置了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內,有個別企業經營也不太規范,特別是對推銷員的管理不夠嚴格,執法部門也曾睜只眼閉只眼。
第四條的“增設新店鋪”和第五條的“員工轉正”是新規定中兩個最為核心的內容,打銷辦有關負責人稱這兩個要求其實就是要解決推銷員管理較亂的問題。1998年國家在要求直銷企業轉型時,規定轉型企業必須設立省級分公司,但其時概念也是比較含糊的,一些管理上的問題并未理順。這樣不少企業在省會城市開一家店鋪后,該省之內所有業務都由這家分店統管,推銷員的跨區域活動比較混亂。新規定要求企業在該地設鋪后才能雇傭推銷人員,就是為了使推銷人員的管理更有保障。
據該負責人介紹,兼職推銷員由于無固定經營權,無營業執照,并不具有單獨進行經營活動的權利,只能夠對其企業產品作宣傳推介。但據反映,由于疏于管理,一些企業的推銷員自行組織培訓活動,自行收取門票、場地費的事情時有發生。不少不負責任的兼職推銷員還打著諸如“下崗靠直銷賺點錢”之類的旗號,這就容易產生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新規定要求從事培訓、管理人員必須是企業正式員工,避免因個別行為產生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