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傳銷案涉額578.24萬元 數千“定購人”受騙
發布: 2004-05-31 00:00:00 作者: root 來源:

http://finance.tom.com 2003年11月06日14時12分??來源:新華網?? |
新華網太原11月6日電(記者帥政) 河南省永泰實業公司在山西省太原市成立分公司,并在其董事長傅桂英的直接指揮操縱下,采取“直復營銷”的方法,進行非法傳銷活動,非法經營額達578.24萬元,使數千名“定購人”上當受騙。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傅桂英等13人因非法經營罪分別受到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1月17日,太原市古交居民李新如、楊和、蔡乃治伙同朱永勝、朱祥碧、李強等人(均在逃),注冊成立了海南曼嘟啦連銷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由李新如任經理,楊和、李強任副經理,蔡乃治任教育總監,朱永勝任執行董事,朱祥碧任財務總監并分管會計兼出納。 這些人打著“直復營銷”的幌子,將“貨物”銷售定購單按每份400元出售。凡第一次購訂單者可得相應數額的“分期付貨兌換券”,并成為公司的“定購人”;在購買訂單的第二個月每份即可兌現50元現金或相應的商品;第三個月兌現100元現金或相應的商品;第四個月兌現150元或相應的商品;第五個月又兌現50元現金或相應的商品。這樣,每個季度一循環,一年內可得到1200元現金或相應的商品。“定購人”可向下發展成為公司的“廣告人”,達到一定數額就成為“代辦點”,成績突出的可聘為“市場部經理”。根據“代辦點”或“市場部經理”向下發展的成效,可以提前將兌換券付成現金,并按一定比例領取“代辦點”費和“市場”開辦費。太原市不少人由此成為“廣告人”,開辦了“代辦點”,并被委以“市場部經理”。 2000年4月17日,經河南省永泰實業公司董事長傅桂英同意,海南曼嘟啦公司太原分公司變更為“河南省永泰實業公司太原分公司”(簡稱太原公司)。傅桂英作為河南省永泰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李新如為分公司經理,原海南曼嘟啦公司太原分公司管理人員職務不變,公司繼續采取“直復營銷”的方法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當年7月,朱永勝、朱祥碧潛逃,蔡乃治也以“為親屬看病”為由離開公司一直未歸。之后,傅桂英多次從河南到太原分公司“視察”,并按訂購單的數量收取太原分公司的上繳管理費40354元。 2000年10月開始,山西省公安部門分3批對有關涉案人員進行控制。據統計,截至案發時,該公司非法經營額達578.24萬元,其中2000年4月16日以前非法經營額63.72萬元,4月17日以后非法經營額514.72萬元,目前仍有149.09萬元下落不明。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傅桂英等13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傳銷的形式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經營數額巨大,嚴重擾亂市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有關法律,判處傅桂英、李新如有期徒刑5年,判處蔡乃治有期徒刑3年,判處其他10人緩刑,并處以上13人5萬元到1000元不等的罰金;判處楊和、黨懷成等2人免予刑事處罰和無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