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法律允許的直銷形態
發布: 2004-08-31 00:00:00 作者: only 來源:

法律之窗 http://www.lawyerwu.com/ 吳浩侖
日前,商務部發布了《關于貫徹實施<零售業態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在該通知中,國家商務部將目前國內零售業的不同經營形態,按照零售店鋪的結構特點,根據其經營方式、商品結構、服務功能,以及選址、商圈、規模、店堂設施、目標顧客和有無固定營業場所等因素進行了科學的分類,其分為:食雜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倉儲會員店、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家居建材店、購物中心、廠家直銷中心、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自動售貨亭、電話購物等17種業態。
依據上述分類,結合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訂的《外商投資直銷公司暫行規定》草案中對直銷的定義,即“直接于消費者家中、工作地點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進行商品或服務供應,通常是由于推銷員于現場對產品做詳細說明或示范。”基本符合直銷定義的零售方式有:廠家直銷中心、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自動售貨亭、電話購物等傳統的直銷方式。
對此,各位網友可以以此作為依據進行判別,以免落入非法傳銷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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