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為什么立法?
發布: 2004-11-01 00:00:00 作者: only 來源:

劉勝
時下的直銷立法是個時髦的話題,在不經意間總是可以聽到有關它的內容,尤其是在直銷從業人員口中說出來,更是滿懷著按捺不住的欣喜,好似“沉冤昭雪”。
直銷進入我國十幾年了,中國人由最早的排斥到如今開始漸漸的接受了這個新興的行業,一部分人宣揚直銷是未來最有潛力的商業形式之一,對于這點筆者雖不敢茍同,但也找不出什么反駁的理由來。既然是有潛力的商業形式,那么政府勢必要通過立法來規范和保護它,其目的只有一個,希望直銷業在我國能夠健康的發展。
而在這第一部正式直銷法規尚未出臺前,關于它的蜚語已經充斥于坊間。據說直銷法將本著外資先行的宗旨,而且將在資本上有所限制,這可愁煞了類似天獅這樣的民族直銷企業。雖然天獅內訌不斷,但是這個有外資合法外衣的直銷企業其實徹頭徹尾是個民族企業,它的目標還是積極向上的,而不是單純的斂財。
我不知道將來的直銷法會不會有歧視政策暗含其中,但是我知道跨國直銷組織樂中國市場而不疲的目的很明顯,那就是斂財,至于什么納稅解決就業都是幌子。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直銷市場整體下滑,跨國直銷組織的籌碼于是集中在了發展中國家,當然這些組織的某些舉措還是值得學習的,例如合法納稅,而本土的一些企業所鉆營的卻是怎樣“合法避稅”。
若真的直銷法關于市場開放真按照先外資后內資的調子,那么這樣勢必會造成一些起步的本土直銷組織失去先機,我不知道到1950年代的美國關于直銷行業是怎么立法的,來自安利這樣的企業是如何在較惡劣的環境中茁壯成長起來的。
關于直銷為什么立法,其實有很多問題是可以探討的,比如誰有資格做直銷?安利、雅芳要是真論資本實力肯定不是門外漢雀巢的對手,那么類似雀巢這樣的巨頭有否機會進入直銷行列呢?如果單純依靠資本仍不能獲得直銷牌照,那么要得依靠哪些條件來進行限制呢?對直銷組織運營時間的要求?對直銷組織營業總額的要求?對直銷組織跨地區作業能力的要求?
假如上述設想成立,那么有關于直銷立法中的公正公平是否可以落到實處也就有待觀瞻了。筆者認為,作為習慣圈內淘金的跨國直銷組織肯定會慫恿政府加強對圈外資本進入壁壘的設置,因為令它們恐怖的根本不是所謂的民族直銷企業,而是那些善于品牌推廣和有著雄厚資本的圈外資本,例如雀巢或者羅氏制藥之類的。當然這只是假想。
雖然目前各類組織都在咆哮著要和國際接軌,甚至大聲吆喝我國的立法不健全,其實這種蠢動后面暗藏的是物欲的橫流。以直銷法為例,如果真的成了保護一小部分組織游戲的籌碼,那么民族直銷業就干脆自毖算了;如果直銷法再對圈外資本進行限制,那么,這樣的市場會是真正意義上的開放么?
真正的開放其實門檻應該是很低的,關鍵是政府要提高民眾對于非法行業經濟的識別能力,筆者相信就是直銷組織交了所謂的保證金,也未必可以杜絕在實際操作中的違規。與巨大的經濟收益想比較,交中國政府罰款的小錢簡直是九牛一毛。
如今的直銷從業人員中一部分成功人士,每每又多了一種收入,那就是山南海北的去講課,去和比他級別低的直銷商去分享,去激勵那些仍在直銷行業門外徘徊的人。當然,作為回報,邀請方往往會按人頭收取一定的費用,因此,在一個低級直銷商的職業生涯中,注定要為這些雷同的分享花費不小的代價。直銷是一門生意,直銷如今卻不是直銷組織所宣揚的那樣,是一種門檻極低的生意,低的只要參與者堅持到“剩者為王”就可以了。
有這樣一句話耐人尋味:直銷商都知道非法傳銷不好,但深層次來講都希望將直銷做得像非法傳銷。這暴露的其實是目前直銷組織不經意間養成的毒瘤,用毒瘤這個詞一點也不過分。我們的直銷法是否考慮對直銷組織中一些不合理的東西進行約束,例如直銷教育制度,其中值得探討,并且該本土化的東西太多了。隨便找幾個直銷商與他們溝通一下,你都會發現他們對直銷的理解更多的還是一定會成功,至于什么職業素養、什么專業知識都已經拋到九霄云外了,這種極端思想就是目前直銷大軍的心理寫照。
關于直銷立法,筆者認為除了考慮直銷組織的感受外,是否要為廣大直銷從業者以及民眾多考慮考慮?盡量做到周全。如果立法后再暴發對直銷的不信任危機,豈非貽笑大方?
“法”其實是個很有內涵的字,“水去即是法”,沒有絲毫水分的才是公正的“法”。直銷法也是一樣,只有做到了絲毫無水分,才是最公正,最有利于經濟發展的寶蓮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