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管理條例昨審議通過 多層模式未開禁
發布: 2005-08-01 00:00:00 作者: 謝思佳 來源:

醞釀長達兩年之久并牽動業界每一根神經的直銷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已于昨日上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
這意味直銷業態從此將在法律上被政府正式認可,直銷行業經營模式也因此在被允許的范圍內合法化。而業內人士最為關心的“多層次”模式仍未開禁。>>>嚴字當頭直銷法審議在即 健康發展是要務
不再要求開設專賣店
知情人士透露,昨日的這份送審稿的核心內容在7月上旬被基本確定下來。而這是記者目前能找到的最新的一個版本。
最新一版的《直銷管理條例》主要的修改在兩個方面:即對開設專賣店和開設生產工廠的規定,這也是直銷法規草案修訂中爭議較大的兩個焦點。
“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這個最新的表述,大大降低了直銷企業開設分支機構的門檻。早前的版本認為,“直銷企業必須在擬從事直銷的區域內設立零售店鋪后才能從事直銷。”>>>海外直銷企業偷渡中國 港澳臺成進入內地橋頭堡
如新公司韓志遠昨日下午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店是市場前端重要的服務場所和管理地點,又能起到形象建設的作用,因此公司不準備輕易改變開店計劃。事實上,目前如新、雅芳、南方李錦記、完美等直銷企業仍在擴張店鋪規模。
專家認為,由對開店的規定轉為側重于對服務網點的規定,更體現了法規對消費者和直銷員的保障。>>>全國最大規模大學生傳銷案開審 2000余學生受害
不再要求注冊母體為生產型企業
早前的版本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直銷活動,需根據本條例在中國境內設立直銷企業,未經批準登記,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互聯網方式)在中國境內從事直銷活動!边@條規定曾經一度引起部分外資直銷企業的反對。
而記者看到的最新版本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生產性企業,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钡变N企業的范圍被放寬到“直銷企業可以直銷本企業、母公司及控股公司生產的產品”。
另外,記者注意到,早前要直銷企業直銷的產品只能是保健品、化妝品等日用消費品這條規定,也在最新版本中被取消。>>>直銷法出臺時間再順延 直銷巨頭加緊圈地
多層次模式仍未解禁
“多層次”模式一直是直銷法起草過程中的一道檻。在直銷法規起草、修訂的兩年間,主管部門因多層次模式可能帶來諸多社會問題而有意暫緩“多層次”的開放時間;而海外直銷企業則希望能夠盡快獲得允許在華開展“多層次”直銷,并且多次在中美相關組織會晤時提出這個看法。
但從目前《直銷管理條例》的表述中,“多層次”模式并未被明確提到,更未對多層次模式“解禁”。
新版本稱:“直銷企業只有在直銷產品銷售給消費者時才能計算并支付推銷員的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推銷員的傭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只能來源于直銷企業自身的經營收益,其總額不得超過其零售總額的25%,特殊產品經商務部批準后可提高報酬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30%。”
而之前的表述為:“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直銷管理條例草案最終形成 已經報請國務院審議
另外,“直銷”被正式定義為“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早前“推銷員”的稱謂均在新法規版本中被改為“直銷員”。
字里行間中,新版本對直銷更多明確為“直接”,或者就可以理解為是指“單層次”模式。
《禁止傳銷條例》的更名也輔證了這一點。早前這個條例被稱《取締非法傳銷條例》。
直銷立法一波三折
早在2003年9月首次廈門會議開始,為放開中國直銷市場,中國政府征求了包括安利、雅芳在內幾家”店鋪+推銷員”模式在華進行運營的海外直銷巨頭,啟動了直銷立法的進程。
次年2月,以美商為首的世界直銷聯盟向中國政府遞交了法規起草意見書。當年9月,中國政府再次召集22家相關企業到廈門座談直銷政策法規。在這次廈門會議上,中國直銷法規初稿首次亮相。
該初稿基本上奠定了政府對直銷立法態度:開放有中國特色的直銷市場。最初的消息稱,法規可在2004年底出臺,之后又有幾個版本為2005年3月、5月、7月,但均未能如愿。
據稱,原因是中國政府與直銷巨頭間就初稿的部分內容上產生了分歧。外界一度傳,中美利益分歧導致了中國直銷立法出臺時間一拖再拖。
如今,直銷立法定音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多方利益在可接受范圍內達成了一致。不過專家認為,早期經營者行為與法規可能會產生一些沖突,需要經過一個磨合期。
這意味直銷業態從此將在法律上被政府正式認可,直銷行業經營模式也因此在被允許的范圍內合法化。而業內人士最為關心的“多層次”模式仍未開禁。>>>嚴字當頭直銷法審議在即 健康發展是要務
不再要求開設專賣店
知情人士透露,昨日的這份送審稿的核心內容在7月上旬被基本確定下來。而這是記者目前能找到的最新的一個版本。
最新一版的《直銷管理條例》主要的修改在兩個方面:即對開設專賣店和開設生產工廠的規定,這也是直銷法規草案修訂中爭議較大的兩個焦點。
“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這個最新的表述,大大降低了直銷企業開設分支機構的門檻。早前的版本認為,“直銷企業必須在擬從事直銷的區域內設立零售店鋪后才能從事直銷。”>>>海外直銷企業偷渡中國 港澳臺成進入內地橋頭堡
如新公司韓志遠昨日下午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店是市場前端重要的服務場所和管理地點,又能起到形象建設的作用,因此公司不準備輕易改變開店計劃。事實上,目前如新、雅芳、南方李錦記、完美等直銷企業仍在擴張店鋪規模。
專家認為,由對開店的規定轉為側重于對服務網點的規定,更體現了法規對消費者和直銷員的保障。>>>全國最大規模大學生傳銷案開審 2000余學生受害
不再要求注冊母體為生產型企業
早前的版本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直銷活動,需根據本條例在中國境內設立直銷企業,未經批準登記,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互聯網方式)在中國境內從事直銷活動!边@條規定曾經一度引起部分外資直銷企業的反對。
而記者看到的最新版本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生產性企業,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钡变N企業的范圍被放寬到“直銷企業可以直銷本企業、母公司及控股公司生產的產品”。
另外,記者注意到,早前要直銷企業直銷的產品只能是保健品、化妝品等日用消費品這條規定,也在最新版本中被取消。>>>直銷法出臺時間再順延 直銷巨頭加緊圈地
多層次模式仍未解禁
“多層次”模式一直是直銷法起草過程中的一道檻。在直銷法規起草、修訂的兩年間,主管部門因多層次模式可能帶來諸多社會問題而有意暫緩“多層次”的開放時間;而海外直銷企業則希望能夠盡快獲得允許在華開展“多層次”直銷,并且多次在中美相關組織會晤時提出這個看法。
但從目前《直銷管理條例》的表述中,“多層次”模式并未被明確提到,更未對多層次模式“解禁”。
新版本稱:“直銷企業只有在直銷產品銷售給消費者時才能計算并支付推銷員的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推銷員的傭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只能來源于直銷企業自身的經營收益,其總額不得超過其零售總額的25%,特殊產品經商務部批準后可提高報酬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30%。”
而之前的表述為:“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直銷管理條例草案最終形成 已經報請國務院審議
另外,“直銷”被正式定義為“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早前“推銷員”的稱謂均在新法規版本中被改為“直銷員”。
字里行間中,新版本對直銷更多明確為“直接”,或者就可以理解為是指“單層次”模式。
《禁止傳銷條例》的更名也輔證了這一點。早前這個條例被稱《取締非法傳銷條例》。
直銷立法一波三折
早在2003年9月首次廈門會議開始,為放開中國直銷市場,中國政府征求了包括安利、雅芳在內幾家”店鋪+推銷員”模式在華進行運營的海外直銷巨頭,啟動了直銷立法的進程。
次年2月,以美商為首的世界直銷聯盟向中國政府遞交了法規起草意見書。當年9月,中國政府再次召集22家相關企業到廈門座談直銷政策法規。在這次廈門會議上,中國直銷法規初稿首次亮相。
該初稿基本上奠定了政府對直銷立法態度:開放有中國特色的直銷市場。最初的消息稱,法規可在2004年底出臺,之后又有幾個版本為2005年3月、5月、7月,但均未能如愿。
據稱,原因是中國政府與直銷巨頭間就初稿的部分內容上產生了分歧。外界一度傳,中美利益分歧導致了中國直銷立法出臺時間一拖再拖。
如今,直銷立法定音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多方利益在可接受范圍內達成了一致。不過專家認為,早期經營者行為與法規可能會產生一些沖突,需要經過一個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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