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健直銷把好“五關”
發布: 2005-10-01 00:00:00 作者: 祝博 來源:

《直銷管理條例》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直銷管理條例》使得直銷業步入“法制時代”,為保障我國直銷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可能!吨变N管理條例》將凈化直銷行業環境,直銷企業迅速得以規范,有效保護了合法企業的正常權益,使其可以獲得更快速的發展,為直銷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鋪平了道路。
然而,在《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細則中更多的是體現在對直銷企業、經營者的限制;在維護絕大多數的消費者權益方面,兩大條例并沒有作出全面的解釋,這也給今后的消費者維權帶來了難度。
有專家認為,《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出臺的根本是維護消費者權益,而直銷企業將消費者與經營者完全分離開來,才是防止傳銷行為的發生,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解決辦法。
剛剛被評為“2004年度中國行業納稅20強”的寶。ㄖ袊┤沼闷酚邢薰究偛美畹辣硎,對直銷的管理關鍵是把好“五關”,即產品關、價格關、制度關、教育關、稅收關。最為重要的是,把消費者與經營者完全分離,更好地維護了消費者權益,作為消費者不用為了經營而超能力的消費;同時,消費者可以獲得優良的產品品質、全方位的顧客服務以及合理的并可以與傳統市場競爭相抗衡的價格。作為直銷企業本身,寶健堅持“經營者和消費者分離”的政策,堅持有效區分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不斷提高經營者的從業素質與市場技巧,為其持續提供最優秀的產品品質、市場支持與服務保證。李道認為,在廣大消費者嘗到了健康直銷所帶來的好處后,同樣會促進直銷產業本身的健康發展。
相關鏈接:
●取消認購“潛規則”
目前,在中國直銷行業,要獲得各公司的直銷員資格,必須遵守先花錢當“消費者”的潛規則。同時,直銷企業為了長命百歲推銷員們必須繼續充當主流消費群體,還得周周、月月投資進行畸形消費。雖然龐大的底層直銷員今天可以強忍當媳婦的悲哀,以為熬過這階段總會有當“婆婆”的那一天,可80%的人群是堅持不下去、必然虧本退出的,只為那10%先占位置的聰明上線白白作了害己的奉獻,而給社會留下了動亂的隱患。
這個潛規則雖然是直銷在海外誕生那天就有的,但是到了中國就水土不服,原因有六:
一、雖然改革開放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是我國普通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國外有較大差異。投資直銷的價格門檻對中國人講不菲,相當于一個月不吃不喝,而對外國人來講只相當于他月收入的十分之一,一旦收不回成本,就會引起心理上的巨大反差。這種現象對求職者尤為明顯。不應該作為一種強買、強賣的潛規則來把直銷人規則為必須經過違心的自我消費者階段,
二、國外的消費習慣和消費心理比中國成熟。其市場發育程度很高,很多人在家里就能把推銷搞定,還有非常強的即時物流配送網絡,也不怕小額的囤貨。而在國內,在收入不高的情況下,一旦涉及囤貨滯銷,就會造成直銷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中國直銷人的專職比例太大,花錢投資后的期望值太高。然而在美國、在歐州,多半人是兼職。在中國,特別是那些老實巴交的農民,受了發財的蠱惑,他敢把種田的牛給賣嘍,甚至于東求西借地把錢湊齊給上線。一當發財無望,他就會拼命。
四、直銷行業并不是人人都能成功的。是個特別富有挑戰性的職業,比賣保險要求更高!在無底薪的投資條件中,天下無賊的“傻根”們失敗率很高;強迫他們認購產品是個燙手的山芋,是社會動亂的多發地帶。
五、容易爆發災難性的連環鼠疫。一當自己不成功,他將本能的把災難轉移到親朋戚友群體中,再去騙老鄉親友帶上幾千元出來先當一次投資消費者,以滿足自己的口糧;只好一層又一層,一代又一代地去騙吧!導演出一群拉人頭的金字塔。
六、這種潛規則很容易被老鼠會公司效仿成地地道道的拉人頭方式,也不容易和正規公司有效區分開來,將模糊政策界限,加大了執法的難度。
所以買單加盟在今日之中國特色直銷是不適宜的,經營者不應該必須經過消費者認購產品的門檻或價位,消費不能作為獎金制度的規定強迫入職者執行,直銷入職者不應該靠投資認購產品加盟,經營者買不買本公司產品是他的自愿。我建議即將出臺的直銷法規,應該嚴格禁止直銷員展業資格必須經過消費者的門檻。即使要開放潛規則,也要再過些時日,這樣才能讓國民對直銷行業有個適應磨合的過程。
今天的中國特色直銷,應該發展成為直銷員加強學習考核合格后,以素質就業的方式來展業,取諦投資就業方式更偏重于代理性質,而不是買斷式經銷。這也與今日國情、人情、習慣、思維模式有著密切關系。
●兩“推”分開 2005-5-7
一、直銷法(規)中應該明確:直銷公司的主流消費群體到底是最終消費者(沒有受到發財等誘導)?還是經營者?在中國,推銷員們不應該成為本公司的主流消費群體。直銷團隊的擴大,入職增員的擴張,是要加強多方位、多渠道的推薦工作。但是不應該強迫入職新員工掏錢買單成為消費主體。過半數的主流消費群體應該是最終消費者。
二、雖然要提倡多多消費本公司,熱愛本公司,扶持本公司,但是不能掛著推銷的羊頭,而實際是賣的推薦的狗肉,愣把上帝當著下線來發展,還美其名曰這是世界的最新消費理論,并聲稱這是世界通用的模式。
即使以前這樣做過,一直這樣做過,也不代表中國特色直銷將來也必須這么做!
三、在向大部分的客戶推銷產品時,絕不應涉及到“推薦”,兩推不應同時捆綁進行;
只是溝通產品推銷給最終消費者,不應暗示推薦當直銷員,更不暗示拉人入會后還能獲得上線保薦新人的收入。
四、強迫認購沒有真誠的消費者。推銷時夾雜推薦,將干擾著消費者對貨真價實理念的偏離。不是真誠使用產品、而是利用產品企圖一夜暴富;如果絕大多數消費者是為了高額回報而消費,消費就不再理性,相當一部分消費是無用乃至過度的消費。非法傳銷的惡果已為無數的公害悲慘事實所證明,只是上線樂開花,下線想自殺。
五、不能當混血兒,又是消費者,又是經營者。工商局說的很明白:你是消費者,我會按消保法保護您的權益;你若是經營者,我更是會用工商法規來保護您正當權益。
可惜,你是誰?你以自己經營的資格又去騙了那么多下線來消費,說得清你是什么法律主體身份嗎?一本糊涂帳,只好是:凡是傳銷人員一律按集體詐騙而論,受害也一律不受理。
例如去年12月9日《新商報》通欄大標題報導:一名傳銷女子在使用沐浴露后飽受“變臉”之痛,工商部門接到投訴后認為——購買目的不純很難討回公道。有苦你能到那里訴說?只好是自作自受吧!
《北京青年報》
所以,中國特色直銷員的主要職責是推銷產品,或組團推銷產品,不強迫兼當消費者。
六、多層直銷必須成為促進和諧、維護穩定,公平誠信、得到公眾和政府的認可才有前途。因此,必須徹底杜絕拉人頭所造成的傳銷動亂、兩推要分開,欺詐不再,金字塔要遠離,多層倍增才可能被政府接受。
因此,中國直銷寧肯暫時放棄買單加盟消費致富的舊規則,
開展轟轟烈烈的賣單達標銷售致富的中國特色新模式,
再不能給拉人頭有可乘之機。讓真誠的直銷(產品)成為社會時尚,惡心的傳銷(模式),在中國淡化,直銷不要變質為設陷阱、玩制度的游戲。不是強迫消費者硬要加入經濟型的教會組織,發財人的俱樂部。
那美麗的、又高尚的直銷才可能在神州大地冉冉升起。
●直銷專家做客搜狐聊天實錄(摘錄)
龍傳人:直銷是把自己公司真正的好產品,通過直銷銷售給最終的消費者,而傳銷并不是直接銷售給最終的消費者,它是銷售給下線的入職者,實際上是變相讓人家繳納門檻費。因為沒有產品那是太明顯的拉人頭了,所以人們都變的很狡猾,實際上買產品是幌子,他們是在買一個發財的經營權,買一個發財的機會、資格,真正花錢買這個產品的人,不是真正喜歡這個產品,更主要的是為了發財,為了致富。
當然致富不是一個壞事,遺憾的是你的承諾會發財兌現嗎?你想一想,直銷商是一個非常富有挑戰性的行當,根本不是善良的普通者百姓、農民,人人沒有底薪條件下做的投資,利用短期致富來吸引下線投資。那么金字塔最底下廣大人們都會受害,因為時間一長就會飽和,就會出現普通的老百姓找不到大量的下線,引起全國的退貨和公司的崩潰,雖然上線是能夠發財,但是實際上絕大多數的底層下線都會變成傳銷難民,引起社會的不穩定。
所以我們要辨別直銷的時候,一定要把公司的主流消費群體定位在最終的消費者,而最終消費者們是沒有抱著加盟、發財、當推銷員的欲望,只是享受直銷產品帶來的好處。
如果把主流的消費群體定位在企圖發財的下線們,就會形成“窩里斗”,自家賺自家人的錢,那就成為問題,傳銷實際上是以發財為幌子,實為拉人頭,形成“金字塔”。所以我們要通過提高推銷員的素質來提高把產品賣給最終消費者的銷售業績。
●學連戰精神 樹中國直銷(摘要)
——改變才有希望,適者才能生存。
不要固執世界過去的慣例而不愿改變。
所以按中國國情就要改變掉直銷人入職時的額定消費、改變掉還必須作為一個死的規定、改變掉作為加盟直銷公司時的這個世界通用潛規則。
也就是說:今后加盟某個直銷公司,可以在不經過認購產品消費者的階段,只憑公司其它對推銷能力、資格等的要求。讓不必花錢的營銷人能獲得直銷行業同樣的提成、獎金和權利。
入職權,不要強迫花錢自我消費購買產品而獲得;入職享受直銷獎金權,可以在本人不花錢的條件下獲得直銷的資格。
只要賭死下線“掏錢”這一關鍵點,并在直銷法規中被確認。那么非法傳銷者無論怎么利用什么雙贏制、滾動制、級差制,矩陣制……,再要輕松地騙錢,其難度就較大;既不能明目張膽地騙無知者輕率投資,也很容易被執法部門鑒別是直銷?還是傳銷?
這在國外是模糊甚至被確認或許可的。但在中國,應該暫時予以徹底禁止,把直銷行業明確地定為非投資性單純的銷售行業(當然這與許多國家的做法是不同的,但中國的現實必須有此膽識),中國大地的老鼠會才能有效控制。
當然不排斥專營店鋪的投資性直銷。我指的是那龐大的千千萬萬個自然人進入直銷行業,應該是被嚴禁變相成投資機會。讓耍弄老百姓、玩弄制度者沒有空子可鉆。這才能人民為主,幸福優先。
有人擔心,這樣的銷售將會很困難。我認定,這是誤解;直銷中太多的倍增優勢和太多的文化、理念、培訓等做法完全能夠辦成比其它非直銷模式更有競爭力。
如果直銷人的思維變不過來,不以真正直銷給最終消費者,楞以為這是發展的沒味道的空網,還要強迫銷售網絡充當消費主體,那么中國直銷就應該再慢些開放,因為不法老板和網頭的欺詐給社會帶來的家破人亡還會再繼續,直銷的亮麗永遠沒有抬頭之日。
無欺詐的中國特色網絡直銷就樹立不起來,玩制度的游戲就還有肥沃的土壤。貓捉老鼠的運動會還會越開越大,永無休止。
讓直銷純潔為將自產的好產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
而不是將直銷變質為拉人頭、玩制度、戲弄無知的游戲,
而不是將直銷變質為少數傳銷高手們的周周提錢的金庫。
樹立真正的中國特色直銷——主流消費群體是最終消費者、而不是經營者。
直銷員的身份不應該是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二為一體。
中國特色的直銷員,不應該從規則上承擔主流消費者的責任,他的任務主要是推銷本公司的產品,他沒有義務硬要拿出自己的鈔票來強行認購本公司產品。
看來,直銷界有相當的人群會反對這種作法,因為從此他們不能只依靠發展下線拉人頭而獲得暴利,他們研究的一套套蠱惑人心的充滿陷阱的獎金制度,不再流行。
這將是一場中國直銷業界的劇烈斗爭,是一場與十二年的傳統習慣徹底決裂的斗爭!!!
力爭早日將五星紅旗升起在華盛頓的世界直銷聯盟會議上。感
●最后,請參考外國的直銷法規,檢討中國這些年的模式。
世界直銷協會聯盟制訂的直銷的商德守則中第2.14節的原文如下:
直銷公司及直銷商,不得以介紹顧客給賣方即可享受折扣或折現方式,作為引誘顧客購買產品或服務,而此折扣或折現優待并無任何保障。
韓國《直銷法》摘錄
第32條 禁止
1.一個多層次銷售者不許有下列行為:
(3)給傳銷商、或新參加者強加存貨負擔,不論什么名目都不允許,例如:入會貨、試用產品、銷售工具、銷售額、培訓費等等。
(4)強加給傳銷商發展下線數量。
(9)通過傳銷商,強迫其下線購買產品和服務。
(10)對產品和服務實行安排銷售。
(11)對傳銷商發展下線支付獎金,或在發起獎金之外又支付獎金。
3.多層傳銷公司不能支持或教唆傳銷商從事上述行為。
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針對金字塔行為制定。該法規定,任何人在商業活動中采取如下方法直接或間接的引誘一個屬于非商人的消費者購買產品、服務、權力,即屬于滾雪球銷售行為。
其方法是指。他們擔保,如果該消費者介紹新消費者與他們達成同樣交易,該消費者可以在購買產品、服務、或某種權力時獲得特殊報償。所謂同樣交易是指,這個新消費者也是通過介紹另一個新消費者來獲得產品、服務、或某種權力的特殊報償。
美國《禁止金字塔銷售術法》
肯塔基州、亞力桑那州、猶他州等49個州的《禁止金字塔銷售術法》和美國國會“2002年反金字塔式促銷法案”第2款(1)規定了“金字塔式銷售術”的概念,即“金字塔式促銷計劃是這樣的企業:
(A)給參與者的回報來自于新加入者所付出的金額;
(B)向新參與者做出許諾,給其投資以巨額回報;
(C)使用詐騙或欺詐的銷售方式,導致資源有限的、不知情的個人受害。
新加坡《多層銷售和金字塔銷售(禁止)法案》
第2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中可以看出,滿足“除以不高于展銷品或資料的成本價格購買展銷品或資料、且不用于再銷售以外,不得要求個人在參與計劃或安排時付出任何利益或購買任何產品”的條件者,即不構成金字塔式推銷計劃或安排。
馬來西亞(第500號法令)
第7條第1款規定:“對于那些以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人,其獲利方式不是從銷售或轉手銷售貨物和服務的數量中獲得金錢利益,而是以付出代價,購買獲取金錢利益的機會;這機會是通過自己或由其它人士誘惑他人加入這種直銷計劃中,并從中獲利;這種申請不會獲得批準”(反金字塔)。
日本《無限連鎖鏈防止法》(1978年II月11日法律策101號
第一條(目的)
鑒于無限連鎖鏈終會斷層,而又利用人的僥幸心,給不少參加者造成經濟損失,本法律禁止該種行為,并通過就有關防止的調查和啟蒙活動作出規定,防止無限連鎖鏈所帶來的社會危害。
第二條(定義)
本法律所指“無限連鎖鏈”的定義所下。捐獻金錢物品的參加者無限地增加,最初加入的成員的位次排在先,以后參加者以二以上的倍率連鎖式和階段式的遞增,后來參加者的位次根據其參加的順序排在后面。位次在先的成員從位次在后的成員所捐款的金錢中得到高于自己所捐款的金錢物品的金額或數量的金錢物品。"無限連鎖鏈"是指以上所述為內容的金錢物品的分配組織。
第三條(禁止無限連鎖鏈)
請回憶中國的法規,這些年來在中國的多層直銷模式的所作所為合法嗎?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第五十條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直銷行業里的諸多發財承諾,誘人加盟的諸多好處,違反這一條沒有?)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理辦法》
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七)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我們看看現在流行的直銷獎金制度,作為一個直銷入職者,強迫他消費購買一套產品沒有?而且要花錢買到規定的價位才能獲得展業的資格,這是自愿消費嗎?屬不屬于強買、強賣?符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
因此,我期待著《直銷法》的盡早出臺,也只有在法律的規范下,人們才能真正享受到直銷方式帶來的高質產品、方便服務、親情友誼、終生滿足,讓消費變得輕松、純潔、和愉快且沒有陰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