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模糊將令直銷條例南轅北轍
發布: 2005-10-01 00:00:00 作者: 陳淑亞 來源:

自從9月1日國務院通過的《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將在2005年年底正式實施以來,不斷有讀者詢問:究竟什么是直銷?直銷與傳銷有什么區別?帶著這些問題,CIEN記者采訪了對直銷有著深入研究的專家何全勝先生,他表示,兩《條例》的概念模糊將導致業界混亂。
直銷范疇模糊
在剛通過的《直銷管理條例》中的定義是: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那么傳銷是什么?直銷研究專家、《直銷的本質》一書的作者何全勝認為,它是多層次直銷的一種。與多層次直銷主要區別是:傳銷收取高額入會費。然而,多層次直銷的問題也比較隱蔽,所以人們對其認識還不是很統一,存在激烈的爭議。
何全勝認為,從有無店鋪、有無人員參與、有無雇傭關系這三個角度和層面來看,多層次直銷有三個特點:要通過銷售人員進行銷售;直銷人員和公司間是經銷關系,而非雇傭關系; 直銷人員獲取報酬的方式是多層次獎金制度。
何全勝認為,按照他對直銷三個層面的分類,對照《直銷管理條例》中對“直銷”的定義及相關的條文,《直銷管理條例》單指的是人員直銷,主要是規范人員直銷中的多層次直銷,不包括非人員直銷 ,但《直銷管理條例》又沒有明確指出,而以“直銷”這個概念籠統稱謂,何認為,這必然會引起人們的誤解。對于這一點,何全勝稱自己對《直銷管理條例》的這個定義抱有否定的態度,同時,一些具體的條款,必定是“南轅北轍”。
如按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注冊資金必須在8000萬元以上,獎金比例不高于30%。但是,一家軟件公司,計劃招聘20名銷售人員,直接向最終用戶銷售其軟件產品,并給銷售人員40%的獎金比例,是否就不被允許了呢?這家軟件公司是否必須注冊資金達8000萬元以上?當然,這是軟件產品的一個例子,還有許多產品,比如,貝塔斯曼的圖書,戴爾公司的電腦,是不是都不允許直銷了?
顯然,這個定義包括了不該包括的“直銷”,又沒有直指意圖中的“直銷”,由于概念混亂,這必將導致更加嚴重的混淆。
低效率銷售也瘋狂
何全勝認為,多層次直銷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人員銷售。根據分析,這是一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盡管它有面對面的個性化銷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務,但是,它有一個基本的缺點,就是它的銷售主要依靠人員銷售,我們知道,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沒有高利潤(或達到一定利潤額)的產品及良好的相關支持,人的效率相對就比較低。
當然,關于多層次直銷是低效率的銷售方式,可能有人會持有相反的看法。
但何全勝認為,僅從世界直銷協會聯盟的統計數字來分析,就可以得出上述的觀點。世界直銷協會聯盟(WFDSA)統計:1988年,參與直銷的人員平均每年的銷售額是3929美元?合人民幣約32612元?;2000年,參與直銷的人員平均每年的銷售額是2125美元?合人民幣約17637元?;2002年,參與直銷的人員平均年銷售額為1814美元,合人民幣約15058元。這個結果是,隨著銷售人員和銷售額的增加,人均銷售額卻在降低,2002年每人每年銷售額15058元人民幣,如果按20%的獎金比例計算,每個人每月的收入是251元。
也有人指出,由于參與直銷的人一般都是兼職銷售,即利用業余時間,能有一些銷售額也是不錯的,不能拿這個兼職的銷售數字來形成多層次直銷是低效率的結論。何全勝認為,兼職的基礎是這個人專職能夠作好這個事,才能兼職去做,沒有這個基礎,談何兼職!這些參與的人為什么不能專職去做?因為,他們專職去做,根本就做不好,沒有生活來源的支持,只能兼職做。
多層次直銷既然是一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為什么還要使用這種銷售方式?答案就在多層次直銷上述的特點之一:銷售人員和公司間是經銷關系。那么,多層次直銷公司投入的產品,可以供多個銷售人員共同銷售,甲賣不掉,乙還在賣,乙賣不掉,還有丙,雖然大家的效率都不高,但是每個銷售人員還是可以賣出去一些。銷售人數如果足夠多,雖然每個人銷售額不高,但銷售總量還是很可觀的。多層次直銷公司正是利用這種“人海戰術”規避了這種銷售方式的低效率、高風險。
既然銷售人員承擔了這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所產生的成本和風險,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參與這種銷售呢?何全勝認為,答案就在多層次直銷的另一特點:銷售人員獲取報酬的方式是多層次獎金制度。這個多層次的獎金制度,是吸引銷售人員參與的關鍵。獎金制度的要點所在,就是使銷售人員能夠對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獎勵形成預期,只要有這個預期,何愁銷售人員不百分之二百地努力呢。
對于直銷業界如此的銷售和收入情況,何全勝問道,還能說直銷是一種成功的商業方式和就業機會嗎?還能說直銷是個人創業的良機嗎?
直銷范疇模糊
在剛通過的《直銷管理條例》中的定義是: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那么傳銷是什么?直銷研究專家、《直銷的本質》一書的作者何全勝認為,它是多層次直銷的一種。與多層次直銷主要區別是:傳銷收取高額入會費。然而,多層次直銷的問題也比較隱蔽,所以人們對其認識還不是很統一,存在激烈的爭議。
何全勝認為,從有無店鋪、有無人員參與、有無雇傭關系這三個角度和層面來看,多層次直銷有三個特點:要通過銷售人員進行銷售;直銷人員和公司間是經銷關系,而非雇傭關系; 直銷人員獲取報酬的方式是多層次獎金制度。
何全勝認為,按照他對直銷三個層面的分類,對照《直銷管理條例》中對“直銷”的定義及相關的條文,《直銷管理條例》單指的是人員直銷,主要是規范人員直銷中的多層次直銷,不包括非人員直銷 ,但《直銷管理條例》又沒有明確指出,而以“直銷”這個概念籠統稱謂,何認為,這必然會引起人們的誤解。對于這一點,何全勝稱自己對《直銷管理條例》的這個定義抱有否定的態度,同時,一些具體的條款,必定是“南轅北轍”。
如按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注冊資金必須在8000萬元以上,獎金比例不高于30%。但是,一家軟件公司,計劃招聘20名銷售人員,直接向最終用戶銷售其軟件產品,并給銷售人員40%的獎金比例,是否就不被允許了呢?這家軟件公司是否必須注冊資金達8000萬元以上?當然,這是軟件產品的一個例子,還有許多產品,比如,貝塔斯曼的圖書,戴爾公司的電腦,是不是都不允許直銷了?
顯然,這個定義包括了不該包括的“直銷”,又沒有直指意圖中的“直銷”,由于概念混亂,這必將導致更加嚴重的混淆。
低效率銷售也瘋狂
何全勝認為,多層次直銷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人員銷售。根據分析,這是一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盡管它有面對面的個性化銷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務,但是,它有一個基本的缺點,就是它的銷售主要依靠人員銷售,我們知道,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沒有高利潤(或達到一定利潤額)的產品及良好的相關支持,人的效率相對就比較低。
當然,關于多層次直銷是低效率的銷售方式,可能有人會持有相反的看法。
但何全勝認為,僅從世界直銷協會聯盟的統計數字來分析,就可以得出上述的觀點。世界直銷協會聯盟(WFDSA)統計:1988年,參與直銷的人員平均每年的銷售額是3929美元?合人民幣約32612元?;2000年,參與直銷的人員平均每年的銷售額是2125美元?合人民幣約17637元?;2002年,參與直銷的人員平均年銷售額為1814美元,合人民幣約15058元。這個結果是,隨著銷售人員和銷售額的增加,人均銷售額卻在降低,2002年每人每年銷售額15058元人民幣,如果按20%的獎金比例計算,每個人每月的收入是251元。
也有人指出,由于參與直銷的人一般都是兼職銷售,即利用業余時間,能有一些銷售額也是不錯的,不能拿這個兼職的銷售數字來形成多層次直銷是低效率的結論。何全勝認為,兼職的基礎是這個人專職能夠作好這個事,才能兼職去做,沒有這個基礎,談何兼職!這些參與的人為什么不能專職去做?因為,他們專職去做,根本就做不好,沒有生活來源的支持,只能兼職做。
多層次直銷既然是一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為什么還要使用這種銷售方式?答案就在多層次直銷上述的特點之一:銷售人員和公司間是經銷關系。那么,多層次直銷公司投入的產品,可以供多個銷售人員共同銷售,甲賣不掉,乙還在賣,乙賣不掉,還有丙,雖然大家的效率都不高,但是每個銷售人員還是可以賣出去一些。銷售人數如果足夠多,雖然每個人銷售額不高,但銷售總量還是很可觀的。多層次直銷公司正是利用這種“人海戰術”規避了這種銷售方式的低效率、高風險。
既然銷售人員承擔了這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所產生的成本和風險,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參與這種銷售呢?何全勝認為,答案就在多層次直銷的另一特點:銷售人員獲取報酬的方式是多層次獎金制度。這個多層次的獎金制度,是吸引銷售人員參與的關鍵。獎金制度的要點所在,就是使銷售人員能夠對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獎勵形成預期,只要有這個預期,何愁銷售人員不百分之二百地努力呢。
對于直銷業界如此的銷售和收入情況,何全勝問道,還能說直銷是一種成功的商業方式和就業機會嗎?還能說直銷是個人創業的良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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