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條例研究系列(五)——四項制度 六種控制
發布: 2005-12-02 00:00:00 作者: 張世國 來源:

直銷管理體系實際上是由四項制度、六種控制體系構成整體監管體系。所謂四項制度,就是許可制度、保證金制度、退貨制度、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所謂六種控制,就是控制網點、控制培訓、控制多層次、控制團隊計酬、控制直銷員最高報酬、控制直銷員資格等。
四項制度是:
直銷許可制度: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要向國家商務部門申請直銷經營許可,經過行政許可的企業方可從事直銷;否則就是違法經營。
強制的保證金制度:為防止消費者和直銷員的利益受到損害,國家商務部門和工商部門硬性規定,凡是申請直銷牌的企業,要在指定銀行、指定帳戶必須存入最低200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0萬元的保證金,以備支付直銷企業未能支付直銷員報酬或直銷員及消費者正當的退貨要求。
退貨制度:條例規定,直銷員或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均可向購買企業申請退貨,退貨地點是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服務網點,退貨憑據可以是發票,或是購貨單。
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條例強制規定直銷企業應建立信息報備和披露機制,強制要求直銷企業走向透明化。
六種控制是:
網點控制: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在活動地區內,要建立相應的服務網點,其網點的設立要獲得縣級人民政府的批準。
多層次控制:條例將發展下線為目的經營行為列為傳銷。
團隊計酬控制:條例將以下線收入自身計酬方式的經營行為列為傳銷。
轄區控制:直銷活動包括商品推廣、培訓等活動應當在建立相應的分支機構的轄區內進行,總部要對分支機構負管理、協調的責任。
直銷員資格控制:條例規定7種人不能從事直銷業務活動,并要求直銷企業對直銷員進行培訓,并將直銷員、培訓員名單向主管部門報備。
培訓控制:條例明確對直銷培訓的資格、場地、內容、師資等進行規范。
(張世國 中國直銷研究院教授、北京恒信石投資策劃有限公司首席策劃師)
四項制度是:
直銷許可制度: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要向國家商務部門申請直銷經營許可,經過行政許可的企業方可從事直銷;否則就是違法經營。
強制的保證金制度:為防止消費者和直銷員的利益受到損害,國家商務部門和工商部門硬性規定,凡是申請直銷牌的企業,要在指定銀行、指定帳戶必須存入最低200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0萬元的保證金,以備支付直銷企業未能支付直銷員報酬或直銷員及消費者正當的退貨要求。
退貨制度:條例規定,直銷員或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均可向購買企業申請退貨,退貨地點是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服務網點,退貨憑據可以是發票,或是購貨單。
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條例強制規定直銷企業應建立信息報備和披露機制,強制要求直銷企業走向透明化。
六種控制是:
網點控制: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在活動地區內,要建立相應的服務網點,其網點的設立要獲得縣級人民政府的批準。
多層次控制:條例將發展下線為目的經營行為列為傳銷。
團隊計酬控制:條例將以下線收入自身計酬方式的經營行為列為傳銷。
轄區控制:直銷活動包括商品推廣、培訓等活動應當在建立相應的分支機構的轄區內進行,總部要對分支機構負管理、協調的責任。
直銷員資格控制:條例規定7種人不能從事直銷業務活動,并要求直銷企業對直銷員進行培訓,并將直銷員、培訓員名單向主管部門報備。
培訓控制:條例明確對直銷培訓的資格、場地、內容、師資等進行規范。
(張世國 中國直銷研究院教授、北京恒信石投資策劃有限公司首席策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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