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新思維、新規則(3)--直銷“店鋪”的假象
發布: 2006-01-02 00:00:00 作者: 方鈞煒 來源:

前言:
近日來,一種新的直銷觀念――“在消費的同時可以創造財富”流行于直銷界,并有大行其道之勢,這種不太正確的觀念正在極力誤導著一些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單純的消費是不可以創造財富的或者利潤的,而惟有投資才可以獲得利潤,這是一個常識。為此,我把我學習感觸中的一點體會,與大家分享,如果體會極其錯誤,大家的批評和憎恨就是我進步的階梯。
正文:
隨著“二個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的出臺,雖然在“條例”中并沒有出現“禁止團隊計酬”的字樣和對于“團隊計酬的詳細解釋”,但是幾乎所有的直銷(未特別說明均指正當多層次直銷)公司和媒體都“對號入座”了。
直銷就是多層次計酬的分銷模式,我在“一個多余的爭論”(見“中國營銷傳播網”)文章中講得很清楚。直銷之所以近一個世紀存在下來到了今天,就是因為這個多層次計酬,或者叫團隊計酬。團隊計酬并不是什么見不得人的“丑事”,更不是什么洪水猛獸,“非法傳銷”模仿直銷的團隊計酬來進行商業欺詐,也不是什么千古奇案,任何一種行業都會存在有商業欺詐的行為,但是,我們卻不能夠認為有一只“披著羊皮的狼”混進了羊群就要把羊圈里所有的羊都打死!雖然直銷的確很容易滑入“非法傳銷”的屎坑,雖然我們的確很難于分清直銷和“非法傳銷”的區別,但是我認為,這不能作為“把羊圈里所有的羊都打死”的合理借口。
我們在理解中國國情的同時,企業畢竟要生存下去,除非它觸犯了法律,所以我們也理解企業的“變通之路”。我們這里不論述直銷企業“變通之路”的思維和手段,也不論述“二個條例”的是非曲折,我們只是要說明,中國直銷出現的“店鋪”是不是就意味著,直銷就不再是直銷了,或者說是不是“消費獲利”的時代來臨了。如果我們承認這個“答案”,那么這篇文章就多余了,顯然,直銷出現了“店鋪”并不意味著直銷“投胎”了,實際上直銷還是直銷。
在與朋友們的交流中,朋友們經常問及一個問題:天獅也有“超市”呀,它是不是就是廣義直銷所說的“消費獲利”的理念呢?或者說天獅是不是就是利用“消費可以創造財富”的新理念呢?回答這個問題其實是很簡單的,如果我們假設朋友們的推理是正確的,那么,全中國的直銷公司都可以開設“超市”,都可以說自己是“消費可以創造財富”的新理念,然后向全世界宣布:從此直銷從地球上消失了,我們已經不再是直銷了,可能嗎?如果可能,那么天獅為什么在人們心目中的定位還是直銷呢?如果可能,那么為什么天獅還要積極的擁護和響應“二個條例”呢?它居然都不是直銷了,自然與“二個條例”無關,那它“擔心”什么呢?居然不擔心,它就應該在中國大張旗鼓地做“消費可以創造財富”的新公司,可是事實是:我們并沒有看到天獅這樣來做,那就只能說明一個問題:天獅依然還是直銷,技巧上的粉飾并不能改變它的本質,這一點波克曼也一樣。
中國直銷雖然存在有店鋪,但是這個店鋪的功能,只是充當直銷公司的“物流中轉站”而已,而“物流中轉站”和傳統意義上的“零售店鋪”是二個本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店鋪(即“物流中轉站”)的投資方可以是直銷公司,也可以是直銷商本人,只是誰投資,誰就會享受一定比例的補貼。如果是直銷商開設的店鋪,那么,直銷公司就會給予直銷商一定的補貼,即誰開設店鋪誰受益。
一般情況下,直銷員個人的獎金與推薦店鋪的“零售收入”(其實“物流中轉站”就沒有零售收入,“物流中轉站”的產品銷售對象是直銷員而不是終極顧客,終極顧客是直銷員提供零售服務的)沒有關系,但是有的直銷公司為了鼓勵直銷員推薦店鋪,會給與推薦店鋪的直銷員一個“推薦店鋪獎”,這個獎金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一般只給一層,也有二層,但是最多不會超過三層。
有人說:直銷員的個人的獎金與“其網絡中的所有店鋪零售收入”都有關系,那是他不了解“店鋪零售額”與“人員網絡收入”的關系。
直銷是商品分銷的一個特例,它屬于無店鋪分銷的范疇,這是毫無疑問的。傳統零售和特許經營產品的銷售對象是最終顧客,而直銷產品的銷售對象并不是最終顧客而是它的直銷員。人們有一個誤區:總以為直銷公司的產品是由直銷員銷售給最終顧客的,這個誤區在于直銷員的確是上門給最終顧客推銷產品,但是無可辯駁的事實是:直銷公司的產品80%是由直銷員自己賣下來自己消費的。
我們來做一個假設就容易理解:我們就把(所有的)直銷員均視為“最終顧客”。我們假設:在直銷網中的所有店鋪的“投資人都沒有網絡”,即投資店鋪的人不帶網,但是存在推薦關系。店鋪的投資人依靠“零售商品的收入”來生存,只不過這個收入是依靠公司“返還利潤”來取得。而“返還”的標準是按照銷售額的多少(積分的多少,報單量的多少是一回事)來計算,比如公司返還比例是:積分額×10%。
這個時候,直銷員的收入只同“直銷員整個網絡消費業績”有關,而與店鋪的“零售額”無關,因為店鋪的投資人沒有網絡,自然他就不可以從“直銷員整個網絡消費業績”中獲得收入。那么店鋪(即“物流中轉站”)又要生存,它的最終顧客又是直銷員,卻不能夠從直銷員的網絡消費中獲得收入,那么,它只能從直銷公司獲得返利來生存。
所以“店鋪零售額”與“人員網絡收入”是兩個概念,它們是相互獨立的,我們作一個比喻,也許讀者更容易理解:一家傳統的便利店,它有沒有直銷員組成的網絡,它是不是照樣可以生存?如果這家傳統便利店的投資人有直銷員網絡,那么,是不是他除了有便利店的零售收入以外,還有“直銷員整個網絡消費業績”的收入?但是傳統直銷就不一樣了,傳統直銷的店鋪只是一個“物流中轉站”,它不具有零售的功能,它的功能只是直銷員的一個“產品提貨倉庫”。因而,即使直銷公司把“物流中轉站”改變成“店鋪的形式和形狀”,但是“物流中轉站”的功能照樣沒有變,即表面形式是“超市”,但是實質上是“物流中轉站”。
但是,在“消費獲利”經營理念下或者《交互式特許經營》模式下,即使直銷網中的所有店鋪的投資人沒有網絡,即投資人不帶網的(但是推薦關系也是存在的!),其直銷員的收入卻是與這些店鋪的零售額有關系的。至于有多少的關系,那就是一個計算方式的問題了。
這是“消費獲利”經營理念,或者《交互式特許經營》同所謂店鋪的傳統直銷最大的區別,即直銷員不可以參與店鋪零售利潤的分配。
另外一點區別:傳統直銷不能開餐廳、美容美發店、藥店、酒店……但是“消費獲利”經營理念,或者《交互式特許經營》模式則可以把它們“融合”在一起,這也是一個最明顯的區別。
總的來說,今天直銷公司所設立的所謂的“超市”、便利店、專賣店或今后出現的其它店鋪形式,只要直銷的思想不改變,無論其店鋪形式多么的奇特,直銷的靈魂就不會改變。
近日來,一種新的直銷觀念――“在消費的同時可以創造財富”流行于直銷界,并有大行其道之勢,這種不太正確的觀念正在極力誤導著一些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單純的消費是不可以創造財富的或者利潤的,而惟有投資才可以獲得利潤,這是一個常識。為此,我把我學習感觸中的一點體會,與大家分享,如果體會極其錯誤,大家的批評和憎恨就是我進步的階梯。
正文:
隨著“二個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的出臺,雖然在“條例”中并沒有出現“禁止團隊計酬”的字樣和對于“團隊計酬的詳細解釋”,但是幾乎所有的直銷(未特別說明均指正當多層次直銷)公司和媒體都“對號入座”了。
直銷就是多層次計酬的分銷模式,我在“一個多余的爭論”(見“中國營銷傳播網”)文章中講得很清楚。直銷之所以近一個世紀存在下來到了今天,就是因為這個多層次計酬,或者叫團隊計酬。團隊計酬并不是什么見不得人的“丑事”,更不是什么洪水猛獸,“非法傳銷”模仿直銷的團隊計酬來進行商業欺詐,也不是什么千古奇案,任何一種行業都會存在有商業欺詐的行為,但是,我們卻不能夠認為有一只“披著羊皮的狼”混進了羊群就要把羊圈里所有的羊都打死!雖然直銷的確很容易滑入“非法傳銷”的屎坑,雖然我們的確很難于分清直銷和“非法傳銷”的區別,但是我認為,這不能作為“把羊圈里所有的羊都打死”的合理借口。
我們在理解中國國情的同時,企業畢竟要生存下去,除非它觸犯了法律,所以我們也理解企業的“變通之路”。我們這里不論述直銷企業“變通之路”的思維和手段,也不論述“二個條例”的是非曲折,我們只是要說明,中國直銷出現的“店鋪”是不是就意味著,直銷就不再是直銷了,或者說是不是“消費獲利”的時代來臨了。如果我們承認這個“答案”,那么這篇文章就多余了,顯然,直銷出現了“店鋪”并不意味著直銷“投胎”了,實際上直銷還是直銷。
在與朋友們的交流中,朋友們經常問及一個問題:天獅也有“超市”呀,它是不是就是廣義直銷所說的“消費獲利”的理念呢?或者說天獅是不是就是利用“消費可以創造財富”的新理念呢?回答這個問題其實是很簡單的,如果我們假設朋友們的推理是正確的,那么,全中國的直銷公司都可以開設“超市”,都可以說自己是“消費可以創造財富”的新理念,然后向全世界宣布:從此直銷從地球上消失了,我們已經不再是直銷了,可能嗎?如果可能,那么天獅為什么在人們心目中的定位還是直銷呢?如果可能,那么為什么天獅還要積極的擁護和響應“二個條例”呢?它居然都不是直銷了,自然與“二個條例”無關,那它“擔心”什么呢?居然不擔心,它就應該在中國大張旗鼓地做“消費可以創造財富”的新公司,可是事實是:我們并沒有看到天獅這樣來做,那就只能說明一個問題:天獅依然還是直銷,技巧上的粉飾并不能改變它的本質,這一點波克曼也一樣。
中國直銷雖然存在有店鋪,但是這個店鋪的功能,只是充當直銷公司的“物流中轉站”而已,而“物流中轉站”和傳統意義上的“零售店鋪”是二個本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店鋪(即“物流中轉站”)的投資方可以是直銷公司,也可以是直銷商本人,只是誰投資,誰就會享受一定比例的補貼。如果是直銷商開設的店鋪,那么,直銷公司就會給予直銷商一定的補貼,即誰開設店鋪誰受益。
一般情況下,直銷員個人的獎金與推薦店鋪的“零售收入”(其實“物流中轉站”就沒有零售收入,“物流中轉站”的產品銷售對象是直銷員而不是終極顧客,終極顧客是直銷員提供零售服務的)沒有關系,但是有的直銷公司為了鼓勵直銷員推薦店鋪,會給與推薦店鋪的直銷員一個“推薦店鋪獎”,這個獎金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一般只給一層,也有二層,但是最多不會超過三層。
有人說:直銷員的個人的獎金與“其網絡中的所有店鋪零售收入”都有關系,那是他不了解“店鋪零售額”與“人員網絡收入”的關系。
直銷是商品分銷的一個特例,它屬于無店鋪分銷的范疇,這是毫無疑問的。傳統零售和特許經營產品的銷售對象是最終顧客,而直銷產品的銷售對象并不是最終顧客而是它的直銷員。人們有一個誤區:總以為直銷公司的產品是由直銷員銷售給最終顧客的,這個誤區在于直銷員的確是上門給最終顧客推銷產品,但是無可辯駁的事實是:直銷公司的產品80%是由直銷員自己賣下來自己消費的。
我們來做一個假設就容易理解:我們就把(所有的)直銷員均視為“最終顧客”。我們假設:在直銷網中的所有店鋪的“投資人都沒有網絡”,即投資店鋪的人不帶網,但是存在推薦關系。店鋪的投資人依靠“零售商品的收入”來生存,只不過這個收入是依靠公司“返還利潤”來取得。而“返還”的標準是按照銷售額的多少(積分的多少,報單量的多少是一回事)來計算,比如公司返還比例是:積分額×10%。
這個時候,直銷員的收入只同“直銷員整個網絡消費業績”有關,而與店鋪的“零售額”無關,因為店鋪的投資人沒有網絡,自然他就不可以從“直銷員整個網絡消費業績”中獲得收入。那么店鋪(即“物流中轉站”)又要生存,它的最終顧客又是直銷員,卻不能夠從直銷員的網絡消費中獲得收入,那么,它只能從直銷公司獲得返利來生存。
所以“店鋪零售額”與“人員網絡收入”是兩個概念,它們是相互獨立的,我們作一個比喻,也許讀者更容易理解:一家傳統的便利店,它有沒有直銷員組成的網絡,它是不是照樣可以生存?如果這家傳統便利店的投資人有直銷員網絡,那么,是不是他除了有便利店的零售收入以外,還有“直銷員整個網絡消費業績”的收入?但是傳統直銷就不一樣了,傳統直銷的店鋪只是一個“物流中轉站”,它不具有零售的功能,它的功能只是直銷員的一個“產品提貨倉庫”。因而,即使直銷公司把“物流中轉站”改變成“店鋪的形式和形狀”,但是“物流中轉站”的功能照樣沒有變,即表面形式是“超市”,但是實質上是“物流中轉站”。
但是,在“消費獲利”經營理念下或者《交互式特許經營》模式下,即使直銷網中的所有店鋪的投資人沒有網絡,即投資人不帶網的(但是推薦關系也是存在的!),其直銷員的收入卻是與這些店鋪的零售額有關系的。至于有多少的關系,那就是一個計算方式的問題了。
這是“消費獲利”經營理念,或者《交互式特許經營》同所謂店鋪的傳統直銷最大的區別,即直銷員不可以參與店鋪零售利潤的分配。
另外一點區別:傳統直銷不能開餐廳、美容美發店、藥店、酒店……但是“消費獲利”經營理念,或者《交互式特許經營》模式則可以把它們“融合”在一起,這也是一個最明顯的區別。
總的來說,今天直銷公司所設立的所謂的“超市”、便利店、專賣店或今后出現的其它店鋪形式,只要直銷的思想不改變,無論其店鋪形式多么的奇特,直銷的靈魂就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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