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謙:立法的基礎在于政府與企業的良性互動
發布: 2006-01-02 00:00:00 作者: 楊謙 來源:

在人們傳言的12月11日直銷法規公布的日期過后,我們沒有看到期盼已久的直銷法規。顯然,直銷立法的進程至少在原來估計的間上是延遲了。近來各種媒體對此紛紛猜測,企業當然也各有各的想法。依我看,大多數企業也許還非常希望這種結果的出現。至少,那些名不正的企業反倒可以行而順了。
大陸的直銷法規為何一波三折,遲遲難以出臺?我認為這從幾個方面可以解讀。一是對于大陸來說,直銷法規要解決的問題過于多元,以致在立法上要考慮太多的因素,因此在立法思想上必然存在著逐步清晰和逐步明確的過程。例如,大陸的直銷發展更多地與社會穩定聯系在一起,其立法意圖在于避免出現社會亂象,但僅僅依靠直銷立法來達到這樣的目的肯定是不可能的,需要綜合現有各種法律資源,這顯然不是短期能夠完成的。直銷是一種經濟影響有限而社會影響面非常大的行業,所涉及的問題極為復雜,有些問題甚至可能是現行法律無法解決的,因此慎而又慎地立法態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二是大陸的法律體系比較復雜,立法的過程比較漫長,這也是直銷立法難以盡快出臺的原因。根據2004年7月開始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部門的審批權必須由國務院立法授權,否則即是違法。這是大陸的法律進步,但對于行政部門的管理卻多了一些限制。對直銷的管理也會碰到類似的問題。我想這一點也是可以理解的。目前大家知道的直銷法規將是國務院條例的法律層級,需要履行的程序決非短期完成。三是對立法的各種意見,必須找到一個盡量可行的方案,這也需要時間。這些不同意見包括政府部門之間的、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甚至還有不同企業之間的。
例如,從現在傳出來的廈門會議的精神,很多企業可能無法接受。而近來不斷的修改,每一次都可能觸動某一些既得利益群體的利益,不作適當的平衡,必然使法規無法有效實施。
對于法規推遲出臺的影響,我想主要是對政府的管理不利,對于企業來說反倒有了模糊的空間。至于坊間炒作的加入世貿的承諾問題,那并不是是問題。早在今年6月份,中國大陸就對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做出了應該在12月份才應享有的開放舉動,深獲境外投資者的好評。至于直銷的開放我認為不僅要看名義,更要看實際。目前世界上眾多的外資直銷公司均在大陸運作,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開放局面,對于外資企業不僅不是歧視,反倒有些開放過度,因此我認為并不存在中國大陸不兌現承諾的情況。開放本來就不是一天的界限,12月11日本來就是一個具有象征性的日子,它的平靜渡過,應該是正常的。
大陸在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規太多,且都是新問題。即便是國際經驗,對于大陸這樣一個特殊的經濟體來說,通常可借鑒之處也十分有限,稍有不慎,即會引起行業發展的副作用,反而降低政府的權威。例如,近來大陸制定的一個關于乳業發展的法規,其中一項關于鮮奶標志的規定,即在大陸全行業引起極大的爭議,甚至有人指責政府的規定是為外資量身定做,已經在大陸鬧得不亦樂乎了。我以為,大陸的市場處于全面開放的時期,需要特別處理好開放與穩定的關系,特別需要處理好民族企業與外資企業的關系。這一點對直銷產業也至為必要。廈門會議關于直銷開放的有關精神,也一直被人們認為對外資過于優惠,因此,審慎地修改有關的規定,恐怕在所難免。法規出臺慢一些,總比乳業的規定引起軒然大波要好一些。這種態度完全可以取得業界的諒解。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未能如期公布有關法規,對政府的負面影響也客觀存在。那就是業者和整個社會對未來管理的擔心。人們會由各種誤解,認為立法都如此困難,管理可能就會更加艱難。從這一點考慮,政府倒的確需要加快直銷立法的步驟。目前直銷的發展完全處于灰色地帶,這給政府、企業和社會都帶來諸多問題。這些問題有目共睹,但沒有法規的確大大影響政府處理這些問題的效率和公信力。法規的推遲,雖然并不會對開放有實質性影響,但卻可能表明政府對于直銷產業立法的準備不夠充分,產業研究的程度不夠深入。因此,我倒認為立法的出臺絕不可操之過急。真正需要解決的倒是政府與業界的良性互動,似乎這方面的工作還大有潛力,也會大有益處。以目前媒體透露的有關直銷立法的草案來看,應該有很多條款還需要討論,例如對獎金撥出比例、保證金的設立和使用、信息披露的問題、店鋪設立的數量、產品生產的規定等等,都需要政府加強與業界的溝通。與其搞一部讓業界很難遵守的法規,還不如在公布前與業界深入溝通,把需要吵的架全吵完。這是我們目前最期待的。
大陸的直銷法規為何一波三折,遲遲難以出臺?我認為這從幾個方面可以解讀。一是對于大陸來說,直銷法規要解決的問題過于多元,以致在立法上要考慮太多的因素,因此在立法思想上必然存在著逐步清晰和逐步明確的過程。例如,大陸的直銷發展更多地與社會穩定聯系在一起,其立法意圖在于避免出現社會亂象,但僅僅依靠直銷立法來達到這樣的目的肯定是不可能的,需要綜合現有各種法律資源,這顯然不是短期能夠完成的。直銷是一種經濟影響有限而社會影響面非常大的行業,所涉及的問題極為復雜,有些問題甚至可能是現行法律無法解決的,因此慎而又慎地立法態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二是大陸的法律體系比較復雜,立法的過程比較漫長,這也是直銷立法難以盡快出臺的原因。根據2004年7月開始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部門的審批權必須由國務院立法授權,否則即是違法。這是大陸的法律進步,但對于行政部門的管理卻多了一些限制。對直銷的管理也會碰到類似的問題。我想這一點也是可以理解的。目前大家知道的直銷法規將是國務院條例的法律層級,需要履行的程序決非短期完成。三是對立法的各種意見,必須找到一個盡量可行的方案,這也需要時間。這些不同意見包括政府部門之間的、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甚至還有不同企業之間的。
例如,從現在傳出來的廈門會議的精神,很多企業可能無法接受。而近來不斷的修改,每一次都可能觸動某一些既得利益群體的利益,不作適當的平衡,必然使法規無法有效實施。
對于法規推遲出臺的影響,我想主要是對政府的管理不利,對于企業來說反倒有了模糊的空間。至于坊間炒作的加入世貿的承諾問題,那并不是是問題。早在今年6月份,中國大陸就對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做出了應該在12月份才應享有的開放舉動,深獲境外投資者的好評。至于直銷的開放我認為不僅要看名義,更要看實際。目前世界上眾多的外資直銷公司均在大陸運作,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開放局面,對于外資企業不僅不是歧視,反倒有些開放過度,因此我認為并不存在中國大陸不兌現承諾的情況。開放本來就不是一天的界限,12月11日本來就是一個具有象征性的日子,它的平靜渡過,應該是正常的。
大陸在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規太多,且都是新問題。即便是國際經驗,對于大陸這樣一個特殊的經濟體來說,通常可借鑒之處也十分有限,稍有不慎,即會引起行業發展的副作用,反而降低政府的權威。例如,近來大陸制定的一個關于乳業發展的法規,其中一項關于鮮奶標志的規定,即在大陸全行業引起極大的爭議,甚至有人指責政府的規定是為外資量身定做,已經在大陸鬧得不亦樂乎了。我以為,大陸的市場處于全面開放的時期,需要特別處理好開放與穩定的關系,特別需要處理好民族企業與外資企業的關系。這一點對直銷產業也至為必要。廈門會議關于直銷開放的有關精神,也一直被人們認為對外資過于優惠,因此,審慎地修改有關的規定,恐怕在所難免。法規出臺慢一些,總比乳業的規定引起軒然大波要好一些。這種態度完全可以取得業界的諒解。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未能如期公布有關法規,對政府的負面影響也客觀存在。那就是業者和整個社會對未來管理的擔心。人們會由各種誤解,認為立法都如此困難,管理可能就會更加艱難。從這一點考慮,政府倒的確需要加快直銷立法的步驟。目前直銷的發展完全處于灰色地帶,這給政府、企業和社會都帶來諸多問題。這些問題有目共睹,但沒有法規的確大大影響政府處理這些問題的效率和公信力。法規的推遲,雖然并不會對開放有實質性影響,但卻可能表明政府對于直銷產業立法的準備不夠充分,產業研究的程度不夠深入。因此,我倒認為立法的出臺絕不可操之過急。真正需要解決的倒是政府與業界的良性互動,似乎這方面的工作還大有潛力,也會大有益處。以目前媒體透露的有關直銷立法的草案來看,應該有很多條款還需要討論,例如對獎金撥出比例、保證金的設立和使用、信息披露的問題、店鋪設立的數量、產品生產的規定等等,都需要政府加強與業界的溝通。與其搞一部讓業界很難遵守的法規,還不如在公布前與業界深入溝通,把需要吵的架全吵完。這是我們目前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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