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核查違法直銷培訓活動的通知
發布: 2006-02-28 00:00:00 作者: 商務部市場建設司 來源: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核查違法直銷培訓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近期,我部接到不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反映,一些單位和個人自稱經商務部批準或授權、委托,對相關企業和人員開展直銷培訓活動。事實上,商務部從未批準或授權、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企業和人員進行直銷培訓。
《直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第四十六條還針對違法培訓行為,制定了明確的罰則。但是,目前一些單位和個人詐稱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巧立名目,以培訓、研討、峰會、座談會等各種形式違法開展直銷培訓,擾亂了直銷培訓秩序,敗壞了政府部門的形象。
為認真貫徹《直銷管理條例》,維護法規的嚴肅性,確保直銷業健康規范發展,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一是對本省(區、市)違法從事直銷培訓的情況予以核查,3月10日前將核查情況報商務部。二是禁止參加各類與直銷有關的培訓活動,慎重參加與直銷有關的其他社會活動,防止被一些別有用心的單位和個人所利用。
特此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公安部、工商總局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近期,我部接到不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反映,一些單位和個人自稱經商務部批準或授權、委托,對相關企業和人員開展直銷培訓活動。事實上,商務部從未批準或授權、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企業和人員進行直銷培訓。
《直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第四十六條還針對違法培訓行為,制定了明確的罰則。但是,目前一些單位和個人詐稱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巧立名目,以培訓、研討、峰會、座談會等各種形式違法開展直銷培訓,擾亂了直銷培訓秩序,敗壞了政府部門的形象。
為認真貫徹《直銷管理條例》,維護法規的嚴肅性,確保直銷業健康規范發展,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一是對本省(區、市)違法從事直銷培訓的情況予以核查,3月10日前將核查情況報商務部。二是禁止參加各類與直銷有關的培訓活動,慎重參加與直銷有關的其他社會活動,防止被一些別有用心的單位和個人所利用。
特此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公安部、工商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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