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牌照,企業與政府的搏弈
發布: 2006-03-01 00:00:00 作者: 獨翅難飛 來源:

直銷牌照,企業與政府的搏弈
直銷法開始實施,直銷牌照成了是否屬于合法“直銷”企業的唯一判別標準,因此,是否發放牌照,是否獲得牌照,是否能獲得牌照,是否想要牌照,成了企業和政府對直銷業的試金石。
利用傳銷模式進行非法活動的組織,根本就沒想要什么牌照,有的連產品都沒有,連普通牌照都不想要,更不用談什么直銷牌照了。
想要直銷牌照的企業,很多都是看中了直銷模式的團隊計酬多層次計獎可以短期快速得到銷售額激增的利好。但是,想要牌照是一回事,能否如愿以償是另外一回事。
許多企業實力雄厚,保證金、注冊資金這些硬件都不在話下。但是反觀企業的直銷獎金制度,卻明顯的是《直銷法》禁止的團隊計酬方式。這不由得讓人懷疑,這樣的制度能通過直銷法的標準嗎?
假設任何企業獎金制度都不能通過直銷法標準,這直銷牌照還發不發放?
許多企業信誓旦旦,說現在大家都這樣曲線走多層次,所以,拿牌照沒問題。還有的企業直言不諱,認為政府設置高門檻,就是想限制那些中小企業,對于大企業,只要拿到牌照,政府對違規現象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會太計較認真。企業這樣想也有道理,對安利這樣的大企業,不是又給了一年期限嗎?其實當年已經給了安利6年時間,既然可以退一步,那就多退幾步又何妨?
因此,發放直銷牌照不僅僅是拿一個牌那么簡單!第一批拿到直銷牌照的企業,怎樣運作以及政府如何態度和對待,都是樣板標桿。如果企業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觀念申領牌照,無疑灰色運作是對政府、傳媒的考量,也是搏弈。因為如果傳媒和政府任何一方較真,給企業帶來的損失都是巨大的,不可估量!但如果政府處理不當,損失的是誠信和威信,處理違規事件更要謹慎小心。可話要說回來,直銷模式違規的核心就是團隊計酬方案,既然直銷法明令在先,知道在這方面容易出問題,還發放牌照豈不成了下套陷阱?
其實數學倍增原理模型和人際關系學說與營銷領域結合,并非只有團隊計酬一種模式。而且,所有團隊計酬的獎金制度都違背按勞取酬原則,也不是最優方案。企業想利用直銷模式占領市場,還是先丟掉過去直銷培訓的洗腦宣傳,認真研究倍增原理數學模型,相信會設計出適合自己產品的方案和制度。不要心存幻想,認為法不責眾。到那時,損失的是企業自己。安利耽誤了6年時間,造成現在的被動局面,這樣的教訓難道還不能讓后來者引以為戒嗎?
直銷法開始實施,直銷牌照成了是否屬于合法“直銷”企業的唯一判別標準,因此,是否發放牌照,是否獲得牌照,是否能獲得牌照,是否想要牌照,成了企業和政府對直銷業的試金石。
利用傳銷模式進行非法活動的組織,根本就沒想要什么牌照,有的連產品都沒有,連普通牌照都不想要,更不用談什么直銷牌照了。
想要直銷牌照的企業,很多都是看中了直銷模式的團隊計酬多層次計獎可以短期快速得到銷售額激增的利好。但是,想要牌照是一回事,能否如愿以償是另外一回事。
許多企業實力雄厚,保證金、注冊資金這些硬件都不在話下。但是反觀企業的直銷獎金制度,卻明顯的是《直銷法》禁止的團隊計酬方式。這不由得讓人懷疑,這樣的制度能通過直銷法的標準嗎?
假設任何企業獎金制度都不能通過直銷法標準,這直銷牌照還發不發放?
許多企業信誓旦旦,說現在大家都這樣曲線走多層次,所以,拿牌照沒問題。還有的企業直言不諱,認為政府設置高門檻,就是想限制那些中小企業,對于大企業,只要拿到牌照,政府對違規現象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會太計較認真。企業這樣想也有道理,對安利這樣的大企業,不是又給了一年期限嗎?其實當年已經給了安利6年時間,既然可以退一步,那就多退幾步又何妨?
因此,發放直銷牌照不僅僅是拿一個牌那么簡單!第一批拿到直銷牌照的企業,怎樣運作以及政府如何態度和對待,都是樣板標桿。如果企業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觀念申領牌照,無疑灰色運作是對政府、傳媒的考量,也是搏弈。因為如果傳媒和政府任何一方較真,給企業帶來的損失都是巨大的,不可估量!但如果政府處理不當,損失的是誠信和威信,處理違規事件更要謹慎小心。可話要說回來,直銷模式違規的核心就是團隊計酬方案,既然直銷法明令在先,知道在這方面容易出問題,還發放牌照豈不成了下套陷阱?
其實數學倍增原理模型和人際關系學說與營銷領域結合,并非只有團隊計酬一種模式。而且,所有團隊計酬的獎金制度都違背按勞取酬原則,也不是最優方案。企業想利用直銷模式占領市場,還是先丟掉過去直銷培訓的洗腦宣傳,認真研究倍增原理數學模型,相信會設計出適合自己產品的方案和制度。不要心存幻想,認為法不責眾。到那時,損失的是企業自己。安利耽誤了6年時間,造成現在的被動局面,這樣的教訓難道還不能讓后來者引以為戒嗎?
上一篇:張光輝:三季人 下一篇: “傳銷”模式不可以正確運用嗎?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