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活動與直銷制度
發布: 2006-04-12 10:31:00 作者: admin 來源: 國際經貿消息

2005年年終歲尾,中國直銷的執法和守法拉開了序幕。
《直銷管理條例》《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的法規規章,同時于12月1日正式生效,立即引起世人的關注,成為社會敏感的話題。嚴格的市場準人規則,建構了清晰的“直銷行業壁壘”;雄厚的直銷企業實力,構成了保護本企業直銷員和消費者的條件;公開的直銷活動和制度,奠定了中國直銷未來發展的根基。
一、直銷活動
1.直銷活動的界定
直銷活動是指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依照《直銷管理條例》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的全過程。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從事直銷活動,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
開展直銷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①山”;直銷員證和推銷合同;②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并離開消費者住所;③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本企業的退貨制度;④成交后,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由直銷企業出具的含有退貨制度、直銷企業當地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直銷活動有一定的區域范圍。直銷地區,是指直銷員所隸屬的直銷企業的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服務網點的地區。1998年安利、雅芳、玫琳凱、特百惠、尚赫、完美等10家外資傳銷企業獲得“店鋪+人員推銷”方式的許可,如今將建立連鎖店的規定改為設立“服務網點”,在店鋪數量和標準上沒有限制。這與承擔銷售任務的店鋪相比,服務網點對于售后保障更為有利,也使中國直銷模式與國際上的無店鋪銷售更加接近。因為,中國在加入WTO談判和已達成的協議中,涉及商品分銷領域的內容是在貿易服務項下的分銷服務部門,主要包括:傭余代理、批發、零售和特許經營。分銷服務不僅包括傳統的商業服務業,還包括生產企業自建或控制的分銷服務系統和網絡等。
2.直銷產品的界定
直銷產品是指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上所載明的產品。直銷企業應當在直銷產品上標明產品價格,該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的產品價格應當一致。直銷員必須按照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直銷企業,可以依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以直銷方式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其母公司生產、控股公司生產的產品。
對于直銷產品,各國直銷法均作出明確界定。如《日本訪問販賣法》,將直銷產品稱為“特定商品”,該法規定“特定商品系以日常生活用品中,適合以定型化條件販賣之物品且經政令規定者而言”。
二、直銷制度
《直銷管理條例》借鑒了國際和世界各地直銷監管經驗,確立了以下直銷制度:
1.保證金制度
為防止直銷企業或者直銷員不履行退貨義務,在直銷企業和直銷員無能力履行退貨義務時,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直銷管理條例》明確對直銷企業實行強制提取保證金制度。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
《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直銷企業與指定銀行簽訂的保證余專門賬戶協議應包括下述內容:①指定銀行根據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書面決定支付保證金;②直銷企業不得違反《直銷管理條例》擅自動用保證金.不得以保證金對外擔保或者違反《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用于清償債務;③指定銀行應及時向商務部和工商總局通報保證金賬戶情況,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可以查詢直銷個業保證余賬戶;④直銷企業和指定銀行的權利義務及爭議解決方式。
直銷企業動用保證金需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共同決定。只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使用:①無正當理由,直銷企業不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不向直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②直銷企業發生停業、合并、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無力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無力向直銷員和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③因直銷產:品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依法應當進行賠償,直銷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賠償或者無力賠償的。
2.換貨退貨制度
《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應當建立并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
對于消費者提出換貨和退貨的,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對于直銷員提出換貨和退貨的,同樣適用上述規定。不屬于這些情形,消費者、直銷員要求換貨和退貨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辦理換貨和退貨。
在此,需要明確兩種責任:①舉證責任。即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具直銷員與消費者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直銷企業、直銷員承擔舉證責任。②連帶責任。直銷企業對其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虧本企業無關的除外。
3.信息披露制度
直銷活動具有特殊性,在直銷過程中直銷企業、直銷員與消費者之間信息存在不對稱性。為了便于直銷員和消費者及時掌握有關情況,《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并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檢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商務部和工商總局根據《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通過直銷行業筲理網站向社會公布直銷法律法規、產品范圍公告等相關內容;直銷企業設立后,通過其建立的中文網站向社會公眾披露信息,并應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眾所周知,合法的直銷企業若成功的運用直銷網絡,加之獨特的—流產品,崇高的商業信譽,它的銷售額可以倍增。若非法公司打著直銷的旗號,利用傳銷的“魔力”,迷惑人們參加,則能堆出會字塔,滾出大雪球,其坑害的是廣大加入者,最終財富只能被少數人騙取。因此,政府制訂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是加強直銷法律監督的需要,也是打擊非法傳銷的可靠保障。總之,在中國直銷業踏上征途之后,無論是直銷企業,還是直銷市場,應最大限度地規范直銷行業和從業人員的行為,從政府的外部監管轉向企業的內部自主約束,實現直銷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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