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公司獎金制度之模擬分析
發布: 2006-06-12 11:24:00 作者: admin 來源: 臺灣直銷學術研究中心

壹、緒論
一、研究背景
多層次傳銷(multilevel marketing)是屬于訪問銷售的一環,包含了「銷售」與「介紹」兩部份,因此傳銷商除了銷售商品的利潤外,還可獲得自己所推 薦及訓練的銷售網之拓展組織獎金(吳水丕,1993;林訓民,1994),可說是兼具消費者、銷售者與經營者三者角色(張文華,1996)。
多層次傳銷1945年發源于美國加州,初期僅銷售健康食品,其后擴及到日用品、化妝品、鉆石、黃金等各類商品,甚至投資公司也以此方式吸收游資(陳錦全,1989)。在臺灣代理美國Time-Life、Newsweek及讀者文摘的臺灣英文雜志社,由美國Time-Life總公司的協助,在1974年成立直銷部門,透過人員直銷的管道并仿效美、日兩國的獎金辦法,興起本土圖書直銷公司的風潮。
臺灣多層次傳銷是由1976年成立的「中華保康促進會」所開始,也是變相多層次傳銷之始,其規定入會會員需繳納入會費三百元,常年會費一千二百元,贊助金五千元,同時須介紹兩個人入會,公司透過層層擴展到組織第八代,原來第一代會員便可領回三十二萬元,近五十倍的暴利。所以不到三個月發展到十三代,擁有會員四千九百四十九人,斂財所得約二千四百七十四萬元;而1978年成立的「臺家有限公司」用吸收人頭入會從中獲利,成立后三年爆發最著名老鼠會詐欺事件,受害人達一萬一千余人,斂財超過四億余元,以上兩事件之幕后主持人均為日本人。
臺家公司風暴后,臺灣多層次傳銷市場籠罩老鼠會的陰影,直到安麗(Amway Corporation, Inc)于1982年底引入美式經營理念、制度,為臺灣多層次傳銷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在1986年四月,由臺英、安麗、松柏、統健、怡樂智及雅芳等六家創會會員公司,籌備成立「中華民國直銷聯誼會」正式加入「世界直銷協會聯盟」,成為第三十個會員國。并于1990年經內政部核準成立的「中華民國直銷協會」,該協會會員公司實施世界直銷聯盟制訂的「商德約法」,其精神在提倡傳銷公司、傳銷人員及消費者三者之間,應能秉持公平的經營理念,能滿足消費者需求、保障消費者權益并維護傳銷人員的利益。其后為加強學術研究與實務應用兩個層面的探討,推廣傳銷正確觀念,提升傳銷的公眾與專業形象,1992年有中山大學「直銷學術研發中心」的成立。
直銷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組織型態由單層次發展到多層次傳銷公司。我國于1992年實施「公平交易法」將多層次傳銷事業歸納在內,每月以隨機抽樣方式,定期檢查十家以上的多層次傳銷公司,檢查重點為各項應放置于營業場所的數據,以及營業行為是否違法。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數據,至2001年底實際在經營的多層次傳銷業者有215家,年營業額為385.86 億元。從業人員已達392.9萬人,吸引眾多的就業人口,因此多層次傳銷行業在目前商業經營環境的已逐漸成為重要角色,也為某些公司造就驚人的成長業績,近年來更有公司引用本土模式,積極向大陸市場布局。
上述多層次傳銷公司業績的創造均以傳銷商之推廣為主,根據研究顯示,薪酬設計方式對工作投入具有顯著關聯性(Barry & George,1990),因此多層次傳銷商設計適當的薪酬制度,除了為第一線的傳銷商帶來豐厚的利潤外,更因為受到實質激勵,而帶動整個公司的高度成長,是成員對公司產生向心力的核心因素,更是傳銷商持續突破績效的重要原因。
二、研究目的
2001年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總營業額385.73億元,其中進貨或制造成本總計104.69 億元占總營業額27.14%;傭金支出總計168.50億元占總營業額43.68%。上述統計資料可知,薪酬支出在多層次傳銷公司營運成本中占很大的比例,而薪酬發放的設計若無精確計算與模擬,有可能造成發放之獎金過高不敷成本,使公司無法經營下去,或發放太少失去激勵誘因,造成傳銷商高離職率或不愿加入。
能否有效激勵傳銷從業人員與其公司發展息息相關,其中最直接關聯的激勵因子便是獎金制度的設計。因此本研究擬藉由一家多層次傳銷公司新舊獎金制度的變化,評估其改變之原因及影響,進而提供業界做為展業說明會之增員工具或獎金制度設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