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堂:直銷員計酬及獎金制度
發布: 2006-08-12 12:39:00 作者: admin 來源: 永春堂

我國《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永春堂公司為了加強市場經營管理,將嚴格按照《直銷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制定直銷員的計酬和獎勵制度,自覺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永春堂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直銷產品和市場經營的發展特點,特制定《山東永春堂公司直銷員計酬和獎勵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直銷員計酬和獎勵制度
1、直銷員銷售傭金分配制度
直銷員銷售傭金是指,依據直銷員銷售公司產品累計金額的多少,公司按照差額提成比例辦法的規定,按月度統計和計算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分配方式。具體辦法如下:
(1)直銷員銷售金額累計在2400元以下時,按其當月銷售總額的9%提取直銷員銷售傭金;
(2)直銷員銷售金額累計在2400元-3600元之間,按其當月銷售總額的19%提取直銷員銷售傭金;
(3)直銷員銷售金額累計在3600元以上時,按其當月銷售總額的29%提取直銷員銷售傭金;
2、直銷員福利分配制度
直銷員福利分配是指,在規定的經營期限內,依據直銷員完成規定銷售標準工作量的多少,公司按照規定的提成比例為直銷員進行福利分配的一種方式。
符合福利分配的直銷員標準是:在本人銷售額累計達到160,000元時,公司按月度銷售總額的1%提取為福利獎,按月度進行計算并發放。
(二)直銷員計酬管理辦法
1、直銷員銷售傭金是按照月度進行計算和發放,每月30日做為計算傭金時的業績截止時間;次月10日做為直銷員銷售傭金的發放時間。
2、每個月30日工作結束后,由公司財務部門進行直銷員的銷售業績統計,并嚴格按照規定的銷售傭金提成比例進行計算,經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在規定的日期內統一發放。
3、公司在進行直銷員的銷售傭金計算時,依據國家《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對直銷員的銷售傭金進行代扣代繳的納稅義務,自覺履行一個企業公民的法定責任。
4、每月15日前,公司將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向商務部、工商總局報備上月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明細情況;
(1)直銷員按月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金額;
(2)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金額占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比例。
為因應市場變化和發展業務的實際需要,永春堂公司有可能對以上分配制度具體數字作調整,但確保直銷員的報酬總額,不超過其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