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企業是缺CEO還是缺方案?
發布: 2006-08-02 00:00:00 作者: 獨翅難飛 來源:

企業究竟是招聘哪類人才,目的是什么,是企業的自由。但是,因為直銷不是企業的事情,需要廣大的消費者和直銷人員參與認同。所以,僅僅企業和應聘者私下協議是不夠的,敢于亮劍,公開透明才能體現公正公平,才能得到大家真正的認同。
海王健康之家的范禹麟走了,馬上傳出有三個業界出名人士接洽海王,看中這個位置。健康元的高層也發生變動,據說玫琳凱副總裁莫秀菱空降健康元,原直銷副總蔡耀光離職。都是很普通正常的人才或者說人員流動,只是因為走的是名人,來的是名人,是直銷界的名人,所以引發了不大不小的“震動”,各種聲音和表現都彩排了一把。走了范CEO,蔡CEO,還會來王CEO,莫CEO,或者什么CEO。總之,組織結構需要有這個職位,這個位子總會有人做,沒什么奇怪的,還是那句話,正常的人員流動。
但是,因為直銷界有些特殊,所以,這個問題會引發其他方面的思考。
直銷界哪些地方特殊呢?首先直銷存在是否合法經營的問題。別的企業只要到工商局注冊,辦理了相關手續就可以營業了,直銷企業不行,直銷企業必須是先有企業,然后申請直銷經營項目,經過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三堂會審嚴格審核,國家發給直銷營業牌照后,才能改換營業執照,增添直銷項目。因此,除了十大轉型企業,現在的企業就是試水直銷也是違法行為。就是十大轉型企業,也只能允許按轉型模式運作到2006年11月30日,否則,用《禁止傳銷條例》衡量,違法照樣有人管。不能馬上處理不等于國家不管,影響牌照發放別怪國家沒事前提醒。
但是,企業高薪招聘的是直銷CEO,這個CEO來做什么?違法運作直銷模式嗎?怎么敢這樣猜疑企業!那么,是運作方案還是來制訂方案?換句話說,是企業制訂了營銷方案招聘執行者,還是招聘有制訂方案能力的執行者來制訂方案連帶執行?這些雖然是企業的事情,但是也有個常理揣摩。
如果是招聘執行者,那么,不管是CEO還是普通員工,執行力不能讓老板滿意,必須走人,這是原則。至于老板滿意的標準是什么,如何知道老板的想法,那不是管理的學問,是社會學的問題。雖然民間常說走了穿紅的,還來掛綠的,鐵打的……流水的……,一朝天子一朝臣,但事情的本質不會變,那就是招聘執行者必須達到老板滿意的結果!至于什么樣,怎么衡量?是事前談好還是中間領悟,因人而異,沒有絕對。先戀愛后結婚,還是生了孩子再戀愛,是雙方的自由,只要和諧把日子過開心就好,不必拘泥。
如果企業招聘的是要制訂方案的CEO,那么空降兵即使身懷錦囊妙計,如何執行恐怕不是直銷界的話題,是管理界老生常談了。總不能讓諸葛亮去華容道等曹操吧?真要那樣做,恐怕不是關云長義釋曹孟德,到是蠢孔明無奈敗垂成了。所以,招聘外來孤膽英雄做企業戰略決策轉移方案,即使是自定方案自己執行,也很難保證和原有的組織結合的天衣無縫。傳統企業都是如此,更不用說直銷了,尤其是對直銷的理解,現在是誰說都有理誰說也不算的時候。
對于企業究竟是招聘哪類人才,目的是什么,是企業的自由。旁觀者只是設想,如果企業招聘的是執行者,那么,如何考察執行力以及考核標準是需要雙方事前認同的,總不能過三個月就換一個人吧?錢可以花但時間不能倒流。如果是招聘制訂直銷方案連帶執行的人才,那么,應聘者到要仔細考慮了,你有確保執行的團體嗎?就是給你足夠的權力,三個月時間能保證組建完整的系統嗎?因為系統不僅是直銷領域,涉及到企業各個部門和人員,難道都洗腦大換血?還要提醒一句,不管是企業已經策劃好了方案還是新官上任制訂方案,那么,方案是否合法,在直銷界現在是公認的大家都關心的話題。因為直銷不是企業的事情,需要廣大的消費者和直銷人員參與認同。君不見商務部直銷行業信息管理系統已經搭好舞臺,想進入直銷行業先宣誓承諾接受監督!所以,僅僅企業和應聘者私下協議是不夠的,敢于亮劍,公開透明才能體現公正公平,才能得到大家真正的認同。如果連方案都不能確保合法,確保能通過國家審核拿到牌照,招聘還有意義嗎?更重要的,加盟這樣的企業還有意義嗎?對企業負責,還要對直銷經理人負責,更要對直銷員負責,對消費者負責!
說點想法,聽不聽是別人的事情,亮劍談出自己的見解是博客時代的自由和特征。
海王健康之家的范禹麟走了,馬上傳出有三個業界出名人士接洽海王,看中這個位置。健康元的高層也發生變動,據說玫琳凱副總裁莫秀菱空降健康元,原直銷副總蔡耀光離職。都是很普通正常的人才或者說人員流動,只是因為走的是名人,來的是名人,是直銷界的名人,所以引發了不大不小的“震動”,各種聲音和表現都彩排了一把。走了范CEO,蔡CEO,還會來王CEO,莫CEO,或者什么CEO。總之,組織結構需要有這個職位,這個位子總會有人做,沒什么奇怪的,還是那句話,正常的人員流動。
但是,因為直銷界有些特殊,所以,這個問題會引發其他方面的思考。
直銷界哪些地方特殊呢?首先直銷存在是否合法經營的問題。別的企業只要到工商局注冊,辦理了相關手續就可以營業了,直銷企業不行,直銷企業必須是先有企業,然后申請直銷經營項目,經過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三堂會審嚴格審核,國家發給直銷營業牌照后,才能改換營業執照,增添直銷項目。因此,除了十大轉型企業,現在的企業就是試水直銷也是違法行為。就是十大轉型企業,也只能允許按轉型模式運作到2006年11月30日,否則,用《禁止傳銷條例》衡量,違法照樣有人管。不能馬上處理不等于國家不管,影響牌照發放別怪國家沒事前提醒。
但是,企業高薪招聘的是直銷CEO,這個CEO來做什么?違法運作直銷模式嗎?怎么敢這樣猜疑企業!那么,是運作方案還是來制訂方案?換句話說,是企業制訂了營銷方案招聘執行者,還是招聘有制訂方案能力的執行者來制訂方案連帶執行?這些雖然是企業的事情,但是也有個常理揣摩。
如果是招聘執行者,那么,不管是CEO還是普通員工,執行力不能讓老板滿意,必須走人,這是原則。至于老板滿意的標準是什么,如何知道老板的想法,那不是管理的學問,是社會學的問題。雖然民間常說走了穿紅的,還來掛綠的,鐵打的……流水的……,一朝天子一朝臣,但事情的本質不會變,那就是招聘執行者必須達到老板滿意的結果!至于什么樣,怎么衡量?是事前談好還是中間領悟,因人而異,沒有絕對。先戀愛后結婚,還是生了孩子再戀愛,是雙方的自由,只要和諧把日子過開心就好,不必拘泥。
如果企業招聘的是要制訂方案的CEO,那么空降兵即使身懷錦囊妙計,如何執行恐怕不是直銷界的話題,是管理界老生常談了。總不能讓諸葛亮去華容道等曹操吧?真要那樣做,恐怕不是關云長義釋曹孟德,到是蠢孔明無奈敗垂成了。所以,招聘外來孤膽英雄做企業戰略決策轉移方案,即使是自定方案自己執行,也很難保證和原有的組織結合的天衣無縫。傳統企業都是如此,更不用說直銷了,尤其是對直銷的理解,現在是誰說都有理誰說也不算的時候。
對于企業究竟是招聘哪類人才,目的是什么,是企業的自由。旁觀者只是設想,如果企業招聘的是執行者,那么,如何考察執行力以及考核標準是需要雙方事前認同的,總不能過三個月就換一個人吧?錢可以花但時間不能倒流。如果是招聘制訂直銷方案連帶執行的人才,那么,應聘者到要仔細考慮了,你有確保執行的團體嗎?就是給你足夠的權力,三個月時間能保證組建完整的系統嗎?因為系統不僅是直銷領域,涉及到企業各個部門和人員,難道都洗腦大換血?還要提醒一句,不管是企業已經策劃好了方案還是新官上任制訂方案,那么,方案是否合法,在直銷界現在是公認的大家都關心的話題。因為直銷不是企業的事情,需要廣大的消費者和直銷人員參與認同。君不見商務部直銷行業信息管理系統已經搭好舞臺,想進入直銷行業先宣誓承諾接受監督!所以,僅僅企業和應聘者私下協議是不夠的,敢于亮劍,公開透明才能體現公正公平,才能得到大家真正的認同。如果連方案都不能確保合法,確保能通過國家審核拿到牌照,招聘還有意義嗎?更重要的,加盟這樣的企業還有意義嗎?對企業負責,還要對直銷經理人負責,更要對直銷員負責,對消費者負責!
說點想法,聽不聽是別人的事情,亮劍談出自己的見解是博客時代的自由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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