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規定:城市社區藥品將可“廠家直銷”
發布: 2006-10-02 00:00:00 作者: 來源:

安徽省規定:城市社區藥品將可“廠家直銷”
從11月10日起,我省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直接與藥品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實行藥品直銷,以減輕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解決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近日,省物價局、衛生廳聯合下文,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進行規范,首次明確提出“鼓勵社區藥品廠家直銷”,而此前該行為被明令禁止。
文件規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直接與藥品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實行藥品直銷。生產企業以含稅出廠價(口岸價)供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屬政府定價的藥品,允許另加不超過10%的流通差率作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藥品購進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銷售藥品要嚴格執行以實際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3%的加價率;從生產企業以含稅出廠價直接購進的藥品可順加不超過24.3%的加價率作價銷售,但最終售價應低于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
我省還鼓勵建立藥品采購配送機制。各地可選擇藥品經營企業或成立藥品配送中心,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價格。采購和配送所需流通費用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按保本微利原則核定藥品加價率。
從11月10日起,我省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直接與藥品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實行藥品直銷,以減輕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解決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近日,省物價局、衛生廳聯合下文,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進行規范,首次明確提出“鼓勵社區藥品廠家直銷”,而此前該行為被明令禁止。
文件規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直接與藥品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實行藥品直銷。生產企業以含稅出廠價(口岸價)供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屬政府定價的藥品,允許另加不超過10%的流通差率作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藥品購進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銷售藥品要嚴格執行以實際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3%的加價率;從生產企業以含稅出廠價直接購進的藥品可順加不超過24.3%的加價率作價銷售,但最終售價應低于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
我省還鼓勵建立藥品采購配送機制。各地可選擇藥品經營企業或成立藥品配送中心,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價格。采購和配送所需流通費用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按保本微利原則核定藥品加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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