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聲明
發布: 2006-11-01 00:00:00 作者: root 來源: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已正式向商務部申請直銷經營許可,并按《直銷管理條例》要求報送了相關申請文件。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鄭重承諾如下:
一、按照《直銷管理條例》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網站www.kaslyju.com,并承諾通過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和我公司披露網站披露的信息,與直銷員所簽訂的合同以及與直銷有關的宣傳材料內容一致。
二、按照《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開有關的直銷信息,包括直銷員信息、直銷分支機構信息、產品信息、直銷員計酬與獎勵制度、退換貨信息、售后服務、推銷合同、培訓員信息及公司重大訴訟及仲裁事項。如有變動,確保在相關內容變動(涉及行政許可的在獲得許可)后一個月內及時更新網站資料,確保及時完整地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向商務部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備相關信息。
三、遵守《直銷管理條例》,不從事傳銷,堅決杜絕《禁止傳銷條例》中所列的各類傳銷行為,自覺接受工商部門與公安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四、公開計酬制度,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嚴格按照直銷員本人當月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嚴格禁止團隊計酬。
五、將嚴格自查分支機構、直銷員行為,保證直銷員只在經商務部批準的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堅決杜絕任何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不發布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不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嚴格按照條例規定規范、督查分支機構和直銷員的行為。
六、對服務網點售后服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承諾對有經營行為的服務網點的經營行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嚴格規范服務網點的形象展示、產品展示、價格展示、售后服務規程。
七、本直銷企業對直銷員因從事本直銷企業產品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直銷企業無關的除外。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將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誠信經營,接受社會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為推動中國直銷業健康有序的發展作出貢獻。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
2006年7月6日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鄭重承諾如下:
一、按照《直銷管理條例》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網站www.kaslyju.com,并承諾通過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和我公司披露網站披露的信息,與直銷員所簽訂的合同以及與直銷有關的宣傳材料內容一致。
二、按照《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開有關的直銷信息,包括直銷員信息、直銷分支機構信息、產品信息、直銷員計酬與獎勵制度、退換貨信息、售后服務、推銷合同、培訓員信息及公司重大訴訟及仲裁事項。如有變動,確保在相關內容變動(涉及行政許可的在獲得許可)后一個月內及時更新網站資料,確保及時完整地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向商務部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備相關信息。
三、遵守《直銷管理條例》,不從事傳銷,堅決杜絕《禁止傳銷條例》中所列的各類傳銷行為,自覺接受工商部門與公安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四、公開計酬制度,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嚴格按照直銷員本人當月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嚴格禁止團隊計酬。
五、將嚴格自查分支機構、直銷員行為,保證直銷員只在經商務部批準的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堅決杜絕任何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不發布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不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嚴格按照條例規定規范、督查分支機構和直銷員的行為。
六、對服務網點售后服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承諾對有經營行為的服務網點的經營行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嚴格規范服務網點的形象展示、產品展示、價格展示、售后服務規程。
七、本直銷企業對直銷員因從事本直銷企業產品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直銷企業無關的除外。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將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誠信經營,接受社會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為推動中國直銷業健康有序的發展作出貢獻。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
200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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