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直銷(3)
發布: 2006-11-02 00:00:00 作者: 獨翅難飛 來源:

4.對傳銷的理解
(1).世界直銷聯盟討論報告對傳銷的定義
多層次傳銷制度是直銷業中很重要的一種行銷手法,又稱為「網路行銷」、「結構行銷」或「多層次直銷」。此一制度行之有年,已證明是能夠成功而有效地將產品與服務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并使獨立銷售人員或直銷商獲得利潤的方法。
(2).世界直銷聯盟對傳銷的解釋
直銷業有各種不同的組織架構與獎金制度,多層次傳銷只是其中之一。多層次傳銷的最佳定義是一種直銷獎金制度。
直銷人員有兩種取得獎金的基本方法:
第一,直銷人員可以經由銷售產品及服務給消費者而獲得零售獎金;
第二,他們可以自直屬下線的銷售額或購買額中賺取傭金,也可自直屬下線之再下線組織的總銷售額中賺取傭金。
(世界直銷聯盟的這種解釋是對培訓勞動的認可,可以作為團隊計獎也是按勞取酬的理論依據。)
因此,多層次傳銷提供直銷人員獨立創業的機會,不但銷售產品及服務給消費者,也發展及訓練下線組織從事直銷事業。多層次傳銷跟所有形式的直銷一樣,對市場具有龐大的實質利益。多層次傳銷能提供機會給就業市場中無數受到忽視、或能力未獲充分發揮的人士,使其能藉由這種簡單而成本低廉的方式,學習基本的商業及經營技巧。事實上,任何人都能藉由有彈性的直銷方式來增加收入。除此之外,銷售獨特或創新產品或服務的公司,也能藉由直銷來切入市場,而不需支付龐大的廣告媒體費用,或是在零售商店中競爭上架面積。多層次傳銷是一種極受歡迎的零售方法,在全球各地都正在蓬勃發展。
在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制度中,直銷人員只能靠銷售產品和服務給最終消費者來賺取獎金。購買產品以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直銷人員,也是最終消費者之一。
消費者和經銷商兩者角色可以隨個人對產品的認識而轉換,這是傳銷的基礎。傳銷者只有自己先使用產品,才能了解產品的優缺點,才有資格分享,宣傳才有信服力。世界直銷聯盟支持想銷售先消費的行為,符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觀點。
根據世界直銷聯盟“直銷系將產品與服務直接行銷給消費者”的定義,傳銷行為首先是零售,然后才有消費者身份轉換為經營者的過程,但最起碼在本次過程中,是先銷后傳零售行為。所以,傳銷實質是“銷傳”。銷的是產品,傳的是知識、商機和方法,產品是載體,沒有產品和實質服務恐怕離詐騙不遠了。銷的目的是為了傳,傳的目的是為了更多的再銷,再銷的目的是為了利,但要建立在為消費而購買,建立在消費者滿意的基礎上,沒有消費支持的銷售永遠不能渠道順暢,不過是商品轉移存放地址而已。
直銷人員不得只靠介紹他人加入來取得獎金。遺憾的是,有些意圖詐欺的組織,假借多層次傳銷之名來吸收會員,入會者往往必須投資大筆金錢才能加入。
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具有四項容易辨識的共同特色:
一. 多層次傳銷公司的加入費用通常極低。一般而言,加入者僅需購買創業資料袋、銷售輔助用品或示范工具箱即可。直銷公司時常以非營利的方式,提供資料給新加入者。新加入者可享有一段猶豫期,利用在此期間,重新考慮自己的決定,若是決定退出,可以要求退還加入費用。
(現在的非法組織對策已經改變,也采取低入門費,以廣納博收為策略,更隱蔽不好識別。)
二. 多層次傳銷公司極不鼓勵囤積過量的產品,直銷人員可將未使用過、仍可銷售的商品退還給公司,并獲得不低于直銷價格90%的退款。
(獎金制度的設置和追求快速富裕的貪欲極大誘惑囤貨,直銷公司沒有監管實質是默許,損害直銷人員的利益。)
三. 多層次傳銷公司的重心,在于將產品銷售給消費者。它們以產品品質優異著稱,且因而廣受推崇,同時提供消費者滿意保證或猶豫權,不滿意的消費者可將產品退還給公司,并獲得合理的退款或可換購其它產品。
(以往的事實是直銷公司鼓勵人加入銷售網絡成為直銷員,至于如何讓產品達到消費者滿意使銷售工作輕松,直銷公司卻考慮很少。)
四. 多層次傳銷公司會避免夸大直銷人員的收入。任何與收入相關的說明,都必須以事實根據為基礎。
(以往的事實是直銷公司鼓勵培訓師虛夸收入,刺激、引誘更多的人加入組織。)
本報告旨在闡述多層次傳銷的意義及優點。
(3).中國《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定義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4).中國《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解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1).世界直銷聯盟討論報告對傳銷的定義
多層次傳銷制度是直銷業中很重要的一種行銷手法,又稱為「網路行銷」、「結構行銷」或「多層次直銷」。此一制度行之有年,已證明是能夠成功而有效地將產品與服務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并使獨立銷售人員或直銷商獲得利潤的方法。
(2).世界直銷聯盟對傳銷的解釋
直銷業有各種不同的組織架構與獎金制度,多層次傳銷只是其中之一。多層次傳銷的最佳定義是一種直銷獎金制度。
直銷人員有兩種取得獎金的基本方法:
第一,直銷人員可以經由銷售產品及服務給消費者而獲得零售獎金;
第二,他們可以自直屬下線的銷售額或購買額中賺取傭金,也可自直屬下線之再下線組織的總銷售額中賺取傭金。
(世界直銷聯盟的這種解釋是對培訓勞動的認可,可以作為團隊計獎也是按勞取酬的理論依據。)
因此,多層次傳銷提供直銷人員獨立創業的機會,不但銷售產品及服務給消費者,也發展及訓練下線組織從事直銷事業。多層次傳銷跟所有形式的直銷一樣,對市場具有龐大的實質利益。多層次傳銷能提供機會給就業市場中無數受到忽視、或能力未獲充分發揮的人士,使其能藉由這種簡單而成本低廉的方式,學習基本的商業及經營技巧。事實上,任何人都能藉由有彈性的直銷方式來增加收入。除此之外,銷售獨特或創新產品或服務的公司,也能藉由直銷來切入市場,而不需支付龐大的廣告媒體費用,或是在零售商店中競爭上架面積。多層次傳銷是一種極受歡迎的零售方法,在全球各地都正在蓬勃發展。
在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制度中,直銷人員只能靠銷售產品和服務給最終消費者來賺取獎金。購買產品以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直銷人員,也是最終消費者之一。
消費者和經銷商兩者角色可以隨個人對產品的認識而轉換,這是傳銷的基礎。傳銷者只有自己先使用產品,才能了解產品的優缺點,才有資格分享,宣傳才有信服力。世界直銷聯盟支持想銷售先消費的行為,符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觀點。
根據世界直銷聯盟“直銷系將產品與服務直接行銷給消費者”的定義,傳銷行為首先是零售,然后才有消費者身份轉換為經營者的過程,但最起碼在本次過程中,是先銷后傳零售行為。所以,傳銷實質是“銷傳”。銷的是產品,傳的是知識、商機和方法,產品是載體,沒有產品和實質服務恐怕離詐騙不遠了。銷的目的是為了傳,傳的目的是為了更多的再銷,再銷的目的是為了利,但要建立在為消費而購買,建立在消費者滿意的基礎上,沒有消費支持的銷售永遠不能渠道順暢,不過是商品轉移存放地址而已。
直銷人員不得只靠介紹他人加入來取得獎金。遺憾的是,有些意圖詐欺的組織,假借多層次傳銷之名來吸收會員,入會者往往必須投資大筆金錢才能加入。
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具有四項容易辨識的共同特色:
一. 多層次傳銷公司的加入費用通常極低。一般而言,加入者僅需購買創業資料袋、銷售輔助用品或示范工具箱即可。直銷公司時常以非營利的方式,提供資料給新加入者。新加入者可享有一段猶豫期,利用在此期間,重新考慮自己的決定,若是決定退出,可以要求退還加入費用。
(現在的非法組織對策已經改變,也采取低入門費,以廣納博收為策略,更隱蔽不好識別。)
二. 多層次傳銷公司極不鼓勵囤積過量的產品,直銷人員可將未使用過、仍可銷售的商品退還給公司,并獲得不低于直銷價格90%的退款。
(獎金制度的設置和追求快速富裕的貪欲極大誘惑囤貨,直銷公司沒有監管實質是默許,損害直銷人員的利益。)
三. 多層次傳銷公司的重心,在于將產品銷售給消費者。它們以產品品質優異著稱,且因而廣受推崇,同時提供消費者滿意保證或猶豫權,不滿意的消費者可將產品退還給公司,并獲得合理的退款或可換購其它產品。
(以往的事實是直銷公司鼓勵人加入銷售網絡成為直銷員,至于如何讓產品達到消費者滿意使銷售工作輕松,直銷公司卻考慮很少。)
四. 多層次傳銷公司會避免夸大直銷人員的收入。任何與收入相關的說明,都必須以事實根據為基礎。
(以往的事實是直銷公司鼓勵培訓師虛夸收入,刺激、引誘更多的人加入組織。)
本報告旨在闡述多層次傳銷的意義及優點。
(3).中國《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定義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4).中國《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解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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