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直銷(4)
發布: 2006-11-02 00:00:00 作者: 獨翅難飛 來源:

5.中國政府與世界直銷聯盟對直銷的立場異同
看待任何事情都不可能脫離國家國情,法律、宗教、信仰、文化、風俗、習慣甚至國際環境等等這些社會環境因素,而且這些因素有的是多變的,甚至前后矛盾的。不僅有階級性明顯的特征,還有領袖個人特征。這里著重根據世界直銷聯盟的報告和中國政府兩個條例對如何看待直銷做以對比分析。
(1).世界直銷聯盟對直銷的態度
本篇報告的宗旨即在描述直銷及其帶給市場的利益。
直銷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場體制中擁有獨立、服務消費者、致力創業成長的傳統。直銷提供人們另一種收入來源,而且不限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經歷,都能加入這個行業。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大多數的直銷商都是女性 ,而且多半是以兼職方式從事直銷。只有極少數的直銷人員是所銷售產品公司的員工。
直銷業者的行為必須合乎商德,乃是世界直銷聯盟一貫的理念。世界直銷聯盟于一九九四年通過世界直銷商德約法,并規定所有國家的直銷協會都須將其納入本國商德約法。此外,直銷公司必須同意遵守這些規范,才能成為其國內直銷協會的會員。
世界直銷商德約法保障了消費者與直銷人員的權益,鼓勵企業在自由的架構下公平競爭,并以公正方式呈現直銷業的賺取利益的機會。此約法為直銷業自律的辦法,并非法律,但遵守此約法所需的道德行為標準往往還高于國家法律的要求。遵守直銷商德約法是每一家直銷公司的責任。然而,各國的直銷協會也有責任任命一獨立的個人或團體為此商德約法執行長,監督會員公司是否切實遵守此商德約法。若有違反約法情事,商德約法執行長應處理任何尚未解決的申訴。直銷業是小型企業界中充滿活力、不斷成長的一部分。直銷提供了全球數百萬人賺錢的機會,讓這些人都能達到轉換職場跑道、獲得彈性工作時間、脫離社會救助計劃,或以小資本或不需投資就能成功經營小生意的目的。直銷商德約法是直銷業努力讓直銷能為國家的成長做出正面貢獻的具體實證。
世界直銷聯盟之立場
直銷商德約法已充分證明,世界直銷聯盟與各國直銷協會會員均致力在市場上,推動公平與合乎道德標準的行為規范。對于任何繁雜、有礙正當獨立直銷人員提供優良品質產品與服務給消費者,或不必要地限制直銷人員賺取利益機會的法令或規范,世界直銷聯盟都抱持反對態度。世界直銷聯盟相信,唯有在能讓小型企業蓬勃發展的合法管理環境下,直銷所帶給消費者與市場的利益才能充分發揮。世界直銷聯盟全力支持符合世界直銷聯盟商德約法的法令與規范,以保護消費者免于受到不肖業者的傷害。
(2).中國政府現在對直銷的態度
《直銷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
第七條 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
(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3).世界直銷聯盟對傳銷的態度
正如世界直銷商德約法所示,世界直銷聯盟在商德約法中明列上述特色,顯示其支持符合商德的行為。世界直銷聯盟相信,唯有在能讓小型企業蓬勃發展的合法管理環境下,直銷、包括多層次傳銷在內,所帶給消費者與市場的利益才能充分發揮。世界直銷聯盟強力支持制定與世界直銷商德約法一致的法律,將合法的多層次傳銷機會,和假借多層次傳銷之名、行詐欺之實的商業行為,清楚地劃分開來。世界直銷聯盟將支持立法,嚴禁老鼠會及金字塔式銷售等詐騙行為,同時定出明確的定義,讓執法人員能明辨不法的銷售行為,認清合法的多層次傳銷的機會。
(4).中國政府現在對傳銷的態度
《禁止傳銷條例》第一條 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題目已經點明,禁止傳銷!
(5).世界直銷聯盟對金字塔式銷售的定義和態度
金字塔式銷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種騙局。其架構為:由所謂某「投資」或「買賣交易」辦法之推廣組織,利用幾何級數的方式,賺取加入這些辦法的新成員所繳交的費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國司法單位所發現的許多相關的詐騙方式,名稱琳瑯滿目,包括「連鎖信」、「滾雪球」、「連鎖式銷售」、「金錢游戲」、「推薦式銷售」、「投資樂透抽獎、「老鼠會」等等。
金字塔式銷售法是世界直銷聯盟所關切的一個問題,因為推廣金字塔式或類似銷售法的組織往往企圖冒充為正當合法的直銷事業,結果非但損及正當合法直銷事業的信譽,同時也使經驗不足的直銷人員轉移注意力,成為金字塔式銷售法推廣組織企圖吸收的對象。因此世界直銷聯盟特別準備此份報告,以厘清金字塔式銷售法的定義,說明其詐騙的特性,并將之與合乎商德的正當傳銷事業加以區隔。
討論內容
全球有無數立法機關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銷售法。各相關法規、章程、條例、法案、法令等之措詞形容或不同,但皆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觀念:金字塔式銷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線)付費(入會費),以取得未來獲利(金錢或特殊利益)機會的一種架構組織,但是其獲利機會主要卻須由該加入者(和前或其后之加入者)再介紹更多人加入這個組織,而非靠銷售商品給消費者而來。因此,這種組織的有效獎勵方式是來自于增加新會員(新下線)及其投資,而非來自于銷售和配銷真實的商品給實際使用或消費這些商品的人。它并沒有實際買賣真實產品或服務的行為發生,而基本上是一種財富從新下線流向該組織創辦者的內部重分配現象。這套架構并不能發揮合法的商業機制;其唯一進行的「買賣」實際上所換取的是架構中新下線的權益,以及新下線入會費(或所謂投資)的重分配。
金字塔式銷售法在商業性方面并不求永續經營,因為他們基本上假定會有源源不絕的新人進來,而且都會愿意支付入會費,然后會因后繼加入、并且跟他們同樣這么做的新人而致富。然而,由于實際上他們所能征召的新人有限,后來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級數的程度,而較介紹他們進來的人有越來越少的機會獲利致富。因此,這類組織往往都為期不久,而那些最后加入的人等于沒有機會回收他們的入會費,更不用說要從這種架構中獲利了。
早期的金字塔式銷售法由于缺乏有形的產品,因此隨時可以讓人辨識出來,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然而,后來的詐騙組織卻辯稱他們是個真正在經營多層次傳銷的企業,確實有「銷售」商品和服務,企圖以此欺騙大眾,規避訴訟。當然,多層次傳銷是一種備受肯定的銷售方式,它是透過一個獨立經銷人員網路,讓直銷人員因為銷售產品給消費者(包括加入這種銷售辦法的人)而獲利的方式。若是仔細檢視金字塔式銷售法所謂的「產品」,往往會發現它們并不具有真正的市場價值。這是因為那些產品通常都只是些「噱頭」,例如某某證書、假的訓練計劃或雜志訂閱辦法、虛幻的折扣,或是定價過高而功效極低的「神奇」療方,諸如此類。新進人員往往被迫要「投資」大量購買這些產品,卻沒有確實的可能性來把這些產品銷售給真正的消費者(或退貨還款)。然而,他們投入的金錢卻成了誘使他們加入的人的豐厚收入。
下列幾點要素可清楚劃分合法之直銷事業與非法之金字塔式銷售的相異之處:
一.合法的直銷公司會以銷售優質產品給消費者的方式為基礎,提供一個真正做生意的機會。依照慣例,他們會向消費者提供滿意保證或猶豫權(cancellation right);不滿意的消費者可將產品退還,并換購其他產品,或是獲得退款。金字塔式銷售法則無此在商業上實際可行的產品銷售基礎。
二.合法的直銷公司極不鼓勵囤積過量的產品,并提供加入者退出直銷計劃的機會,欲退出者可將未使用過、仍可銷售的商品退還給公司,并獲得不低于直銷價格90%的退款。反之,金字塔式銷售法卻往往鼓勵、甚至要求加入者購買大量貨品積存,而且不得退換;失望的加入者只能帶著既賣不出去又不能退還的貨品退出計劃。
三.合法的直銷機會可以只需最低的創業成本,和極少或甚至沒有存貨投資風險。如果新進的直銷人員決定不再追求獲利機會,則即入會費再少,仍可退還。相反的,金字塔式銷售法往往要求繳交高額入會費或大筆存貨「投資」,且兩者均不得退還。這是因為金字塔式銷售組織的經營者是利用吸收新人入會來獲利的。
四.可靠的直銷公司,其銷售和行銷計劃系以直銷人員因拓展該公司產品客源,而日漸獲得肯定和獎勵為基礎。直銷人員業務的發展和穩定,系決定于客戶是否滿意,和公司對直銷人員之獎酬是否公平。反之,金字塔式銷售法則以「快速致富之道」為餌,誘使加入者購買「最有利可圖」或「領導人」的職位。在金字塔式銷售法架構中,沒有實際可行的長期營業機會。
世界直銷聯盟之立場
世界直銷聯盟強烈反對詐騙性的金字塔式銷售法,而支持制定與世界直銷商德約法一致的法律來加以取締禁止。為達此目的,世界直銷聯盟樂于與政府管理者和立法人員合作,協助制定適當之法規,以將金字塔式銷售法與合法的傳銷事業劃分清楚,禁絕金字塔式銷售組織,保護直傳銷事業的消費者。
(6).中國政府對金字塔式銷售的定義和態度
沒有區分,只要是團隊計酬就是傳銷行為,就要禁止,打擊。在2004年曾經討論的《反金字塔欺詐條例》草案卻沒有出臺。說明了區分、管理的困難。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規文件不如沒有。
看待任何事情都不可能脫離國家國情,法律、宗教、信仰、文化、風俗、習慣甚至國際環境等等這些社會環境因素,而且這些因素有的是多變的,甚至前后矛盾的。不僅有階級性明顯的特征,還有領袖個人特征。這里著重根據世界直銷聯盟的報告和中國政府兩個條例對如何看待直銷做以對比分析。
(1).世界直銷聯盟對直銷的態度
本篇報告的宗旨即在描述直銷及其帶給市場的利益。
直銷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場體制中擁有獨立、服務消費者、致力創業成長的傳統。直銷提供人們另一種收入來源,而且不限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經歷,都能加入這個行業。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大多數的直銷商都是女性 ,而且多半是以兼職方式從事直銷。只有極少數的直銷人員是所銷售產品公司的員工。
直銷業者的行為必須合乎商德,乃是世界直銷聯盟一貫的理念。世界直銷聯盟于一九九四年通過世界直銷商德約法,并規定所有國家的直銷協會都須將其納入本國商德約法。此外,直銷公司必須同意遵守這些規范,才能成為其國內直銷協會的會員。
世界直銷商德約法保障了消費者與直銷人員的權益,鼓勵企業在自由的架構下公平競爭,并以公正方式呈現直銷業的賺取利益的機會。此約法為直銷業自律的辦法,并非法律,但遵守此約法所需的道德行為標準往往還高于國家法律的要求。遵守直銷商德約法是每一家直銷公司的責任。然而,各國的直銷協會也有責任任命一獨立的個人或團體為此商德約法執行長,監督會員公司是否切實遵守此商德約法。若有違反約法情事,商德約法執行長應處理任何尚未解決的申訴。直銷業是小型企業界中充滿活力、不斷成長的一部分。直銷提供了全球數百萬人賺錢的機會,讓這些人都能達到轉換職場跑道、獲得彈性工作時間、脫離社會救助計劃,或以小資本或不需投資就能成功經營小生意的目的。直銷商德約法是直銷業努力讓直銷能為國家的成長做出正面貢獻的具體實證。
世界直銷聯盟之立場
直銷商德約法已充分證明,世界直銷聯盟與各國直銷協會會員均致力在市場上,推動公平與合乎道德標準的行為規范。對于任何繁雜、有礙正當獨立直銷人員提供優良品質產品與服務給消費者,或不必要地限制直銷人員賺取利益機會的法令或規范,世界直銷聯盟都抱持反對態度。世界直銷聯盟相信,唯有在能讓小型企業蓬勃發展的合法管理環境下,直銷所帶給消費者與市場的利益才能充分發揮。世界直銷聯盟全力支持符合世界直銷聯盟商德約法的法令與規范,以保護消費者免于受到不肖業者的傷害。
(2).中國政府現在對直銷的態度
《直銷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
第七條 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
(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3).世界直銷聯盟對傳銷的態度
正如世界直銷商德約法所示,世界直銷聯盟在商德約法中明列上述特色,顯示其支持符合商德的行為。世界直銷聯盟相信,唯有在能讓小型企業蓬勃發展的合法管理環境下,直銷、包括多層次傳銷在內,所帶給消費者與市場的利益才能充分發揮。世界直銷聯盟強力支持制定與世界直銷商德約法一致的法律,將合法的多層次傳銷機會,和假借多層次傳銷之名、行詐欺之實的商業行為,清楚地劃分開來。世界直銷聯盟將支持立法,嚴禁老鼠會及金字塔式銷售等詐騙行為,同時定出明確的定義,讓執法人員能明辨不法的銷售行為,認清合法的多層次傳銷的機會。
(4).中國政府現在對傳銷的態度
《禁止傳銷條例》第一條 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題目已經點明,禁止傳銷!
(5).世界直銷聯盟對金字塔式銷售的定義和態度
金字塔式銷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種騙局。其架構為:由所謂某「投資」或「買賣交易」辦法之推廣組織,利用幾何級數的方式,賺取加入這些辦法的新成員所繳交的費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國司法單位所發現的許多相關的詐騙方式,名稱琳瑯滿目,包括「連鎖信」、「滾雪球」、「連鎖式銷售」、「金錢游戲」、「推薦式銷售」、「投資樂透抽獎、「老鼠會」等等。
金字塔式銷售法是世界直銷聯盟所關切的一個問題,因為推廣金字塔式或類似銷售法的組織往往企圖冒充為正當合法的直銷事業,結果非但損及正當合法直銷事業的信譽,同時也使經驗不足的直銷人員轉移注意力,成為金字塔式銷售法推廣組織企圖吸收的對象。因此世界直銷聯盟特別準備此份報告,以厘清金字塔式銷售法的定義,說明其詐騙的特性,并將之與合乎商德的正當傳銷事業加以區隔。
討論內容
全球有無數立法機關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銷售法。各相關法規、章程、條例、法案、法令等之措詞形容或不同,但皆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觀念:金字塔式銷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線)付費(入會費),以取得未來獲利(金錢或特殊利益)機會的一種架構組織,但是其獲利機會主要卻須由該加入者(和前或其后之加入者)再介紹更多人加入這個組織,而非靠銷售商品給消費者而來。因此,這種組織的有效獎勵方式是來自于增加新會員(新下線)及其投資,而非來自于銷售和配銷真實的商品給實際使用或消費這些商品的人。它并沒有實際買賣真實產品或服務的行為發生,而基本上是一種財富從新下線流向該組織創辦者的內部重分配現象。這套架構并不能發揮合法的商業機制;其唯一進行的「買賣」實際上所換取的是架構中新下線的權益,以及新下線入會費(或所謂投資)的重分配。
金字塔式銷售法在商業性方面并不求永續經營,因為他們基本上假定會有源源不絕的新人進來,而且都會愿意支付入會費,然后會因后繼加入、并且跟他們同樣這么做的新人而致富。然而,由于實際上他們所能征召的新人有限,后來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級數的程度,而較介紹他們進來的人有越來越少的機會獲利致富。因此,這類組織往往都為期不久,而那些最后加入的人等于沒有機會回收他們的入會費,更不用說要從這種架構中獲利了。
早期的金字塔式銷售法由于缺乏有形的產品,因此隨時可以讓人辨識出來,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然而,后來的詐騙組織卻辯稱他們是個真正在經營多層次傳銷的企業,確實有「銷售」商品和服務,企圖以此欺騙大眾,規避訴訟。當然,多層次傳銷是一種備受肯定的銷售方式,它是透過一個獨立經銷人員網路,讓直銷人員因為銷售產品給消費者(包括加入這種銷售辦法的人)而獲利的方式。若是仔細檢視金字塔式銷售法所謂的「產品」,往往會發現它們并不具有真正的市場價值。這是因為那些產品通常都只是些「噱頭」,例如某某證書、假的訓練計劃或雜志訂閱辦法、虛幻的折扣,或是定價過高而功效極低的「神奇」療方,諸如此類。新進人員往往被迫要「投資」大量購買這些產品,卻沒有確實的可能性來把這些產品銷售給真正的消費者(或退貨還款)。然而,他們投入的金錢卻成了誘使他們加入的人的豐厚收入。
下列幾點要素可清楚劃分合法之直銷事業與非法之金字塔式銷售的相異之處:
一.合法的直銷公司會以銷售優質產品給消費者的方式為基礎,提供一個真正做生意的機會。依照慣例,他們會向消費者提供滿意保證或猶豫權(cancellation right);不滿意的消費者可將產品退還,并換購其他產品,或是獲得退款。金字塔式銷售法則無此在商業上實際可行的產品銷售基礎。
二.合法的直銷公司極不鼓勵囤積過量的產品,并提供加入者退出直銷計劃的機會,欲退出者可將未使用過、仍可銷售的商品退還給公司,并獲得不低于直銷價格90%的退款。反之,金字塔式銷售法卻往往鼓勵、甚至要求加入者購買大量貨品積存,而且不得退換;失望的加入者只能帶著既賣不出去又不能退還的貨品退出計劃。
三.合法的直銷機會可以只需最低的創業成本,和極少或甚至沒有存貨投資風險。如果新進的直銷人員決定不再追求獲利機會,則即入會費再少,仍可退還。相反的,金字塔式銷售法往往要求繳交高額入會費或大筆存貨「投資」,且兩者均不得退還。這是因為金字塔式銷售組織的經營者是利用吸收新人入會來獲利的。
四.可靠的直銷公司,其銷售和行銷計劃系以直銷人員因拓展該公司產品客源,而日漸獲得肯定和獎勵為基礎。直銷人員業務的發展和穩定,系決定于客戶是否滿意,和公司對直銷人員之獎酬是否公平。反之,金字塔式銷售法則以「快速致富之道」為餌,誘使加入者購買「最有利可圖」或「領導人」的職位。在金字塔式銷售法架構中,沒有實際可行的長期營業機會。
世界直銷聯盟之立場
世界直銷聯盟強烈反對詐騙性的金字塔式銷售法,而支持制定與世界直銷商德約法一致的法律來加以取締禁止。為達此目的,世界直銷聯盟樂于與政府管理者和立法人員合作,協助制定適當之法規,以將金字塔式銷售法與合法的傳銷事業劃分清楚,禁絕金字塔式銷售組織,保護直傳銷事業的消費者。
(6).中國政府對金字塔式銷售的定義和態度
沒有區分,只要是團隊計酬就是傳銷行為,就要禁止,打擊。在2004年曾經討論的《反金字塔欺詐條例》草案卻沒有出臺。說明了區分、管理的困難。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規文件不如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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