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傳銷區別焦點——有無“最終”二字
發布: 2006-12-31 00:00:00 作者: 龍傳人 來源:

文章來源:綠色分銷網
怎樣鑒別中國直銷和傳銷?怎樣杜絕傳銷?怎樣倡導直銷?
我個人的愚見:在消費者的前面有沒有“最終”二字是個照妖鏡。
網絡行銷的主流消費群體是最終消費者,肯定是中國式的直銷。比如像安利那樣,他向中國社會公開聲明:“本人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產品……”。
在直銷行業里,在特定的強調直、傳兩者區別的時候(不指一般地敘述),當他提到消費者的時候,如果前面不加上“最終”二字的話,很可能他就有傳銷的嫌疑,他是在有意或者是無意地在為傳銷行為埋下伏筆,給傳銷行為留了一條后路,給傳銷公司留了一條走私、走后門的暗道;起碼說,他不是一個徹底的堅持中國直銷的堅決者,因為直銷管理條例在第一章第三條中明明白白指出: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中國的直銷對象是面對開放性最終消費者上帝客戶,然而傳銷的對象是面對封閉性下線營銷內部群體,傳銷把期盼發財的營銷團隊當作主流消費者、顯然他們不是最終消費者,他們消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買到一個傳銷的資格,以便賺到下線的錢。如果不強調最終二字就容易讓傳銷渾水摸魚。
傳銷中的消費者,實際上是先花錢加盟、搞假消費的真投資者。所謂商品的流通只是假象,只不過實現了從大庫房向小庫房的轉移,家中屯貨是傳銷投資行為的真實寫照。
傳銷中的消費者,是從事資本投機的一種行為,他們期盼這個消費資本的投入,能給他帶來很大的資本返利,起碼能較大的超出他購貨的金額,實現他們一夜暴富的夢想。在這里人們看到所謂的消費只是個掩人耳目的口號、所謂的產品也只是一個道具;從這里看到的消費者,根本不是真正的主要為了喜歡產品而掏錢消費,他們是為了企盼發財而來消費,是企圖把消費者變成新的投資者,接下來緊跟著還要大力發展下線等著傭金大發財,顯然不是最終消費者。
大家都知道√4=±2,四的開方有兩種答案:+2和-2,而且是兩種完全是相反的結果。在研究、或實踐規則時,消費者的前面若沒有最終兩個字的時候,將可以作出兩種完全相反的利用。好象是附和直銷,其實是更能為傳銷提供理論支持,以便于混淆視聽。只有當消費者前面冠以“最終”兩字時,最終消費者就只能服務于直銷,而無法被傳銷所利用。這就好比是+2,在2字前面冠上“+”這個符號,就是唯一的是“正”、而不可能誤認為“負”了;只談4的開方肯定是“2”是不夠的,-2的結果還會被傳銷復辟們所利用;去掉了“最終”兩個字,就去掉了“+”“-”的定性。
有的學者是不同意直銷條例的,一個勁兒地貶低或否定條例,說什么條例不能算數,要等直銷法出臺才算數;所以在他們的論點里,是非常忌諱條例中的“最終”二字的!一當消費者只是單純為了喜歡產品而最終消費時,不愿意為了消費儲值、消費資本、消費發財而去發展下線搞傳銷時,他們就會罵最終消費者是死線,兩條腿就死了半壁江山,如果不及時補救,就可能出現大象腿,坑害了我的網絡發財架構,老子動員你好幾天就白費力氣啦!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分不清傳銷與直銷的界限。如何把握這二者的界限?2006.05.22日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副局長邰展說:根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直銷員的報酬按其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收入計算,報酬總額不得超過直銷員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收入的30%。
國務院法制辦在答新華社記者問時說: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
所以說,真假直銷的最關鍵區別焦點是——消費者的前面是否強調了有無“最終”二字。
希望在新的2007年,中國直銷能誠實消費而不再虛偽,還中國直銷一個純凈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