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 “三位一體(直銷員+經銷商+連鎖加盟店)”的直銷企業新型贏利模式
發布: 2007-01-03 00:00:00 作者: 陳懷宇 來源:

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傳統直銷相結合“三體合一”的新型復合式營銷模式下,必然需要與之相配套的贏利模式!叭灰惑w”(直銷員+經銷商+連鎖加盟店)營銷系統的創新提出,使得營銷模式與贏利模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使得營銷模式整體效能得到最大發揮。
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傳統直銷相結合“三體合一”的新型復合式營銷模式下,必然需要與之相配套的贏利模式!叭灰惑w”(直銷員+經銷商+連鎖加盟店)營銷系統的創新提出,使得營銷模式與贏利模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使得營銷模式整體效能得到最大發揮。
(一)直銷員:
根據直銷員的銷售業績(每月的及累計的)給相對應獎勵百分比,分為幾個層次,但總體撥出率不超過30%。
如:
1、 根據個人銷售業績獎勵
個人累計銷售額或當月個人銷售額提成 |
銷售獎勵比例 |
1000—5000元 |
10% |
5000—10000元 |
15% |
10000-20000元 |
20% |
20000元以上 |
25% |
2、直銷員一次性銷售業績達一定業績量進行特別獎勵
如:一次性銷售達5000元,可按公司總業績的5%分紅進行加權分紅
此類的直銷員激勵策略的優點包括:體現公平,公正原則,發揮直銷魅力;不進行團隊計酬,并且直銷員銷售收入不超過30%,完全符合直銷條例的規定;“特別獎勵”的設置給予直銷員適當額外獎勵,有利其在較高起點開始銷售工作,促進企業整體銷售額的提升;將傳統直銷行業重視加入業績轉變為倚重產品銷售業績,“銷售夢想時代”回歸到“銷售產品時代”,提高企業銷售業績,形成良性高效運營局面。
二)經銷商部分
經銷商作為企業產品銷售渠道中重要的角色承擔著從生產廠家和消費者之間產品和資金轉移的功能,經銷商的能力以及效率都直接的關系到產品的銷售甚至廠家的生存和發展。
可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特點,指定符合其發展的具有激勵作用的經銷商策略,包括:
1、 經銷商資格審核。如:須擁有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固定辦公地點及個人具備較出色的銷售和管理能力;
2、 經銷商級別劃分。如:可制定各級經銷商的考核及競爭辦法,分成初、中、高及特級。根據經銷商每月的銷售業績、一定時間內銷售狀況或者雇傭業務員的總體銷售能力來決定該經銷商的級別,同時鼓勵個別特別優秀的直銷員升級為經銷商;
3、 經銷商收益包括:
經銷產品收入;推廣體系收益,包括招聘培養業務員或推介其他經銷商;其它收益,包括參與公司培訓體系收益。
(三)店鋪部分
店鋪可為有形的連鎖店鋪和網上電子商務的小區代購站點。
有形的連鎖店鋪,具有以下功能:
1) 商務溝通洽談的場所;2)企業文化與產品展示平臺;3)服務與管理的平臺;
4)業務人員培訓的場所;5)物流配送中心;6)電子商務的基礎平臺。等等
其中,店鋪的加盟可采用形象加盟、品牌加盟及產品加盟等形式。
1) 形象加盟店,亦可稱旗艦店,按地市開設一家,起到作為展示公司產品窗口及服務管理中心的作用;
2) 品牌加盟店,或稱專賣店,按縣區開設一家,具有統一VI形象、統一服務項目、統一產品價格、統一管理模式及進行人員統一培訓;
3) 產品加盟店,只提供加盟新產品,營銷策略及品牌授權,原店名、產品均無需調換。人員要接受公司統一的管理及產品知識培訓。
加盟連鎖店鋪發展策略:
1) 以終端店鋪為基本單位,進行全面市場推廣;
2) 根據店鋪的首次進貨額或一定時間內的銷售狀況決定其進貨折扣;
3) “以店推店”,根據被推店鋪的數量和質量,給予推廣店鋪獎勵;
4) 店鋪收益包括:零售收入、物流配貨收入及相關服務項目收入等。
店鋪推廣經營采用“以店推店”的形式,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規經營,以真實店鋪為主線,又通過一定激勵政策充分激發店鋪及被推店鋪的銷售熱情,同時積極發揮傳統多種營銷模式(體驗營銷、會議營銷等)優勢,鋪設高效的“店網”,與經銷商管理推廣形成“縱橫交錯”的網絡銷售推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