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羅十余萬傳銷人員 山東“傳銷教父”獲刑4年
發布: 2007-01-02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1月23日訊 報紙曾多次報道的聊城“3·15”特大傳銷案近日經當地法院判決,該案一名主要案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玻埃埃的辏吃拢保等,聊城市東昌府經偵大隊根據群眾舉報,經過深挖細查,成功偵破轟動全國的涉案價值達3億元的特大傳銷案,被傳銷人員奉為“傳銷教父”的犯罪嫌疑人羅某、李某等重大非法傳銷頭目相繼落網,并分別被依法逮捕。該案參與人員達十余萬人,遍及9個省市,涉案價值3億多元。
羅某、李某于2006年9月28日被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后,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查明被告人羅某、李某自2001年加入非法傳銷組織以來,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在遼寧、山東等地層層發展下線,收取提成,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其中被告人羅某發展下線7300余人,非法經營額達1700多萬元,非法牟利200多萬元。被告人李某發展下線1700余人,非法經營額達400余萬元,非法牟利120多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等規定,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萬元;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
。玻埃埃的辏吃拢保等,聊城市東昌府經偵大隊根據群眾舉報,經過深挖細查,成功偵破轟動全國的涉案價值達3億元的特大傳銷案,被傳銷人員奉為“傳銷教父”的犯罪嫌疑人羅某、李某等重大非法傳銷頭目相繼落網,并分別被依法逮捕。該案參與人員達十余萬人,遍及9個省市,涉案價值3億多元。
羅某、李某于2006年9月28日被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后,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查明被告人羅某、李某自2001年加入非法傳銷組織以來,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在遼寧、山東等地層層發展下線,收取提成,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其中被告人羅某發展下線7300余人,非法經營額達1700多萬元,非法牟利200多萬元。被告人李某發展下線1700余人,非法經營額達400余萬元,非法牟利120多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等規定,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萬元;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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