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嚴控傳銷窩點 提供場所將被罰5萬至50萬元
發布: 2007-01-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近期,文登市各種形式的傳銷違法活動有所抬頭,一些不法分子以快速致富、高額回報、介紹高薪工作為誘餌,采取各種欺詐手段蒙騙群眾,聚斂錢財,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活動,文登市工商局推出限制傳銷人員住所的新舉措,對傳銷窩點進行控制。
根據實際情況,1月12日,文登市工商局在居民樓或公共場所張貼各種宣傳單,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傳銷人員出租房屋或提供聚集、培訓場所,不得為傳銷行為提供保管、倉儲等其他便利條件。同時宣傳單規定,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必須依法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經審核后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保證房屋用途合法。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應登記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如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必須在3日內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F已給傳銷人員提供居住、活動場所的出租房業主、賓館、旅社,必須在3日內收回房屋,否則將視為給傳銷活動提供場所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禁止傳銷條例》沒收非法所得,并處5萬至50萬元罰款。
根據實際情況,1月12日,文登市工商局在居民樓或公共場所張貼各種宣傳單,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傳銷人員出租房屋或提供聚集、培訓場所,不得為傳銷行為提供保管、倉儲等其他便利條件。同時宣傳單規定,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必須依法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經審核后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保證房屋用途合法。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應登記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如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必須在3日內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F已給傳銷人員提供居住、活動場所的出租房業主、賓館、旅社,必須在3日內收回房屋,否則將視為給傳銷活動提供場所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禁止傳銷條例》沒收非法所得,并處5萬至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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