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央和澳門、香港政府出臺新規定打傳?
發布: 2007-11-04 23:00:13 作者: 石在 來源: 綠色分銷網

工商總局和公安部又出臺打擊傳銷執法協作新規定共23條。以便充分發揮工商公安各自的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切實有效地查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近日,澳門特區政府特修改了法案,以禁制層壓式傳銷,引入刑事處罰新制度,最高可科處十年徒刑。加強打擊擾亂市場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層壓式傳銷活動。
為什么中央和澳門要在近日,同步出臺更加嚴格的制裁層壓式傳銷新規定?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近日率領屬下官員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時指出:近年澳門一些不正規的經營方式擾亂了商業活動的正常發展,其中層壓式傳銷不僅令市民在經濟上受損,更衍生很多社會問題。因此,有迫切需要完善現行法制,加強打擊擾亂市場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層壓式傳銷活動。法官還可以強制涉案法人不可以參與其它活動,若不遵從,將以違令罪處之。
警務處、消委會和勞工處昨日聯合舉行記者會,「踢爆」三大暑期陷阱,包括「雙軌式傳銷」。有一家三名成員慘成受害者,先后墮入「雙軌式傳銷」騙局,不但損失超過二十七萬元(金額是近年最高),更欠下財務公司十七萬元「貴利」。
消委會投訴及咨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表示,在上月收到一宗有關「雙軌式傳銷」的投訴,投訴人指其爸爸、弟弟和妹妹先后加入一間香熏傳銷公司,一共購買了總值二十七萬元的貨物,其中十七萬元更是經傳銷公司多番游說后,向財務公司貸款得來。其后,投訴人發現有關貨品根本賣不出,于是懷疑該公司的手法,并向消委會投訴。
另一宗與雙軌式傳銷有關的個案,一名青年加入一間銷售化妝品公司,加入不久已自掏腰包買下價值五千元的化妝品,而每次受訓都要繳付一百五十元堂費。其間受害人被游說向財務貸款二萬元買貨。其后,受害人因無力償還債項,財務公司上門追債時才被受害人的母親揭發事件。
據消委會數字顯示,有關「雙軌式傳銷」的投訴個案在○四年有九十宗、去年有三十八宗,而今年首五個月已有二十三宗,傳銷的產品主要是健康食品及化妝品等。
若參與雙軌式需要先購買貨品,可能會墮入陷阱。
過去騙徒會利用層壓式推銷手法作為陷阱,簡單說是一項推銷計劃的參加者在介紹另一名參與者加入該項計劃時或之后可收取報酬,而報酬并非按實際銷售計算。這類層壓式推銷已列為違法活動,故有騙徒轉以雙軌式傳銷。
雙軌式傳銷則是以招聘為名,當一人成為會員后再介紹兩個朋友入會成為「下線」。
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溫俊良表示,層壓式推銷判刑由三個月至三年半不等。
近日,澳門發起或組織出售財貨或服務,或凡以連鎖網絡或類似形式進行財貨或服務交易;在上述連鎖網絡或類似形式的銷售活動中,參加者是否能取得利益,主要是取決于參加者招攬入連鎖網絡或類似形式的銷售活動的新參加者人數,而非取決于參加者或新參加者實際銷售的財貨或服務的數量;以及參加者于加入連鎖網絡或類似形式的銷售活動之時或之后,須支付一筆款項、提供服務、負擔債務,或須購買指定數量的物料或服務供教學或培訓之用,又或在沒有公平的退貨保障下,以特定價格購買指定數量的財貨,均視為層壓式傳銷活動或類似形式的銷售活動。
近日,工商總局和公安部新出臺的打傳規定比禁傳條例多出了三條也要嚴打的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
(四)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含有本款前三項規定的傳銷信息的;
(五)為本款前三項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
(六)為本款前三項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打傳規定第四條:公安機關查處以下傳銷行為:
(一)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傳銷行為;
(二)涉嫌犯罪的傳銷行為。
由此下一個結論,中國要走從嚴監管的思路,這包括中央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同步進行。
所謂即將在十七大之后開放多層次直銷,即將開放雙軌制,年底前成立直銷協會、國家對直銷管理將讓位于由協會來自主管理。這些只是單相思,起碼目前的事實或短期內并不會如此。過多的這樣糊弄業界,聽起來還是舒服的,但是這將會麻痹了大家的自我約束,只會害得更多企業又會倒霉;雖然企業操盤手或咨詢“專家”們能頻繁地更換公司而總有出路,可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哇!倒霉的還是企業,老板們還要再輕信這些話,而不思盡早地改變傳銷模式,只會毀滅辛苦創出的基業品牌和最珍貴的業務隊伍。這一年來查抄了十幾家赫赫有名的大企業!我們十分熟悉的那么多企業家和精英們,成了階下囚或逃匿!我們真的是要考慮改變改變自己的營銷模式,及時地趨利避害好吧?人貴有自知之明。
您對照一下,您的模式、獎金制度中有沒有下列違法的傳銷基因種子?
1、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參與雙軌式需要先購買貨品,以特定價格購買指定數量的財貨。
2、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雙軌式傳銷則是以招聘為名,當一人成為會員后再介紹兩個朋友入會成為「下線」;依靠招攬入連鎖網絡新參加者的人數,還須購買指定數量的物料或服務。
3、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或下線AB兩區的人頭碰對數,作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騙徒會利用層壓式推銷手法作為陷阱,參加者在介紹另一名參與者加入該項計劃時或之后可收取報酬,這類層壓式推銷已列為違法活動。
希望大家不要以“法不責眾”來松懈陶醉自己,鴕鳥戰術是要傷害自己的。
政府的決心已定,是不會更改的。即使M國會繼續施壓要求開放、逼我國聽話走資本主義、自由世界潛規則道路;但是,在嫦娥奔月成功后的、越來越強大的中國政府,只會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嚴懲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嚴厲查處為傳銷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尤其是提供人員居住條件的行為;堅持不懈地開展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提高識別傳銷的能力,從而達到預防傳銷、抵制傳銷、舉報傳銷的目的;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打擊傳銷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
識時務者為俊杰,好漢不吃眼前虧,該收手的時候要收手。
已經有那么多的前車之鑒還不夠嗎?凡是這種傳銷搞大涉眾之后的沒有一個好下場!我們還不該及時地改制收斂嗎?不要太迷信您的保護傘!我們都看過電影“小兵張嘎”,他是怎么說來著?——別看你現在鬧的歡,小心給你拿清單!!!
金錢和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三者皆可拋。遵守憲法,擁護政府,不再制造難民,為和諧社會作貢獻。
打傳規定第七條、第二十、二十一條說,應當制作移送書并有時限,聯合開展調查偵查,建立聯系會議制度,建立查處通報制度,建立傳銷活動場所、傳銷手段、傳銷組織以及傳銷組織者、策劃者、骨干分子等情況信息庫。
第二十三條還規定對于不依法受理舉報、移送案件的,查處傳銷時敷衍推諉、消極應付等,以及失職瀆職、包庇、縱容、支持、參與傳銷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