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黑中介” 大學生假期打工要有避險意識
發布: 2008-02-10 01:39:14 作者: 岳霞 來源: 長沙晚報

連續的冰凍天氣把一些想回家的學子的腳步挽留在了校園,記者近日在湖南大學和湖南師范大學等校園BBS上看到,熱門話題已經由“求購回家車票”轉到了“寒假期間哪里有兼工機會”,有些服務行業和零售業企業也在論壇里貼出了招“假期短工”的消息。
不過“假期短工”也經常會出現報酬糾紛,有關專家提醒,今年寒假正逢《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初期,“兼職”也有了新規定,大學生在兼工前要熟悉相關條例。
可以不簽訂合同但一定要簽訂協議
《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表示,學生在校內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進行,原則上每周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勞動的報酬原則上不低于8元/小時。
但按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而,大學生打工,所有的福利保障,都需要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來協商解決。
長沙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大學生與用人單位要注意協商好福利待遇,包括工作時間、報酬和其他待遇、勞動保護等等。并且一定要簽訂工作協議。此外,工作中還應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參與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或其他高危崗位,萬一出現問題要依法及時維權,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打工前要有“避險意識”
據記者了解,近年來大學生打工遭遇陷阱的情況屢見不鮮,為此有關人士提醒大學生們,打工之前要具備足夠的“避險意識”,以免自己成為糾紛中的“弱勢群體”。
一些不規范的中介機構常利用大學生尤其是外地留校學生急于利用假期打工的心理,無中生有或以“急招”為幌子引誘學生報名,騙取“信息費”“報名費”。河西某大學的張同學告訴記者,由于家境貧寒,她從大一起寒暑假都會打短工,為了保證足夠的短工機會,跟一家中介簽訂了“200元包四年工作推薦”的合約,可是她獲得的機會并不多,更糟糕的是,到了大二寒假,這家公司就“人間蒸發”了。
上崗前,大學生往往被要求交納押金,或被收取身份證、學生證作為抵押物。《勞動合同法》已經明確規定:任何收取押金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誰收取“押金”,最高可罰2000元。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都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
另外,傳銷是目前大學生打工中經常遭遇的陷阱。學生本來是以銷售員的名義上崗工作,公司卻要求他們必須購進一定數量的商品,不得退貨。最近就有多起“大學生找工作被騙做傳銷”的新聞,大學生要注意防范。還有一類陷阱多發生在招聘家教或文秘時,有的女同學不加考慮,單獨和對方見面,遭遇危險。
據估計,2008年全國高校畢業生總人數將達532萬,創歷史新高。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出,對大學畢業生來說,就業壓力的增大也是顯而易見的;而在一項針對企業“對于應聘者的簡歷最先看的是什么”的調查中,57.8%的雇主都選擇了“社會實踐和實習兼職情況”。因此把握好假期,進行兼工、實習,做好求職前未雨綢繆的準備,更能為自己的求職多添一份“就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