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謙]正確認識消費資本化理論
發布: 2008-03-01 17:11:04 作者: 楊謙 來源: 泛太直銷網

(按語:本文是年前我寫的,后來發表在1月底的《光明日報》上。其實我曾經寫過一篇短文與消費資本化理論商榷,不過那篇東西過于簡單,并沒有把道理講清楚,我在網上也看到有的人對我的觀點不以為然。因此再發議論,希望能給讀者更多參考)
“消費資本化”理論的核心內容,“是將消費向生產領域延伸。當消費者購買企業的產品時,生產廠家和商業企業應把消費者對本企業產品的采購視同是對本企業的投資,并按一定的時間間隔,把企業利潤的一定比例返給消費者。此時,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已不再是單純的消費,他的消費行為同時變成了一種儲蓄行為和參與企業生產的投資行為。于是消費者同時又是投資者,消費轉化為資本。”按照這一理論,“過去,普通人沒有進行資本增值和積累的平臺,或者說平臺非常稀少和狹窄。但是,通過消費資本化,只要進行消費,任何人都可以將消費轉化為投資,將他的消費資本放到自己選擇的企業平臺上進行增值和積累。”該理論的提出者把此理論稱作窮人經濟學,“在沒有消費資本化以前,富人要富,你阻止不了,窮人要窮,你也幫不了。有了這個理論,富人仍然富他的,而窮人也可以逐漸富起來。這個理論是讓富起來的人得到保護,而讓沒富起來的人得到幫助。”
這個理論真有這么神奇嗎?這究竟是在研究消費行為呢,還是在研究投資行為?這引起了我的興趣,然而了解之后,對這一所謂的“理論創新”實在不敢茍同。其實,對于消費與生產的關系,馬克思早已從社會再生產的角度有過精辟的論述:消費是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環節,生產決定消費,消費對生產具有一定的反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消費對生產的反作用越來越明顯,很多經濟學家都從不同角度進行了研究。比如,西方經濟學把消費引入宏觀經濟學的范疇,建立了一套宏觀經濟的模型;營銷學家則從企業營銷的角度提出了經典的消費者導向理論,提出市場營銷要面向消費者的需求;近年來對消費者主權的研究,更是把對消費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伴隨新經濟的發展,更提出了“產消者”的概念,突出了消費者對生產的反作用。但無論對消費作用的研究如何提高消費的重要性,消費還是消費,研究始終必須建立在基本消費行為基礎之上。“消費資本化”理論顯然超出了這個范疇。該理論的提出者認為,把消費行為與投資行為合二為一,已顛覆了傳統的經濟學基礎。我認為這不僅言過其實,而且不具備基本經濟學常識。從這個理論近幾年的實踐來看,還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盡管也許這并非理論提出者的本意。
首先,來看一下“消費資本化”理論的理論基礎。所謂的消費資本化理論根本混淆了消費與投資的本質區別,偷換了最基本的經濟學概念。消費行為是人們利用消費品或服務滿足自我需要的過程,投資則是人們利用資本謀利的行為。表面看,二者都是花錢的行為,但花錢只是這兩個不同行為過程的開始,絕不是它們的全部。我們從“消費者在購買企業的商品之后,企業應把消費者的消費視同對企業的投資,并按一定的時間間隔,把該企業利潤的一定比例返還給消費者”這句話中,就可以看到這種典型的悖理。在社會經濟實踐中,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使得消費產品已進入了社會再生產的終端,從貨幣形態上講一個再生產過程已經結束,進入了另一個再生產過程。當然,確實有些產品可能既具有消費品的性質,也具有投資品的性質,例如房屋。但當房屋的購買行為完成以后,究竟是消費行為還是投資行為,這已經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了,和銷售企業無關。消費者可以在消費房屋一段時間以后把它賣掉,使之變為投資品,也可以在購買時就把它當成投資品,但那都是消費者的事情。對于銷售企業而言,只是完成一筆交易。把這兩種行為混為一談是站不住腳的。
第二,消費行為與投資行為不僅在本質上完全不同,而且會形成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在消費行為中,消費者與企業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買賣行為結束后,它們之間存續的也依然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而對投資行為而言,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形成的則是資本關系,這是一種與服務和被服務關系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任何一個市場經濟國家對這樣的關系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消費資本化”理論的說法竟然是,“企業應把消費者的消費視同對企業的投資”,這不是嚴肅的理論表述,至多只能算是個人的愿望,是站不住腳的。這個理論還混淆了企業對消費者服務的一些做法與投資回報的區別。現在確實有很多企業在消費者的購買之后還會對消費者有一些優惠行為,例如有的企業為了培養忠誠客戶,根據消費者的購買量給消費者一些返利,如航空公司對會員可以有免費機票的贈與等等,但那都是企業的促銷行為,從根本上說是企業為獲得更大規模消費的一種策略。如果把這種策略解釋為消費行為的回報,甚至認為這種回報可以進一步向分配企業利潤的方向發展,那無異于天方夜譚。作為策略,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做出選擇,可以優惠,也可以不優惠。但如果作為投資,投資者作為企業的投資人就有權得到回報,而且還要得到法律保護并接受投資方的承諾。這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界限是非常清楚的。“消費資本化”理論提出消費者投資的概念,如“消費者參股、消費者期權、消費者選擇權”,甚至還有“消費者股東”等等,都只是一種“造詞”,而非現實經濟的概念。
第三,“消費資本化”理論在理論上站不住腳,在實踐中不僅行不通,而且十分有害。目前我們并沒有看到過一個所謂消費投資致富的案例。而且,這個理論令人想起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曾流行過一段時間的返本銷售。當時,有很多商場在銷售耐用消費品時推出了一種返本銷售的方式,例如你買一臺洗衣機,使用5年后可到商場領回購買洗衣機的價款,即拿回本錢。當時返本銷售以商業改革的名義在商業領域轟轟烈烈了一番,最終結果是相當多的消費者沒有拿回價款,引發了很多起商業糾紛,那時我國的法律還不健全,很多商場因此倒閉破產。由于當時的商場多為國有,很多地方最后是政府買單解決問題。在新形勢下,這種理論帶來的危害性有了新的表現,最突出的就是它成為非法集資行為的理論招牌,為不法企業斂財提供了欺騙缺少經濟常識的普通民眾的借口。甚至有的企業打著“消費資本化”理論試點企業的旗號,以銷售商品作為偽裝,以高額回報作為誘餌,引誘消費者購買定價極不合理的商品大肆斂財,并從高額利潤中撥出一小部分分給消費者,聲稱是其投資的回報,以引誘更多消費者上當。還有一些企業使用傳銷手段,美其名曰消費資本化。相當多的消費者不明真相,抱著贏利的目的大量投資,結果造成金錢損失,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消費資本化”理論的提出者把該理論標榜為窮人經濟學,在當前具有一種危險的煽情色彩,除了造成更多的悲劇外,沒有任何積極意義。對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消費本來就很拮據,非要讓他去做消費致富之夢,其結果不是買了一堆不需要的消費品,就是投資幫助了富人賺更多的錢。要知道,任何商機都不是免費的,所謂窮人經濟學的提法只會鼓勵缺乏經濟知識的人做不切實際的夢想,混淆自己的行為,降低對風險的防范。消費的風險是花錢買到不適用的消費品,而投資的風險則是血本無歸的可能。所謂的“消費資本化”理論讓很多人以投資者的心理充當消費者,自我麻痹在夢想中,吃虧是必然的。
那么,消費者應該不應該享受到流通利潤,如何才能享受到流通利潤?我認為,既應該也可以,但必須清楚怎樣才能享受到。對消費者來講,降低消費成本是其永恒的追求。一方面,經濟發展使供求關系發生變化,市場作為買方市場會逐步建立消費者主權;另一方面,消費者節約消費成本是人性的基本要求。正因如此,消費者主權研究越來越受到重視,消費者的權利越來越受到企業的尊重。但無論如何,企業作為供應方與消費者永遠是矛盾的兩個方面,消費者享受流通的利潤必須通過有組織的措施,盡量提高討價還價的能力,這是經濟學家多少年來一直在研究的問題。根據經濟發展的經驗看,消費者享受流通利潤的方式必須依靠消費者的組織,例如,國際上流行的團購方式,就是降低消費成本的一種組織形式。消費者通過聯合購買,提高自己的討價還價能力,從而降低買價,目前中國也已出現這樣的組織。另外,組織消費者合作社也是享受流通利潤的方式,這也是被發達國家證明有效的一種組織資源。目前我國已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相信合作社的發展會在社會上逐步引起重視,消費者合作社逐步會流行起來。總之,重視消費者的主權不能依靠神化消費行為,必須依靠法律和符合基本經濟規律的措施,否則只能是一句空話。
對于“消費資本化”理論的危害性,稍有經濟學常識的人都會看得很清楚。所以,這個理論至今沒有引起學術界的真正興趣。然而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該理論可能極具迷惑性,經濟學常識不足的消費者對其難辨真偽。在這里,提醒消費者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不要抱有不切實際的致富夢想。“消費資本化”理論的要害在于混淆消費行為和投資行為。消費就是消費,想利用消費致富,無異于做白日夢。但這種混淆對夢想輕松致富的人具有非常大的誘惑,看到這種理論很容易喪失基本判斷能力,加上不法企業的推波助瀾,特別容易上當。
第二,對消費者來說,基本消費常識是最重要的。雖然現在接觸到的商品豐富多了,廣告宣傳多了,促銷花樣多了,購物方式多了,但關于消費的基本含義和基本理論并沒有什么變化。消費者只需學習商品知識和經濟常識就足夠了。如果真的難以辨別所謂新的消費理論,要向正規部門咨詢,切勿道聽途說。
第三,不要放棄基本的法制觀念。投資是一種涉及諸多法律約束的行為,也是一種具有不確定風險的行為。那些鼓吹消費可以致富的企業已涉嫌違反有關法律。參與這樣的活動,投入的資金不僅可能血本無歸,而且很可能違法。所以,消費者應樹立基本的法制觀念,利用正規的渠道投資,絕不要有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