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傳”不要成為少數人的專利,“解救”、“臥底”請慎用!
發布: 2008-06-29 09:46:58 作者: 獨翅難飛 來源: 獨翅難飛

經常看到網絡一些報導,某某人“臥底”傳銷組織內部,揭破內幕,還經常看到一些文章,“反傳”人員成功“解救”某某人。對此,讓人深感疑惑和不安。
“臥底”和“解救”這兩個詞組,在大多數人的理解中,是專政機關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的特殊行為。電視中經常看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國際刑警組織、禁毒組織、特種部隊成員……冒著生命危險,執行這些特殊任務。而這些任務首先是受到當局的全力支持,甚至就是當局策劃的行動計劃一部分。“臥底”是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犯罪組織的內幕情況和犯罪證據,以便用法律手段伸張正義。“解救”則是因為有人受到生命傷害的危險,人權第一的思想要求執法機關必須無償對待民眾的要求,必須用具體行動證明政府是保護人民的。但是,目前網絡中出現的很多報導,令人存在疑惑和不安。
“臥底”是對犯罪組織已經由執法機關內部定性后的特殊行為,正是因為法律上反對有罪推定,所以為了解決沒有證據無法制裁罪犯的社會問題,才采用的特殊手段。特別是腐敗成風,有錢鬼磨互動成為社會問題的時候,用“臥底”的手段來維護法律的權威,更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特殊現象。
至于“解救”,只能是人身可能受到傷害危險時才采取的緊急措施,而且是執法機關無償的行動。電視劇也經常看到,受害人家屬出于對家人安全的擔心,寧肯向犯罪組織妥協,破財免災,不愿意執法機關介入,甚至不讓執法機關知道。很多脅迫行為往往不是針對受害人自身,是利用受害人的安全作為籌碼,大多是為了交換其他利益。所以,才有受害人家屬寧肯妥協破財免災的思維。
“臥底”和“解救”詞組不是濫用的,有前提和條件的約束。如果一個社會“臥底”和“解救”成為普遍現象,這樣的社會令人恐怖。
反觀目前網絡上很多媒體、記者、個別人員,對此津津樂道。“臥底”的無組織、無計劃、無結果的行為,是為了什么?因為什么?什么情況下需要必須采取這種非常手段,而且是個人不是執法機關制訂的特殊行動計劃?
還有“解救”行動,報導中經常看到這樣的陳述,有的不僅不是執法機關的特殊計劃,甚至還抱怨當地公安部門、工商部門置之不理,不管不問的情況下,“受害”人員家屬才求助他人的無奈之舉。
無疑,這樣的人這樣的壯舉更增添了正義的光環!但卻反襯了社會的黑暗,國家的腐敗,執法機關的冷漠無能……
如果是個別地方個別案例,不僅是解救個別受害人員的事情,而且涉及到追查當地政府機關行政不作為惰政的問題。
難道中國當今社會到處都是貪官污吏和犯罪組織互相勾結?對民眾的正常要求視而不見,推出門外,讓民眾自己去解決“解救”問題?讓個人冒險去“臥底”?“臥底”后怎么處理?中國存在那么多定性的“犯罪組織”,需要用“臥底”手段才能解決法律執行問題,這樣的宣傳,這樣的報導現象成為普遍,是事實真相還是曲解誤導?
這樣的宣傳泛濫成災,不是好事情。讓人民怎樣看政府?世界怎樣看中國?怎樣看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能力?難道中國不僅有臺獨傾向,還存在桂獨、滇獨、黔獨、川獨……遍地烽火狼煙,中央不能集權,各地諸侯分裂獨立自治,縣官不如現管的問題?
不要沽名釣譽亂用這兩個詞組,更不要認為有償解救只要金額少就可以理所當然理直氣壯。就應該“受害人”家屬提供必須的費用。真的有證據證明當地政府不作為,該解救不實行解救行動的案件,直接告涉案機關和人員瀆職罪好了,如果瀆職罪不能成立何必越俎代庖?
“臥底”和“解救”這兩個詞組,在大多數人的理解中,是專政機關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的特殊行為。電視中經常看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國際刑警組織、禁毒組織、特種部隊成員……冒著生命危險,執行這些特殊任務。而這些任務首先是受到當局的全力支持,甚至就是當局策劃的行動計劃一部分。“臥底”是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犯罪組織的內幕情況和犯罪證據,以便用法律手段伸張正義。“解救”則是因為有人受到生命傷害的危險,人權第一的思想要求執法機關必須無償對待民眾的要求,必須用具體行動證明政府是保護人民的。但是,目前網絡中出現的很多報導,令人存在疑惑和不安。
“臥底”是對犯罪組織已經由執法機關內部定性后的特殊行為,正是因為法律上反對有罪推定,所以為了解決沒有證據無法制裁罪犯的社會問題,才采用的特殊手段。特別是腐敗成風,有錢鬼磨互動成為社會問題的時候,用“臥底”的手段來維護法律的權威,更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特殊現象。
至于“解救”,只能是人身可能受到傷害危險時才采取的緊急措施,而且是執法機關無償的行動。電視劇也經常看到,受害人家屬出于對家人安全的擔心,寧肯向犯罪組織妥協,破財免災,不愿意執法機關介入,甚至不讓執法機關知道。很多脅迫行為往往不是針對受害人自身,是利用受害人的安全作為籌碼,大多是為了交換其他利益。所以,才有受害人家屬寧肯妥協破財免災的思維。
“臥底”和“解救”詞組不是濫用的,有前提和條件的約束。如果一個社會“臥底”和“解救”成為普遍現象,這樣的社會令人恐怖。
反觀目前網絡上很多媒體、記者、個別人員,對此津津樂道。“臥底”的無組織、無計劃、無結果的行為,是為了什么?因為什么?什么情況下需要必須采取這種非常手段,而且是個人不是執法機關制訂的特殊行動計劃?
還有“解救”行動,報導中經常看到這樣的陳述,有的不僅不是執法機關的特殊計劃,甚至還抱怨當地公安部門、工商部門置之不理,不管不問的情況下,“受害”人員家屬才求助他人的無奈之舉。
無疑,這樣的人這樣的壯舉更增添了正義的光環!但卻反襯了社會的黑暗,國家的腐敗,執法機關的冷漠無能……
如果是個別地方個別案例,不僅是解救個別受害人員的事情,而且涉及到追查當地政府機關行政不作為惰政的問題。
難道中國當今社會到處都是貪官污吏和犯罪組織互相勾結?對民眾的正常要求視而不見,推出門外,讓民眾自己去解決“解救”問題?讓個人冒險去“臥底”?“臥底”后怎么處理?中國存在那么多定性的“犯罪組織”,需要用“臥底”手段才能解決法律執行問題,這樣的宣傳,這樣的報導現象成為普遍,是事實真相還是曲解誤導?
這樣的宣傳泛濫成災,不是好事情。讓人民怎樣看政府?世界怎樣看中國?怎樣看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能力?難道中國不僅有臺獨傾向,還存在桂獨、滇獨、黔獨、川獨……遍地烽火狼煙,中央不能集權,各地諸侯分裂獨立自治,縣官不如現管的問題?
不要沽名釣譽亂用這兩個詞組,更不要認為有償解救只要金額少就可以理所當然理直氣壯。就應該“受害人”家屬提供必須的費用。真的有證據證明當地政府不作為,該解救不實行解救行動的案件,直接告涉案機關和人員瀆職罪好了,如果瀆職罪不能成立何必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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