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反壟斷執法機構現身 國家工商總局明確職責
發布: 2008-08-03 16:58:23 作者: 秦旭東 來源: 《財經網》

新設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并增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同時增加網上交易行為監管職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三定”方案日前出爐。7月25日,國家工商總局官方網站公布了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新的“三定”方案明確,國家工商總局的職責中,增加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強化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職責,以及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與之相對應的,在機構設置上,原來的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辦公室)改組為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并增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
按照新“三定”方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職責包括15項,其中與以前相比作出調整的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是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三是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在人員編制上,國家工商總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0名(含兩委人員編制二名、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編制15名),其中局長一名,副局長四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一名、離退休干部辦公室領導職數一名)。
在內設機構方面,新“三定”方案明確,國家工商總局設辦公廳、法規司、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直銷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場規范管理司、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人事司、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等13個內設機構(正司局級)。
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承擔商標注冊與管理等行政職能,商標評審委員會承擔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等行政職能,其干部管理辦法不變;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新設立的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的職責包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則是在之前的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辦公室)基礎上設立的。其職責包括: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公平交易局內設機構包括綜合處、反不正當競爭處、反壟斷處、經濟檢查處和打擊傳銷處。該局一位官員告訴《財經》記者,改組之后的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的內設機構具體如何設置,目前尚未明確,還要等工商總局進一步規定。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的設立,也意味著國家工商總局正式成為8月1日即將實施的《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之一。盡管商務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三定”方案還未對外公布,《財經》記者從各種渠道了解到,這兩個部委將和國家工商總局共同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
不過,分散執法的格局也將給未來的反壟斷執法帶來巨大挑戰(參見《財經》2008 年第15期《反壟斷執法前路崎嶇》)。商務部負責的主要限于有關“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執法,而最為人們擔心的問題之一就是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發改委的職責劃分。
國家工商總局“三定”方案中有關反壟斷職責的明確表述是,“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鼻笆龀獾摹皟r格壟斷行為”,將屬于國家發改委的職責范圍。
但“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通常都表現為價格行為,因此,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發改委之間存在著職權交叉問題,如何解決還有待更明確的規則或者執法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