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傳銷單獨罪名
發布: 2008-09-05 13:08:00 作者: 倪泰 來源: 中國工商報

完善工作機制 創新監管方式——打擊傳銷與規范直銷篇
自1998年全面開展禁止傳銷工作以來,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能,加強與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協作,深入持久地開展了打擊傳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據統計,自1998年以來,全國工商系統共查處傳銷案件20401起,搗毀取締傳銷窩點129390個,教育遣散參與傳銷人員283.08萬余人次。2006年至2007年,國務院連續兩年將打擊傳銷工作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近年來,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在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上狠下功夫,不斷將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引向深入。
制度化:健全打擊傳銷工作機制
國家工商總局積極推動建立健全“打、防、控、管”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指導各地工商機關建立并鞏固完善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打擊傳銷工作格局。
國家工商總局與公安部建立了溝通協調、聯合辦案、聯合督查督辦和檢查機制;與教育部建立了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聯系機制,下發了《關于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已將打擊傳銷相關內容納入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課程。2008年4月18日,國家工商總局組織召開打擊傳銷工作情況通報會,邀請中央綜治辦、中央宣傳部、公安部、教育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6個部門人員參加,在加大打擊力度、宣傳力度以及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等方面與這些部門形成了共識。
廣東、山東、云南等地率先成立了黨委、政府牽頭的打擊傳銷工作協作機制。去年,江蘇、河北、廣西、吉林、江西、四川、湖北、內蒙古等地也相繼成立了政府牽頭的打擊傳銷領導機構。截至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已經建立了政府牽頭、部門協作的打擊傳銷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廣東、四川、貴州等地的省委書記、省長多次對打擊傳銷工作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工商機關的打擊傳銷工作。
規范化:創新市場監管工作方式
為適應監管工作新形勢、新任務,國家工商總局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加大打擊傳銷、規范直銷的工作力度。
國家工商總局與公安部聯合推動,將打擊傳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范疇。2007年,中央綜治委將打擊傳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范疇,明確要求各地建立由黨委、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參加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2007年12月,中央綜治辦、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下發《關于做好將打擊傳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工作的意見》。
國家工商總局在總結部分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動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及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基層工商所、派出所的作用,加強對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管理,鏟除傳銷活動的土壤,遏制傳銷活動蔓延勢頭。2007年,國家工商總局在廣東省番禺市召開了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現場會。山東、江蘇、河北、內蒙古、貴州等地也廣泛開展了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取得了較好成效。
國家工商總局研究、開發了禁止傳銷規范直銷信息監管系統,建立完善了傳銷組織者、骨干分子及參與人員信息庫,進一步加大對傳銷組織者、骨干分子的監控和打擊力度,加強對被監控人員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管理,實施精確打擊。
2005年10月,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于切實做好貫徹實施〈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2006年8月,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于做好直銷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加大對直銷企業招募、培訓、計酬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力度,加強日常監管,查處擅自開展直銷業務等違法行為。2007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從七個方面對加強直銷監管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各地積極探索直銷監管方式,江蘇省工商局制定了《直銷市場監督管理辦法》。2008年6月以來,國家工商總局組織開展了全國直銷市場檢查,進一步了解掌握直銷市場情況,規范直銷活動,探索監管制度創新。目前,國家工商總局規范直銷禁止傳銷信息監管系統,具備了接受直銷企業報備信息、建立傳銷人員信息庫、向社會公布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和打擊傳銷規范直銷成果、接受群眾申訴舉報以及工商系統內部信息交流等多項功能。
各地工商機關通過行政指導,針對直銷企業出現的問題,及時約見,進行告誡和提醒;增強直銷企業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自覺性;堅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切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嚴把直銷企業市場準入關。
程序化:完善打擊傳銷工作流程
國家工商總局指導各級工商機關總結打擊傳銷工作的經驗做法,并使之程序化,更具有操作性。自1998年以來,國家工商總局與公安部多次組織開展大規模打擊傳銷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大要案件,有力地懲治了傳銷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有效地遏制了傳銷活動的蔓延勢頭。
國家工商總局積極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2003年上半年,全國各級工商機關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部署,一手抓打擊傳銷,一手抓防止非典工作。2004年,國家工商總局會同教育部、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重點打擊誘騙學生參與傳銷的違法活動。2005年,國家工商總局與公安部聯合開展了以偵破傳銷網絡犯罪案件為主的“魯劍”行動。2006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全國各級工商、公安機關組織開展了為期一年半的打擊傳銷專項行動。2007年5月,國家工商總局與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國開展打擊傳銷集中行動的通知》,聯合組織開展打擊傳銷集中行動。2008年7月至9月,為確保奧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國家工商總局與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為期百天的聯合執法行動。
1998年以來,全國各級工商機關搗毀了武漢新田、深圳文斌、美國遠程教育網、世界互聯網基金、王牌88、歐麗曼、恒源國際、綠丹蘭等一批傳銷網絡,嚴懲了一批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相繼查處了上海申齊、品品德茶藝、上海伊美、紅花國人、貴州紅躍傳銷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堅持打擊與規范并舉,不斷完善打擊傳銷工作流程,通過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的轄區責任制、過錯追究制、投訴舉報快速反應機制、情況通報制度等,推進打擊傳銷長效機制的建立。北京市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建立了反傳銷聯盟和警示系統,將從事傳銷活動的企業鎖入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警示系統;天津、遼寧、黑龍江、海南、新疆、浙江等地依托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建立了打擊傳銷投訴舉報網絡和快速反應機制;山東、廣東等地建立了舉報獎勵制度;廣西、云南、河北、吉林、江蘇等地工商部門與公安、城管等部門組成打擊傳銷專門執法隊伍,加大了打擊力度;河北、北京、天津等地召開了打擊傳銷跨省市協作會議,建立了京津冀工商機關打擊傳銷執法區域協作機制;山西大同、河北張家口、內蒙古集寧建立了打擊傳銷區域協作機制。
法治化:深入研究細化法律責任
國家工商總局積極推進打擊傳銷、規范直銷立法立規工作,為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國家工商總局積極推動制定《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并承擔了《禁止傳銷條例》的起草工作,與商務部共同起草了《直銷管理條例》。2005年8月,國務院頒布了兩個《條例》,并分別于2005年11月1日和2005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為我國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步入了一個嶄新階段。
2005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與商務部、公安部聯合頒布了《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與商務部聯合頒布了《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2005年12月,國家工商總局與商務部聯合發布了《直銷產品范圍公告》、《關于廢止外商投資轉型企業有關規定的公告》。國家工商總局還與商務部、公安部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直銷監管工作穩步推進。
目前,國家工商總局與公安部共同向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了修改刑法的建議,積極配合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傳銷單獨罪名,目前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研究。部分地區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云南省工商局與省公安廳、省高級法院、省高級檢察院聯合制定了《關于辦理涉及傳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