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重新定義傳銷就是藐視《禁止傳銷條例》嗎?
發布: 2008-09-24 13:03:36 作者: 歐陽文章 來源: 直銷人網

最近我寫了一篇《刑法要重新準確定義傳銷》一文,一位朋友打電話告訴我,有人認為,“這篇文章是歐陽文章對《禁止傳銷條例》的不滿和藐視”。好大的一頂“帽子”!我要在這里鄭重告訴大家,建議重新定義傳銷和藐視《禁止傳銷條例》是兩碼事,我從來沒有對《禁止傳銷條例》有過不滿的情緒,請大家不要產生更多的聯想。
建議重新定義傳銷果真就是對《禁止傳銷條例》不滿和藐視嗎?這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此立論可能成立,因為那時有“帽子公司”,可以隨時給人扣上一頂政治帽子而致人于死地。但在改革開放的今天,“帽子公司”早已不允許開了,所以這個立論實在有點荒謬,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一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構成了我國的直銷法規。2005年9月1日直銷法規出臺后,我于當年11月就出版了《法治下的中國直銷》一書,闡明了我對直銷法規的理解。我認為,直銷法規的出臺和實施,對中國直銷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指導和促進作用,我們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尤其是對傳銷,我先后寫了一系列的文章,表達了我對打擊傳銷的一貫主張。特別是最近國家工商總局對直銷市場進行大檢查前,我就發表了《堅決維護直銷法規的尊嚴》一文,進一步清楚地表達了我對規范直銷、打擊傳銷的基本態度。如果不滿和藐視《禁止傳銷條例》,我會寫這樣的文章嗎?
《刑法》增設傳銷罪,這是一件民心所向、眾望所歸的事。但是,對傳銷的定義在直銷行業里許多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認為這是很正常的。所以,我從學術的角度提出了對傳銷概念的理解,認為傳銷應該是特指許多國家都在法律上反對的金字塔式的傳銷,因為直銷企業的直銷員銷售產品的多層次,和金字塔式的傳銷是根本不同的。基于這樣的考慮,我才撰文建議《刑法》重新準確定義傳銷的概念。如果說從學術的角度提出這樣的建議是“藐視《禁止傳銷條例》”的話,那恐怕以后就沒有人再敢向政府提什么建議了。我始終認為,在國家沒有放開多層次直銷的情況下,我們必須無條件、不折不扣地貫徹直銷法規,不管是直銷企業還是非直銷企業,都不能做多層次直銷。但是,如果把金字塔式的傳銷與多層次直銷劃等號的觀點,在學術研究上我是不贊成的。作為學者向政府提建議這是一種責任,應該加以鼓勵而不是扣“帽子”!如果有人用我文章中的觀點或用一些只言片語來給我扣上一頂“對《禁止傳銷條例》不滿和藐視”的政治“帽子”,我是斷然不會接受的。當然,如果我的觀點有錯,在學術研究過程中是非常歡迎大家的批評甚至是批判!
我在《刑法要重新準確定義傳銷》一文中主要表達的主要意思是,《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定義并不十分科學,因為把直銷企業的多層次直銷與金字塔式的傳銷混為一談,很可能會給我國直銷行業的發展帶來不可預料的負影響。“以此確定傳銷罪這對直銷的發展無疑是一個重大災難”,這是我在該文中的一個擔憂。有朋友對我說:“你在文章中用‘災難’一詞,有些領導就認為你對《禁止傳銷條例》的不滿和藐視。”我聽了感到莫明其妙!作為一個研究直銷理論的學者,應該憂直銷企業之所憂、想直銷企業之所想、急直銷企業之所急。難道凡是搞多層次銷售的直銷企業的老板也和搞金字塔式傳銷的組織者一起作為傳銷分子,一起被定為傳銷罪獲刑,就是對直銷行業的“保護”?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盡管我國的直銷法規只允許單層次直銷,但實際情況卻是單層次直銷運行過程中已到了難以執行的窘境,所以很多拿牌的直銷企業從本質上看都是實行的是多層次銷售。這個現實難道我們視而不見嗎?因此,我們不能再猶豫不決了,應該乘《刑法》增設傳銷罪之機重新準確定義傳銷的概念。這樣的建議難道就是對《禁止傳銷條例》的不滿和藐視嗎?
《禁止傳銷條例》從總體上看是一部很好的行政法規,她凝聚了直銷監管部門、直銷行業很多人的智慧,對打擊傳銷活動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法規是有階段性的特點。當《禁止傳銷條例》在實施中發現需要完善的地方,我們應該及時中以完善。我認為,目前《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定義比較寬泛,把直銷企業的多層次銷售也作為傳銷認定,這不符合我國直銷發展的實際情況,也不利于直銷企業的正常發展。當生產關系不適應或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時候,我們就要調整生產關系,千萬不能抱殘守缺、墨守成規。我們建議《刑法》重新準確定義傳銷的概念,旨在把真正的金字塔式的傳銷堅決加以打擊,把符合直銷規律的多層次直銷加以正確引導,從而真正達到全面規范直銷、徹底打擊傳銷的法治目的和政策意圖。所以在這里,我真誠希冀“有些人”千萬不要把建議重新定義傳銷與藐視《禁止傳銷條例》劃上等號,因為我的“頭”太小,這么大的“政治帽子”我戴了根本不合適。
這里說幾名句題外話。有一些人說我寫《堅決維護直銷法規的尊嚴》一文是當槍手,拿了一些直銷企業的錢才寫的。后來我對一家直銷企業說了一些公正話,又有人說我這次真的拿了直銷企業的錢。這些都是子虛烏有,純粹是胡說八道!我從事直銷方面的研究,是基于對這一行業的鐘愛,本人不會做“槍手”,也不會做去直銷企業到處撈錢、騙錢的假學者、偽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