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打擊傳銷規范直銷法律知識宣傳(二)
發布: 2008-12-07 00:48:33 作者: admin 來源: 法制日報

傳銷是否違法?
答: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傳銷作為一種營銷方式,20世紀90年代初傳入我國大陸。由于傳銷本身具有組織上的封閉性、交易上的隱蔽性和傳銷人員的分散性等特點,加之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發育程度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管理手段相對滯后,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一些不法組織和個人利用傳銷宣揚邪教、組織幫會、散布迷信;利用傳銷吸收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校學生等參與經營;利用傳銷從事詐騙活動、推銷假冒偽劣商品、偷逃稅收、走私販私、牟取暴利。傳銷活動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影響我國的社會穩定。為此,1998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指出傳銷活動不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已造成嚴重危害,對傳銷活動必須予以堅決禁止。2005年8月,國務院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加大了對傳銷活動的打擊力度。
參加傳銷能否發財?
答:參加傳銷不僅不能發財,而且大多數人會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原因在于,傳銷的本質是要求參加者不斷發展人員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購買產品或繳納的錢財維系運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線人員數量不足,整個傳銷組織將難以為繼。
例如:參加者A處于傳銷“金字塔”的最頂端,他要發展5個下線,每個下線再發展5個下線,依此類推。在這一過程中,第一層是1個人,第二層是5個人,第三層是25人,第四層是125人,第十層則是195萬余人。地球上的人口是有限的,愿意參加的人也是有限的,這個金字塔的后續者最終必定枯竭。結果發生必然崩盤,組織者攜款逃跑,給參加者造成巨大損失。
這個例子還是在發生傳銷組織講“誠信”、保證按照承諾發放“獎金”的“理想”情況下。而實際上傳銷組織就是違法組織,根本就沒有什么誠信可言,其目的就是為了騙錢,大多數參加者交錢后根本就沒見過產品,也沒拿到過“獎金”、“報酬”,如果想退出,傳銷組織也根本不會退錢。有的為了防止參加者向執法機關舉報泄漏組織“秘密”,就會限制參加者的人身自由。從另一方面看,絕大多數參加者都處于傳銷“金字塔”的底層,根本不可能發展到足夠的人,當參加者把身邊的同事、同鄉、同學、戰友、朋友、親人等所有能夠騙來的人全部騙來后,發現根本賺不到錢時,不少人為了“沖業績”、“上級別”,只能繼續投入金錢。一些傳銷組織還制定“業績月月歸零”、“左右手平衡發展”等制度,要求參加者每月或者定期的“銷售業績”、發展下線的數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發展的下線人員數量必須達到一定比例,否則之前所有的“銷售業績”、“積分”都要歸零,不能拿到“獎金”,這就更加迫使參加者不斷投入,結果就是被傳銷組織吸干榨凈、血本無歸、傾家蕩產,境遇十分凄慘。那些所謂的發大財,月收入數萬元甚至數百萬元的“高級經理”、“鉆石”、“A級”、“B級”也只不過是傳銷組織安排用來營造“發財夢”的騙人幌子,有的人甚至根本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