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汝紅:直面“傳銷罪”
發布: 2009-01-06 13:16:08 作者: 顏汝紅 來源: 中國直銷網

一、您認為目前將“傳銷罪”寫入《刑法》有什么樣的現實意義?
顏汝紅:將“傳銷罪”寫入《刑法》十分必要,非常及時。傳銷原本就是直銷進入中國后產生的經濟“毒瘤”,經濟邪教,它通過看似人性而實際上非常不人性的“洗腦”,反復向人灌輸“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等極端理念,不僅使人喪失理智,喪失親情,喪失誠信,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危害著國家的經濟安全,老百姓都急切地盼望早日立法,將傳銷定罪。“傳銷罪”列入《刑法》,正合乎民意,順應了時代潮流。
二、在“傳銷罪”對短期市場和長期行業影響上,統計發現人們對短期市場影響的意見比較分散,消極、積極、無法判斷者人數基本相同,但對于長期影響上則認為加速行業規范者占絕大多數,您對此有何看法?
顏汝紅:將“傳銷罪”寫入《刑法》,對中國的直銷行業無疑是一大利好。直銷這一21世紀的新興產業,正越來越多的受到人們的喜愛,但正規的直銷企業、直銷人又擔心如果傳銷不被根除,正常的直銷經營就會受到嚴重干擾,許多分不清直銷、傳銷的人就有可能誤入歧途,受傳銷之害。“傳銷罪”寫入《刑法》,明確了法律定性,使執法部門打擊傳銷有了法律依據,對直銷行業,不論是短期還是遠期,都能夠起到規范行業行為,促進我國直銷行業健康發展,有百益而無一害。
三、調查中大部分人認為受“傳銷罪”影響最大的是未拿牌企業,但近60%的被調查者同時認為“傳銷罪”不會影響中小企業的經營,這兩者間似乎存在悖論,您是怎樣看待這兩個調查結果的?
顏汝紅:對目前的直銷行業來說,已經拿牌的直銷企業和沒有拿牌卻也用直銷模式經營的企業,從短期看,肯定有一定的影響,尤其是那些沒有拿牌的企業,可能會擔心自己不小心會踩入傳銷的雷區而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實際上,一家企業的經營行為是傳銷還是直銷,不僅僅看已經拿牌或者沒有拿牌,關鍵是自己在從事的是正常的商品銷售還是借直銷之名惡意圈錢,賺不義之財。如果經營行為是規范的,眼下沒有拿牌可以申請拿牌,也一定能夠拿牌,而經營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即使已經拿牌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有72%、78%的被調查者認為“傳銷罪”會推遲傳統保健品行業轉型的速度和影響投資者投資的信心,您是怎樣看待草案對轉型和投資影響?
顏汝紅:我不這么認為。“傳銷罪”不僅不會推遲傳統保健品行業轉型的速度,而且會加快行業洗牌,促進我國保健品行業營銷運行模式的健康發展。對投資者來說,更能夠分清傳銷和直銷的本質,理清投資思路,增強對正規直銷企業的投資信心。如果我準備投資直銷,我會更加放心大膽地選擇正規的直銷企業,經營直銷產品。
五、在針對直銷人的問題中,市場人員選擇堅定信心和沒有影響的人數總計超過大半,但對職業經理人的影響中有74%選擇了彷徨中觀望,為什么會出現這樣差別較大的態度?
顏汝紅:在中國現行的直銷行業里,大多數直銷人員還沒有真正弄明白真正意義上的直銷和非法傳銷,更難以明白將傳銷罪列入《刑法》會對行業造成什么影響,對自己的直銷行為造成什么影響。這些人中,很多人被別人騙了還會幫助別人數錢,執法人員阻止他們的行為,他們還敢和執法人員對抗;但為數不多的所謂“職業經理人”就不一樣了,他們中有一部分人懂得法律,懂得國家的政策,懂得怎么樣去賺普通消費者的錢。將傳銷罪列入《刑法》,無疑點中了傳銷者的死穴,他們當然惶惶不可終日,擔心有朝一日會大禍臨頭。
法律是公民道德和行為規范的準則,我們每一個社會公民的直銷行為原本就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自己的直銷行為都在直銷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沒有觸犯法律,就“不怕半夜鬼敲門”,心里也肯定能夠踏踏實實。
六、傳銷罪后直銷人是否把拿牌與否作為選擇企業的首要條件,回答是與不是的人數基本各占一半,您覺得“傳銷罪”對于直銷人選擇企業影響程度有多大?
顏汝紅:對直銷經營者來說,已經拿牌的直銷企業已經經過國家有關部門依據法律,嚴格審查審批后可以放心經營的規范企業,這當然是直銷首選。但沒有拿牌的企業不代表永遠不能夠拿牌。看一家企業的經營行為是正規的直銷還是非法的傳銷,關鍵看這家企業的經營是不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如果經營行為超越了法律的限制,或者抱著僥幸的心理,打法律的“擦邊球”,那在這個世界上永遠沒有不透風的墻,這樣的行為遲早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七、有47%和43%的被調查者認為企業在“傳銷罪”正式通過后會加大規范力度和與政府溝通,您認為“傳銷罪”對企業工作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顏汝紅:企業的經營行為如果只考慮自身的經濟利益,而不把社會的利益,國家的利益,公民的利益放在眼里,那這樣的企業經營行為法律就會加以限制。企業與政府的溝通,大多都是為了規范整體的“游戲”規則,而非國家制定法律法規是為了某些少數的企業利益,保護的是大多數守法經營者。“傳銷罪”列入《刑法》,目的就是限制和規范打擊目前我國直銷行業里少數利用傳銷經營的害群之馬,保護大多數規范經營的合法直銷企業和合法經營的公民的合法權益,對正規的的直銷企業和直銷人經營行為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八、有46%和42%的人認為“傳銷罪”會極大地威懾傳銷活動和使傳銷活動更加隱蔽,您怎樣看待“傳銷罪”對傳銷活動的影響?
顏汝紅:傳銷害國害民,對有正義感,有法律意識的大多數公民來說早以深惡痛絕,嗤之以鼻。在“傳銷罪”確立之前,傳銷就早已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而今,將“傳銷罪”列入了《刑法》,無疑對傳銷行為會起到震懾作用,有效遏止傳銷在我國的蔓延。但傳銷隱蔽性很強,打擊難度很大,在確定“傳銷罪”之后,還有必要進一步制定相關的監管舉報獎勵制度,發揮全體公民的主觀能動性,配合執法部門嚴格執法,真正讓傳銷死無葬身之地。
九、您認為“傳銷罪”一旦正式寫入《刑法》后,相關部門可以憑此順利執法嗎?為什么?
顏汝紅:將“傳銷罪”列入《刑法》,這只是打擊傳銷“萬里長征”邁出的第一步,要想使傳銷在中國真正能夠銷聲匿跡,不留死角,還任重而道遠。
傳銷原本就是人與人之間一對一的行為,而且今天在這里打一槍明天就可能換一個地方,隱蔽性、欺騙性特別強,執法人員很難發現,普通公民很難防范,即使發現了也很難拿到有力的違法證據。要想根除傳銷,就需要對全體公民進一步加強法律教育,使全體公民增強法律意識,清醒地認識到傳銷的社會危害性,自覺抵制和拒絕傳銷行為,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執法。只有這樣,傳銷才能夠真正失去滋生的土壤,無立足之地。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驗證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