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藥集團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布: 2009-07-22 08:24:31 作者: 鳴仁 來源: 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9年7月20日上午9時在公司3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情況如下: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劉永、獨立董事匡海學、于逸生因公外出未出席本次會議;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郝偉哲先生主持,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議案審議情況
經大會審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聘任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審計機構。
同意432,633,415股,占參會股數1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黑龍江法鷹律師事務所高海鷹律師、郭英祿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作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600664 證券簡稱:哈藥股份 編號:臨2009-012
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59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90元(含稅)。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590元;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531元。
● 股權登記日:2009年7月24日
● 除息日:2009年7月27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09年8月3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8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09年6月10日召開的公司2008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會議決議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進行了公告。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08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2008年末總股本1,242,005,473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90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31元,共計派發股利732,783,229.07元。
3、發放范圍
1)對于A股自然人股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10股5.31元;
2)對于A股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稅前為每10股5.90元。
3)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3日《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 號)的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按照稅后金額發放,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10股5.31元。
三、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及紅利發放日
1、股權登記日:2009年7月24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27日
3、紅利發放日:2009年8月3日
四、利潤分配對象
截止2009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公司股東。
五、利潤分配方法
1、本公司控股股東哈藥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本公司其他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東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其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辦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
六、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咨詢電話:0451-84604688
七、備查文件
1、2008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2008 年年度報告
特此公告。
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