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傳銷與規范直銷知識問答110(一)
發布: 2009-09-08 23:17:06 作者: admin 來源: 四川在線——四川法制報

近年來,我省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有效遏制了傳銷在各地蔓延的勢頭,得到了國家工商總局、省委、省政府領導的充分肯定。
省工商局與本報聯合推出“禁止傳銷與規范直銷知識問答110”宣傳專欄,意在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對傳銷危害性的認識,增強人們識別傳銷、抵制傳銷的能力,努力建立起一條群防群治的堅強防線。
1、什么是傳銷?
答: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傳銷具有兩個基本要件:一是組織要件;二是計酬要件。
2、傳銷的危害性是什么?
答:(1)傳銷擾亂社會經濟秩序。(2)傳銷破壞社會道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3)傳銷引發刑事犯罪,危害社會穩定。(4)傳銷使參與者個人、家庭受到嚴重傷害。
3、參加傳銷能否發財?
答:參加傳銷不僅不能發財,而且大多數人會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原因在于,傳銷的本質是要求參加者不斷發展人員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購買產品或繳納的錢財維系動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線人員數量不足,整個傳銷組織將難以為繼。
4、傳銷有哪些表現形式?
答:《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列舉了傳銷行為的三種表現形式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具體包括:“拉人頭”式傳銷、騙取“入門費”式傳銷、“團隊計酬”式傳銷。
5、當前傳銷活動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點?
答:當前傳銷活動呈現出新的形式和特點:
一是傳銷與互聯網的結合更加緊密。二是組織更加嚴密,層級分工更加明確,呈現出專業化、高智化特點。三是違法手段更加隱蔽。四是傳銷案件涉案地域更廣、人員更多。五是傳銷組織對抗執法的手段不斷翻新,暴力抗法時有發生。
6、當前傳銷組織慣用欺騙手段有哪些?
答:(1)為誘騙群眾上當受騙,傳銷組織往往利用人們急于發財致富的心理,許諾高額回報。(2)傳銷組織打著“加盟連鎖”、“網絡銷售”、“電子商務”、“特許經營”等旗號。(3)傳銷組織把目標瞄準身邊的親朋好友,并根據
誘騙對象的情況,通過利誘、威逼、暴
力等手段脅迫其從事傳銷活動。(4)傳銷組織采取開會、培訓、上課等方式,
強行對新加入者進行上課、“洗腦”,灌輸與社會主義社會法律和道德相悖的
思想理念。(5)有的傳銷組織打著已經注銷的企業旗號將一些人員騙往異地
從事傳銷詐騙活動。
7、當前傳銷組織瞄準的對象主要有哪些?
答:傳銷組織利用當前我國存在的貧富懸殊、就業壓力大、農業改革、農村富余勞動力增加等社會問題,把目標瞄向學生、農民、下崗職工、老年人、退伍軍人等人群,以招工、投資可獲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等為誘餌,將其騙往異地參與傳銷。
8、如何識別傳銷?
答:當前,傳銷組織往往打著“直銷”、“連鎖經營”、“電子商務”、“人際網絡營銷”等旗號從事傳銷,識別傳銷從以下幾個方面認識:從組織方式看,傳銷組織者承諾給予參加者高額回報,發展他人加入,參加者再以同樣的方式介紹和發展他人加入,以此組成上下線緊密聯系的傳銷網絡;從計酬方式看,組織者以參加者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以參加者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從銷售方式看,與直銷的單層次銷售(即推銷員直接將商品推銷給最終消費者)相區別,傳銷是多層次網絡式銷售;從經營目的看,傳銷不以銷售商品為最終目的,而以發展人員數量、騙取錢財為最終目的。
9、如何防范傳銷?
答:如果被騙到外地,一定要機智、冷靜應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設法逃脫,如果發現該組織從事傳銷活動證據確鑿后,應設法與當地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取得聯系,及時舉報。
如親戚、朋友被騙往異地從事傳銷,首先應當積極做好親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勸說其盡快脫離傳銷組織;若勸說無效,應當設法弄清其所在詳細地址,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
外出打工,帶好或記好當地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電話,以便在急需時使用。
10、發現傳銷應當向誰舉報?
答:《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因此,發現傳銷行為,應當向傳銷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舉報。對將他人騙往異地、限制人身自由從事傳銷的,向傳銷行為地公安機關舉報。
11、舉報傳銷時應當注意什么?
答:舉報傳銷行為時,應當盡可能了解掌握傳銷活動的詳細線索,包括上課的具體地點、時間,傳銷頭目、骨干和參與人員的住宿地點,傳銷活動的公司名稱,其具體動作的方式及書證、物證等,以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有效地打擊傳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