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賄賂門事件升級 在美國面臨巨額罰單
發布: 2010-05-17 09:26:33 作者: 未知 來源: 中國商報

《反海外賄賂法》是美國的一部法律,專門針對賄賂外國官員的非法行為而設置。對個人的懲罰措施為10萬美元的罰款和5年監禁,對公司則是最高200萬美元的罰金。
雅芳,世界最大的化妝品直銷商近日陷入了“賄賂門”。
4名高管因為涉嫌賄賂政府官員,首先遭到內部調查。日前,“賄賂門”有了階段性的進展,雅芳發出公告稱,包括中國區負責人在內的4名高管停職。公告稱,基于該項內部調查,4名員工被要求在結果出來前,行政休職。據悉,“行政休職”是進行類似調查中的一貫做法。
雅芳(中國)公關部對外宣稱:“我們相信這項內部調查的啟動對于一家信守商業道德的企業來說是一個正確的舉措。正如我們此前說過的,該調查仍在進行當中并且到目前為止尚未有最終結果。”
據悉,這項調查始于2008年6月,坊間傳言,事件始于雅芳一位員工致信給雅芳CEO鐘彬嫻稱,雅芳存在涉及中國官員旅游的相關不當開支。此后,在內部審計委員會和外部顧問監督的雙重審查下,雅芳在當年10月對外透露了這一消息。
與此同時,美國一些媒體認為,這次事件的焦點是,此次雅芳“賄賂門”是否違反了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為“FCPA”)。如果事件屬實,雅芳不僅要面臨輿論的壓力,更要面臨法律的制裁。
雅芳高層早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雅芳全球企業傳訊部副總裁Victor Beaudet發出的聲明說:“內部調查重點在于遵循《反海外賄賂法》。我們也已經就此內部調查主動知會了美國司法部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據美國媒體報道,消息被證實后,“賄賂門”殃及雅芳股價,其股價一度下跌百分之八。輿論認為,雅芳高管的“賄賂”行為,讓其市場付出沉重的代價,隨著消息不斷被證實和發展,最后雅芳要承擔何種程度的重挫,有待時間的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