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搶劫殺人 只為挽回傳銷損失
發布: 2010-09-13 10:44:29 作者: 童文艷 楊燕 來源: 天山網

他們曾經是傳銷的受害者,為彌補損失卻變成了冷面殺手。9月2日,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搶劫殺人案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兩人被碎尸
在法庭上,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8月,楊魯靜、吳木根、陳新華、陳菊香預謀搶劫劉新河。吳木根以幫劉新河租房為由,用陳菊香電話給他打電話,將他騙到烏魯木齊市喀什東路瑞祥花苑一出租屋內。此后,楊魯靜、吳木根、陳新華將劉新河捆綁,并用膠帶封口致劉新河死亡,分尸后扔掉。四人共劫取劉新河價值84974元的財物。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11月期間,楊魯靜、陳新華等五人經過預謀,楊魯靜將他認識的劉漢翠帶到烏市太原路和平花園吳木根和陳菊香租住的房子。當晚五名被告人與劉漢翠吃完飯,陳菊香離開。
次日,吳木根、陳輝兩人假意將楊魯靜和劉漢翠一起捆綁,恐嚇劉漢翠交出了銀行卡及密碼。吳木根看管劉漢翠,楊魯靜、陳輝到烏市大寨溝等處用銀行卡從自動取款機取款20000元。
期間,陳新華離開那間出租房。之后,楊魯靜和陳輝購買了冰柜和電動絞肉機等物品運回出租房,吳木根、陳輝將劉漢翠捂死后分尸。第三天,楊魯靜、吳木根、陳輝、陳新華搭乘出租車將劉漢翠的尸骨拋在新疆五家渠上漁場隊附近,劉漢翠被搶物品共計20350元。
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2007年9月,楊魯靜與新疆一物流公司簽訂協議,雙方共同收購油葵,由物流公司出資金,楊魯靜負責聯系貨源,保證油葵質量。
同年10月初,楊魯靜同八方公司員工馮海軍一同去哈巴河縣收購油葵。
10月12日,楊魯靜私自將收購的油葵賣掉,結賬后他帶著貨款148436元逃跑,并將贓款揮霍。
烏市檢察院認為,楊魯靜、吳木根、陳新華、陳輝、陳菊香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另楊魯靜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收受貨款后逃離,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我在制止殺人”
現年43歲的楊魯靜,是幾個人中的“老大”。
在法庭審理階段,楊魯靜多次提到曾與陳輝、陳新華被人騙到廣西,被困于傳銷窩點,他自己隨身攜帶的8000元血本無歸。
后來,警方打掉那個傳銷窩點,楊魯靜才在朋友的幫助下回到新疆。
楊魯靜回到新疆后無所事事,總想找個生財之道,將自己被騙的錢賺回來。之后,楊魯靜開始詐騙,騙來的錢花完了以后,他又開始物色人幫助他搶劫。
一次,在打麻將時,楊魯靜認識了搞裝修的工人吳木根。從那以后,吳木根經常找楊魯靜借錢,但很少還錢。
楊魯靜便天天催他還錢,吳木根還不上錢,楊魯靜就讓他找個有錢的主。
于是,吳木根就開始給他選擇作案目標。找到人后,楊魯靜便召集陳新華、陳輝幫忙。
租房、購買作案工具,殺人、毀尸滅跡,一切都在悄悄進行著。當公訴人指控楊魯靜的犯罪事實時,他狡辯說:“是吳木根殺的人,我一直在制止他們殺人。”
“我聽老大的”
可在法庭上,吳木根卻說:“楊魯靜天天嚷嚷著讓我還錢,不還錢就給他找有錢人。我實在是被逼得沒辦法。為這事把我的朋友陳菊香也牽扯進來了。”
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實,吳木根稱自己沒有預謀,并強調他以前患有精神病,曾因精神病四次住院,多次吃藥。吳木根在法庭調查時,又承認是自己將劉新河約出來,不過事后他沒分到錢。
而對第二起犯罪事實,吳木根供述:“搶完后,一切處理聽‘老大’的安排。事后我分到了500元錢,玩斗地主花了。”
其他三名被告的供述印證,吳木根參與了兩起案件的分尸工作。
吳木根在法庭上極力為陳菊香辯解,說她沒有參與這兩起案件,都是事后才知道。
哭訴不知情
陳菊香曾是一名保險公司業務員,自從與吳木根認識后,她就很少再做保險業務。
法庭上,陳菊香說:“吳木根之前對我說過他有精神病,我不信。在我和吳木根兩年多的交往中沒有發現他有精神病。”
公訴人問她:“為什么吳木根會用你的手機約劉新河?”陳菊香答道:“我在棋牌室認識的劉新河,吳木根也知道他要租房子,而我手機里有他的電話號碼,吳木根就用我的手機給他打電話了。”
警方也就是通過這次通話將陳菊香抓獲。隨后,警方又抓獲了吳木根等四人。
陳菊香始終不承認她參與了兩起案件,可警方卻在她家搜出了受害人的物品。對此,陳菊香辯解道:“那是吳木根給我的,我不知道那是受害人的。”
本案中劉新河的家人委托律師向五名被告人提出賠償各項費用46萬余元。因案情復雜,法庭當天沒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