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化妝品公司起訴雅芳芳注冊商標維權敗訴
發布: 2010-10-07 10:15:49 作者: 王巍 來源: 法制晚報

雅芳化妝品公司起訴商評委要求撤銷“雅芳芳”的注冊商標維權敗訴 “雅芳”添一字代言床罩
“雅芳”被添加一個“芳”字注冊成雅芳芳商標,雅芳化妝品公司將核準雅芳芳商標注冊的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
記者今日獲悉,一中院的判決沒有支持雅芳公司的要求。
1991年,雅芳商標在商標局獲準注冊,品牌逐漸深入人心,“雅芳AVON”被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2003年7月,王女士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將“雅芳芳YAFANGFANG”注冊成為被褥床罩類商品的商標。2005年8月,雅芳芳商標獲得初步審定。在法定期限內,雅芳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雅芳公司認為,雅芳芳商標與雅芳商標在設計上近似,使用商品類似,且雅芳芳商標損害了雅芳公司名稱的在先權。雅芳芳商標構成對雅芳商標的仿造或翻譯,一旦被注冊和使用,有可能在市場上導致產源混淆和經營混亂。
但商標局認為,王女士注冊雅芳芳商標,指定該商標使用商品的范圍是“床罩;被面”等。而“雅芳”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肥皂;化妝品;鞋粉”和皮革制品等。雙方商標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和銷售渠道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不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
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消費者不會對雙方商標產生混淆或誤認。
雅芳公司認為雅芳芳商標損害其名稱權、構成對其馳名商標的仿造或翻譯缺乏足夠的事實依據。
商標局于2007年核準了“雅芳芳YAFANGFANG 及圖”商標注冊。此后,雅芳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要求商評委撤銷商標局對雅芳芳商標的核準注冊裁定。
商評委在2009年裁定,雅芳公司的復審理由不成立,對雅芳芳商標核準注冊。雅芳公司遂將商評委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