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在法律框架下健康發展
發布: 2012-05-31 09:59:38 作者: 陳文玲 來源: 法制日報

兩部條例出臺助推直銷發展
直銷有它存在的必然性和巨大的發展空間。因此,出臺《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這兩部法律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同時也發揮了重大作用。
直銷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是各種零售業態發展的產物;是交易、交換、秩序規范的產物;是企業文化和獨特的商業模式不斷創新和發展的產物。直銷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我國產生了多元化、個性化需求帶來的必然結果。因此,2005年正式實施這兩部法律,一方面是要通過立法鼓勵正當的、符合法律要求的直銷在中國發展;另一方面,是要禁止傳銷在中國市場上發展。這是相輔相成的。
條例遏制惡性傳銷事件發生
一是基本遏制了傳銷。在這兩部法律頒布之前,一些地方當時“老鼠會”泛濫成災。這兩部法律施行以后,特別是最近幾年這種大規模的惡性傳銷事件基本上得到了遏制,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成就。
二是培育了市場主體,即直銷的市場主體。像獲得許可的直銷企業(26家),在中國直銷的營銷方式上已經基本成熟,而且健康發展。
三是補充了零售業態,使我們國家現在的零售業態更加豐富,對滿足我們各種類型的消費需求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是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條例對直銷企業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如直銷企業要設置退換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這就使直銷企業的合法權益、顧客的合法權益都得到了保障。
五是兩個條例出臺后,建立了一套自律、自查、自糾的法律體系,從而使得整個市場對直銷有一種校正。
六是有了法律的規定,使消費者對直銷企業的經營行為能夠進行監督,這是非常重要的成果。
適應直銷發展條例尚需完善
在兩個條例頒發5周年之際,根據零售業態、直銷業態的發展,有必要補充完善法律,使法律更能適應市場發展和直銷發展的需求。
首先,應該研究現在直銷的一些新的形式。進行直銷,法律規定要有店鋪,但現在現貨交易,包括像義烏這樣的大批發市場的交易,很多都是電子商務。直銷也一樣,一方面是店鋪直銷,另一方面,有可能就是網上銷售、電話銷售、會員制銷售、自助銷售。對于可能會出現的這些新的直銷方式,我們的法律要適應這種需求。因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有形市場和虛擬市場的結合和發展都有各自不同的規律,既要結合,又要有區別,這種情況下直銷如何發展?只有店鋪銷售夠不夠?
第二,直銷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未來直銷企業的發展會不會和其它業態有融合、有交叉,它未來的區別在什么地方?如果說過去的區別在于直銷可以沒有固定人員,但是要有店鋪銷售,其它零售業態有固定店鋪、固定人員,那么,未來直銷這支隊伍要不要相對固定,要不要經過培訓,要不要有連續的企業文化教育,形成一種直銷的文化。我認為這也是比較大的問題。
第三,直銷跨國界問題。有些企業的直銷是全球化的,如天津天獅的直銷已經遍布全球所有地方了,但是各國的直銷法規是不同的,有的國家的直銷法規和我國的直銷條例有很大差異。在將來,我國的直銷條例還要做哪些修改?未來我們怎樣不斷地創新我們的經營業態、經營方式、管理方式、培訓方式。
陳文玲作者系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