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規范網絡促銷: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貨
發布: 2011-01-11 09:20:19 作者: 王烽 林可 來源: 東南網

網上買的促銷商品有質量問題,網商卻以“特價”為由不肯退換貨。這類網購難題今后有望避免。日前,商務部下發通知規范網絡購物促銷行為。
通知指出,杜絕各種價格欺詐和虛假促銷行為,嚴禁虛構原價打折、使用誤導性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售后服務水平,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又訊
“廠家直銷”不能亂叫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月11日訊(本網記者 林可 通訊員 王小華)“廠家直銷”這類常見促銷手段不可隨便亂吆喝,否則將被重罰。昨日,鼓樓工商局接到市民舉報,對津泰路、仙塔街等路段商家“廠家直銷”行為予以制止,并對其進行行政指導。
鼓樓工商人員表示,要打“廠家直銷”的招牌吆喝,必須店內有廠家代表或廠方人士,或店家能提供廠家的促銷合同,否則就是虛假宣傳。工商人員也指出,如商家不能提供進貨發票,也不能證明降價前確以某價格交易過,所謂的“原價”也無據可考。記者從鼓樓工商局12315了解到,商家在促銷活動中存在的價格欺詐違法行為,是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零售商違反上述辦法的,除法律明確規定外,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消費者遇到不規范促銷時,可參照各部門的職責范圍,向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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