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銷售”似“傳銷” 亂象叢生待規范
發布: 2012-05-22 14:53:31 作者: 佚名 來源: 深圳晚報

而記者被這些投資人灌輸最多的理念就是,想要發財,完全可以通過市場來“搞定”,并且“輕松得很”。在一次記者參加的活動上,十幾位老人告訴記者,他們現在在做“私募”,公司的項目都很不錯,完全可以做、放心做。
據記者了解,當投資人在向這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投資后,接下來,投資人主要的業務就是“四處拉人”。他們大都直言不諱地說,只要拉進來一個人,根據公司的獎勵制度,就可以給自己帶來“不菲”的回報。問及究竟有多少錢可以拿到手,他們說,通常公司會給予5%到10%的介紹傭金獎勵。一位張姓老人興奮地告訴記者,比如介紹一個投資50萬的客戶,就可以從中獲得幾萬元的收入。他說,這對于個人和公司都會帶來利好,可謂“一箭雙雕”。“現在并不難,因為有大量的投資者正在尋找投資項目,關鍵看自己怎么去做工作。”
在記者的暗訪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幾名投資人和記者在一起,他們都會爭相推薦自己所投資的公司,他們會當面小聲告訴記者,“你不要去理睬他們,你到我這里來就行了。”
記者此前在調查深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亂象過程中,時常遇到投資人“爭相拉攏”。他們會私下向記者透露,到某公司投資將獲得“豐厚回報”,這些回報通常會分為兩種:其一是“靜態收益”,即向私募公司繳納一定數額的投資后,在經過一定時期的“封閉期”后,投資者將會每月得到不同的利息收益;其二是“動態收益”,即通過市場運作帶來的收益,這被他們看作潛力巨大的財富空間。而記者被這些投資人灌輸最多的理念就是,想要發財,完全可以通過市場來“搞定”,并且“輕松得很”。在一次記者參加的活動上,十幾位老人告訴記者,他們現在在做“私募”,公司的項目都很不錯,完全可以做、放心做。
據記者了解,當投資人在向這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投資后,接下來,投資人主要的業務就是“四處拉人”。他們大都直言不諱地說,只要拉進來一個人,根據公司的獎勵制度,就可以給自己帶來“不菲”的回報。問及究竟有多少錢可以拿到手,他們說,通常公司會給予5%到10%的介紹傭金獎勵。一位張姓老人興奮地告訴記者,比如介紹一個投資50萬的客戶,就可以從中獲得幾萬元的收入。他說,這對于個人和公司都會帶來利好,可謂“一箭雙雕”。“現在并不難,因為有大量的投資者正在尋找投資項目,關鍵看自己怎么去做工作。”
在記者的暗訪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幾名投資人和記者在一起,他們都會爭相推薦自己所投資的公司,他們會當面小聲告訴記者,“你不要去理睬他們,你到我這里來就行了。”
投資者之所以采取這樣瘋狂的“拉人”行為,基本上緣于不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的制度設計。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私募公司正是利用了投資者逐利的心態,而這些公司也時常由于種種原因,急功近利,不顧法律約束,鋌而走險,兩者一拍即合。根據記者長期的調查發現,這些公司采取的模式除了給予“拉人”獎勵外,另外一種主要方式是金字塔模式的傳銷滾動發展,他們企圖在最短時間內聚集到巨額的私募資金。
在深圳羅湖某招待所的二樓,這里存在著一個“PEC國際俱樂部”。投資者陳先生告訴記者,這家打著加拿大資金背景的PE公司,只要拉來一個人就能拿到2100元,拉第二個人可拿到7000元,之后就是每個5040元。同時,“你介紹的人越多,就能按照不同的級別拿到更高的收入,即使你后面的介紹者和你是間接關系,也同樣可以拿到不同的點數分成。”
當記者提出要前往該公司看看時,陳先生說,公司在香港也有點,在深圳只是租了一間辦公室,地方很小,就兩個人,一個負責市場業務,一個則做其他方面的事情。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在市場運作上都采取了“網絡傳銷”模式,對此,公司營銷人員和投資者都彼此心照不宣。在雙方利益的共同點上,他們得到了一致的契合,于是,這類現象一直成為私募行業的“頑疾”:他們在“雷區”之下大膽前行,只要“公司安全運轉”,其他關乎法律的東西似乎都不重要了。對于記者提出質疑“采取傳銷模式違法”時,一位自稱長期從事PE業務的經理不屑地說,“現在大家都是這樣做,這是行業里的普遍行為,沒什么了,看準了就行。”
采訪中,一些投資者向記者反映,懷特豪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涉嫌違法傳銷問題。對此,記者前往調查核實。
5月19日下午3時,記者來到該公司位于福田區卓越時代廣場2306室的辦公地點。一位經理向記者介紹了該公司目前正在運作的基金項目。隨后,他向記者提出,“投資者除了拉人的固定傭金獎勵之外,介紹的人越多,收入就越高,如果你的團隊下面有一個特別厲害的人,那就行了。”為了驗證這種說法,他舉例說,公司有一名經理,在之前做的一個基金項目中,一個月就收入了100多萬元。
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能明確承諾投資回報的問題,這名經理說,如果你不承諾,誰會投資?但為了規避這些地方,“現在所有的PE公司都會簽訂兩份合同,一個是臺面上,一個是私下的,但我們都是蓋同一個公章。”
23日,記者致電該公司總經理張朝暉進行采訪,他對于公司涉嫌傳銷運作模式予以全面否認。他說,公司不可能去做違法的事情,他還告訴記者說,“到目前為止,公司還沒有募集資金。”
次日上午,記者再次以投資人身份進行調查。懷特豪斯深圳分公司總經理陳悅賢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公司此前一年封閉期的基金募集了2億元已經結束,現在在做兩年加兩年的基金,到時將有8到15倍的投資回報。
當記者提出,如果投資者沒有100萬的投資數額怎么辦時,他說,那可以兩三個人合伙“湊”到這個數額就可以。陳悅賢同時說,投資者如果拉到人進來,可以得到公司5%的傭金獎勵。而對于是否可以以傳銷的模式操作?他說,公司會控制不能超過三代,如果超過,就有可能是變相傳銷,“我們既要讓你們賺錢,但也不想觸犯法律。”
但陳悅賢隨后向記者提出,你們可以變通方式去做,比如,“公司可以讓你們去承包深圳的一個區域,在那里做區域銷售經理,比如給你募集3000萬的任務,至于怎么分,是你分內的事情。”
那么,又該如何去變通操作?他說,“我們公司可以給你一個任命書,你由投資者變身公司的區域銷售總監,我給你承包,你在那里做市場,到時候,我按總的金額給你提成。”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大學PE聯盟成員戴中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了吸引資金,把基金投資目標合為一體,幾乎包括所有可以投資的領域,例如礦產、大宗商品、期貨、房產、甚至可能會承諾有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只要能吸引資金流入,這些所謂的“私募基金”就無所顧忌地承諾“投資一切”,然而,投資者就會在其描繪的宏偉絢爛的投資前景下注入資金,最終上當受騙。
戴中偉認為,我國應盡快制定私募基金的相關規范,包括對私募基金資金管理人資格的準入、募集方式、募集范圍、募集額度、盈利模式、分紅方式、募集對象資格審查及準入、資金投向、私募基金內部財務稅務管理標準等等,只有在法律層面對私募進行規范,才能使投資者在面對形形色色的私募基金時有所甄別衡量,最終作出正確的投資決定。
他舉例說,比如在募集資金方式上,規定只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募集資金,所募資金只能進入唯一的基金賬戶,任何采用返點、抽成、分銷式的資金募集方式都屬違法,尤其是采取承諾定期返利方式募集公眾資金的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如把募集的資金直接進入個人賬戶就應認定為非法集資行為。只有嚴格地控制資金募集方式才能有效的避免“傳銷式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