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為餌 濟南"榮昌木業"非法集資1億多元
發布: 2011-06-20 08:44:10 作者: 殷寶龍 鄒寧 來源: 生活日報

生活日報6月19日訊(記者 殷寶龍 通訊員 鄒寧) 近日,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了濟南榮昌木業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及省內外受害者近2000人,涉案金額達1億余元。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1年6月15日被依法逮捕。
2011年3月24日,歷下警方接到報案稱:濟南榮昌木業有限公司在山東各地購買林地,并承諾高額回報對外出售;受害人投入資金后,一直不能收回本金。案件受理后,歷下分局經偵大隊迅速展開調查,發現榮昌公司自2004年12月成立后,以年收益20%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公司成立以來共發展客戶近2000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1億余元。
3月25日,歷下分局將此案立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偵查。
民警調查發現,濟南榮昌木業有限公司成立后,先后在濟南市設立四個辦公地點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該公司以經營經濟林、苗木、城鎮綠化苗木的批發、零售、種植、技術開發等為幌子,以托管造林的方式,誘騙市民購買林地。2010年10月,該公司因資金鏈斷裂無法支付投資者的本金和高額利息,停止營業。
5月16日起,歷下警方開始對榮昌公司發展的客戶全面開展登記工作。從登記的客戶分布情況來看,他們絕大部分為濟南本市人,有少部分為北京、上海、四川、東北地區的客戶。其中濟南本市的中老年人占絕大多數比例,且投資數額較大。
目前,歷下公安機關共登記客戶近千人,落實吸收資金6000余萬元。但是,還有部分受害人因登記住址、身份證號碼不準確未能找到。歷下警方作出提醒:為了維護您的合法利益,如果您還沒有進行登記,請抓緊時間與歷下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聯系。聯系電話:0531-8508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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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大造林”非法吸金13億
“萬里大造林,利國又利民”這句曾經聽起來很耳熟的廣告語,誘惑了不知多少人,這些人把血汗錢投入到了他們并不熟悉的林業項目。2007年8月22日,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等多名高管被采取強制措施,此時他們已非法吸納了社會公眾資金約13億元。
2004年1月,萬里大造林公司在內蒙古通遼市注冊,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此前,這家公司總部設在遼寧省,稱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內蒙古以每畝每年2元至30元不等的價格承包(租賃)土地種植幼苗,或直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林地,再以每畝林地2660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買受人。
截至2007年8月,萬里大造林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通過公開向購買人承諾林地8年后每畝林木蓄積量達到12立方米,10年達到15立方米等“高回報零風險”的手段,總計向社會銷售林地45萬多畝,非法吸納公眾資金13億元。
一畝林地2660元,10畝就是2.66萬元。萬里大造林公司以“今天投入2.66萬元,8年后回報18萬元”等廣告宣傳,誘使大量投資人陷入集資陷阱。在公司,董事長陳相貴與營銷隊伍是一個“金字塔”形的利益共同體。陳相貴坐在塔尖上獲大利,往下每個層級都有不同的利益。
同時,陳相貴利用了公眾對社會“名人”“明星”的信賴心理,在萬里大造林孕育之初,就“收買”個別知名電視節目主持人為其搖旗吶喊。而陳相貴自己,也在電視劇中出演過角色,同時給自己安上了“企業家”、“創新人物”、“致富帶頭人”等光環。
“億霖木業”騙了2萬人16個億
短短兩年時間,銷售林地42.2萬畝,遍及全國9個省市,造就了5個千萬富翁、18個百萬富翁,涉案資金計16.8億人民幣,受騙人數達2.2萬人,其中僅北京就有1.8萬余人卷入其中,無論從規模還是手段,“億霖木業”可算作中國傳銷犯罪史上的一個“神話”。
億霖集團的實際“掌控人”趙鵬運,億霖傳銷模式的制定者。早在2002年8月,趙鵬運就因從事傳銷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10個月;2004年4月,趙鵬運出獄,竟立刻重操舊業,在當月他就帶領著一批老部下注冊成立了內蒙古億霖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同年6月又在北京成立了億霖集團。
2004年,“合作造林,首選億霖”的廣告語曾密集地轟炸過人們的眼球。鋪天蓋地的廣告規模,吸引了眾多懷揣發財夢想的老百姓走進“億霖木業”。不到一年時間,億霖集團就發展成一個有近3000人的大公司,上萬投資人傾盡所有買了億霖的林地。
在億霖木業公司,不少受害人是第一次聽說托管造林這個詞,并感受到了傳銷者的蠱惑之術:“把承包或收購的林地賣給投資人,再接受投資人的委托對林地進行管護,等林木長成后,雙方再進行利益分配。而我們銷售的全是速生豐產林,林木7年后保證成材見效益,每畝地的凈收入可達到六七千元。買的地越多,好處越大。”
2006年6月,包括趙鵬運在內的“億霖木業”幾名高管被警方抓獲。歷經兩年多馬拉松式的調查,2009年3月23日,億霖木業傳銷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審判長用了一個小時的時間宣讀了長達97頁的判決書。
□現象分析
高額回報是誘餌
我國林業經營管理不全面,制度不完整,尤其是林業涉及環保、城建、土地等多個部門,在關系及職能協調上尚存在一些問題,如產權、經營管理權屬的劃分等,導致目前很多這類的騙子越來越多。
林權證的法定日期是三個月到半年。在這期間資金一般不可保證。騙子的伎倆說白了就是對人洗腦,用高回報引誘你人拉人。一般承諾的回報期都是七八年后,但他們在事情敗露前就會拿錢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