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傳銷設置投資上限更具迷惑性
發布: 2011-09-15 09:04:08 作者: 李松 黃潔 孔一穎 來源: 法制日報

北京警方近日對外通報,一個名為“天下糧倉”的互聯網傳銷團伙被警方鏟除。這是北京警方破獲的首起網絡傳銷案件。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針對非法傳銷類犯罪的調研顯示,近年來非法傳銷犯罪正向更“迷惑性”和“隱蔽性”的方向發展,互聯網等高科技技術被引入傳銷領域,傳統傳銷活動中不利于傳銷團伙長期發展的部分因素也正逐漸被規避,設置周期短、利潤高的傳銷規則,加快傳銷組織裂變、不斷翻新手法成為新型傳銷犯罪的新特點。
組織內部設置新型規則
豐臺法院就曾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傳銷團伙依舊是打著銷售保健品的旗號,但明確規定,每個投資者最多只能購買10單產品。
“這種限制本質上是要通過設置一種周期較短、利潤較高的游戲規則,增強傳銷活動的吸引力,擴大傳銷參與者的范圍。另一方面,這種做法也能夠避免因為某一層級的會員一次性投資過多,在‘下線’發展不及時的情況下,傳銷組織內出現資金鏈斷裂的‘險情’。”豐臺區人民法院法官云強介紹說,這種傳銷方式,傳銷組織更容易發展壯大、波及范圍更廣,攫取的資金利潤也更高,社會危害性巨大。
與此同時,傳銷組織的內部組織形式也在發生著變化。以往,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內,位于頂層的“上線”可以一直從“下線”繳納的費用中提成,保持只進不出的局面,但新型傳銷犯罪中,傳銷組織已經增設了“上線”的出局規則。
云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這類新的傳銷規則中,當“上線”利潤積累到一定程度后,其將被后來者頂替,不再獲得任何提成。但出局后,其還可以再進入第二輪游戲,繼續交錢、發展下線,達到某一程度后再出局。
變換手段包裝合法外衣
豐臺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李紅華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新型的傳銷犯罪中,越來越注重對自身合法性的包裝,極力劃清自己與非法傳銷的界限,從而增強迷惑性,消除參加者的顧慮。很多情況下,受害者從始至終都不知道自己參與了傳銷的活動。
不僅如此,組織者還編造更多華麗新潮的名稱來混淆視聽,例如“重復消費”、“框架營銷”、“連鎖經營”、“復合加盟營銷”、“消費聯盟”、“滾動促銷”等等。
此外,在傳銷的內容上,以往的實物商品也逐漸被犯罪團伙摒棄,他們開始推銷傳銷概念、理念和份額,再借助互聯網的虛擬性和便捷性,借助電子商務、IT新技術等高科技外衣的包裝,炮制出一個又一個的致富騙局。
法院建議深挖"皮包公司"
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豐臺法院對打擊新型非法傳銷犯罪提出建議, 應建立起工商、公安、檢察院、法院、民政等多部門配合的長效聯動工作機制。特別是工商部門應加大審查力度,對部分合法注冊的公司是否進行實際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及時發現那些以合法注冊公司為“擋箭牌”,實際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的犯罪團伙。
豐臺法院還建議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要嚴懲從事傳銷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
李紅華提示說,不論非法傳銷活動打的什么“招牌”,犯罪團伙最終都會落到購買一定的份額、繳納一定的費用等要求上,“只要認識到這幾點特征,就不難識破非法傳銷的真面目。”他說。